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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祖宗之法的内涵

【摘 要】赵宋的“祖宗之法”,实际上就是宋代帝王累代相承的正家治国方略与规则.宋代“祖宗之法”的提出,与宋人在讲求义理的新形势下对李唐、五代政事的反思有关,也与唐代以来的社会变迁以及士大夫家族对于“正家之法”的重视有关.赵宋统治者强调“继述父祖基业”,“以治家之道推之治国”,作为帝王之家的“家法”,它从根本精神上制约着“国法”的取向与施行.

【关键词】宋代 祖宗之法 祖宗家法 莫须有

一、宋代推行“祖宗之法”的背景

宋代“祖宗之法”之说大行其道,与宋人对唐政的反思有关.

北宋中期,《唐鉴》作者范祖禹即对李唐“人主无正家之法”作过强烈批评:

夫创业之君,其子孙则而象之,如影响之应形声,尤不可不慎举也是以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戎狄多猾夏之乱①.

显然,范祖禹是将唐代帝王的正家之法与其治国之政联系起来看的.

所以,朱熹批评“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②陈寅恪先生亦赞成之:

朱子之语颇为简略,其意未能祥知.然即此简略之语句亦含有种族及文化二问题,而此二问题实李唐一代史事关键之所在,治唐史者不可忽视者也③.

所谓“唐世人主无正家之法”,“闺门失礼不以为异”之说,实在不无偏颇,但在宋朝,讲求义理的盛兴,促使士大夫们去重新评判前代的诸多问题.而礼法正是他们关心的中心之一.

在沈括《续笔谈十一篇》中,有这样一则记载:

太祖皇帝问赵普曰:“天下何物最大?”普熟思未答间,再问如前,普对曰:“道理最大.”上屡称善.④

根据沈括如上叙述,“道理最大”说出现于太祖之时,而且受到太祖的充分肯定.这番问答,无疑有资格被时人认定为“祖宗”的“宝训”、“圣政”.“义理之说”也由此兴起.

唐中期之后,社会上涌动着不同趋向的潮流.宋人自总结前朝乱离教训的角度出发,更多的注意到其衰微的征象;随着义理之说的兴行,更进而对于李唐的立国根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而事实上,正是唐生的社会变革,奠定了宋代赖以出发的基础.随着门阀制度的解体、庶族势力的上升,“士族”的构成发生着深刻变化;在波动不宁的外部环境中,“正家之法”成为一些士大夫家族籍以自保的手段.旧世家炫示其礼法门风,以期高自标树;而后起家族亦需要寻求整齐家风、绵延世祚的规范.

“祖宗家法”作为成说而正式出现,应该是在仁宗年间.

仁宗景祐元年(1034 年)二月,知制诰李淑尝上《时政时议》,其中,“议大臣”一条中说:

太宗皇帝尝谓宰相曰:“今四方无虞,与卿等谨守祖宗经制,最为急务.”⑤

那么,“祖宗之法”在宋人生活中又有哪些表现呢?岳飞“莫须有”地罪名即是一例.

二、“莫须有”的深意

南宋“中兴四将”之一岳飞,一直被作为民族英雄受到国家和人民的纪念,而当年的奸臣秦桧及妻子王氏、万俟卨、张俊的铸像也长久的跪在了岳飞像前.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岳飞的死就是因为的主战的立场让朝廷主和的多数派相悖那么简单吗?

其实高宗赵构也并非一点都不想收复失地,毕竟“靖康之耻”后,“收复情结”一直是悬在南宋上上下下头上的一把剑,高宗早间时特别青睐岳飞,甚至要把当时中兴名将刘光世的军队交给岳飞.

在南宋初年,岳飞只不过是一个下层小军官,先投奔河北招讨使张所,后被开封尹兼留守宗泽看重,教他阵图兵法,到绍兴六年(1137),仅仅十年,岳飞就从一个兵头升任到太尉和宣抚使兼营田大使.他感激高宗,更渴望一雪“靖康之耻”,以为报答.

但在绍兴七年(1138),岳飞因听到金朝欲将钦宗之子赵谌送回汴京,做傀儡皇帝,但是高宗却迟迟不将赵伯琮(即宋孝宗赵瑗)立为皇太子,幻想着能有一日恢复生育能力,同时又不甘心于将皇位拱手让与太祖一系.岳飞感于情势急迫,便上奏疏《请正建国公(赵伯琮)皇子之位》:

近谍报,虏酋以丙午元子(按:指钦宗赵桓子谌,于靖康元年丙午年被立为太子)入京阙.为朝廷计,莫若正资宗(按:资宗,指就读于资善堂之宗子赵瑗)之名,使虏谋沮矣!⑥

结果高宗十分嫌恶,对岳飞严厉地说道:

卿言虽忠,然握重兵在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⑦

因为在宋人看来,像立国本这样的大事,“唯腹心大臣得为之,非将帅任也.”⑧并且“宋氏之以猜防待武臣,其来已夙矣.高宗之见废于苗、刘而益疑,其情易见矣.”⑨

这件事,萌蘖了宋高宗与岳飞之间的裂痕,高宗对岳飞产生了疑忌,岳飞对高宗也产生了不满、不信任情绪.时人张戒认为这件事与岳飞后来遇害有直接关系.他说:“嗟夫!鹏(岳飞字鹏举)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取死宜哉!”⑩

此后,围绕着战与降、南北统一还是分裂的问题,双方的矛盾也愈加尖锐.

岳飞用十年时间成为了南宋朝廷的最高军事将领,战功无数(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岳飞的事迹主要是由其孙记叙,元修《宋史》也以此为据,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怀疑,他到底是不是真的在那么多战役颓势中总是独占鳌头呢?).皇帝每次让他守,他总是执意反对,甚至抗命.高宗要赏赐他美女珍宝,他一直都是决意不收.另外,当时岳飞在南宋社会的声望是极高的,正如王夫之《宋论》所言:

(岳飞)合宰执、台谏、馆阁、守令之美,而皆引之于身,以受群言之赞颂.军归之,民归之,游士、墨客、清流、名宿莫不归之.11

这样的情况怎能不让高宗心生猜忌.王夫之也进一步指出:

(岳飞)其定交盛矣,而徒不能定天子之交;其立身卓矣,而不知其身之已危.

当世材勇之众既归其握,历数战不折之威,又为敌惮;则天下且忘临其上者之有天子,而唯震于其名,其势既如此矣.而在廷在野,又以恤民下士之大美竞相推诩.12

情势至此,难道高宗没有担心过“陈桥兵变”再次上演?所以岳飞受到了主和派更加猛烈的排斥,“主忌益深,奸人之媢疾益亟.”13

后来金将完颜兀术在几次大败后发来国书,声称只有先杀岳飞才能答应宋朝的求和要求.高宗为了向杀父仇人表示“信义”和投降决心,遂在“绍兴和议”签订前,将岳飞投入大狱.以“莫须有”的罪名将这位民族英雄残忍杀害.

可以确定的是,杀害岳飞的最大元凶便是宋高宗.元修《宋史·岳飞传》末的论赞中明确指出:“高宗忍自弃其中原,故忍杀飞.”14

岳飞真的就罪该当诛吗?这个“莫须有”的罪名到底和哪些宋朝君臣上下讳莫如深但又奉为圭臬的信条相悖呢?纵观岳飞的政治生涯,那个由盛转衰的转折点,就是那次干预皇位继立的事件而引发的君臣信任危机.而这里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宋朝始终贯彻的“祖宗之法”了.

三、“祖宗之法”的内涵和外延

“祖宗之法”也称“祖宗家法”,是宋人口中、笔下经常出现的提法,其实质是指宋太祖、太宗以来逐渐形成的以防微杜渐为核心精神的基本治国原则,以及在这一原则指导下的诸多做法和说法.

所谓“祖宗之法”,无法逐一历数.至于其具体内容,吕大防分析为“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八项.15

邓小南将“祖宗之法”的基本内容总结为:

限制宗室、外戚、宦官的权利,权利的分立与制衡,与士大夫共治天下,不杀言事臣僚,提倡“忠义”气节,后宫皇族谐睦俭约,“守内虚外”的内政外交军事总政策,政府机构间、臣僚间相互牵制,收缩州郡长官权利,倡导文武臣僚循规蹈矩,防范喜事兴功,以文驭武……共同渗透出宋人意识中的“防弊”精神.16

“祖宗之法”的出发点是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是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它以“召和气”为念,希望庶政平和而警惕变更的代价.

范仲淹“庆历新政”的宗旨也是为了维护“祖宗之法”的.他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说道:改革要“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道祖宗之烈”、“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端本澄源”.17

而之后的王安石的改革却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阻力,其人其改革也在后朝颇受诟病,尤其是在南宋时期,有人甚至认为北宋的灭亡肇事者便是王安石.究其原因,其“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不足法”的主张实在与“祖宗之法”的精神相悖.

宋代以文驭武的军事方针,甚至皇帝以“阵图”指挥在外将领作战的做法,使得宋代在与辽、金、西夏、蒙古的战争中难以发挥出武将的智慧和才能.

但是,正如钱穆先生所言:“幸而还是宋代特别重视读书人,军队虽未整理好,而文治方面仍能复兴,以此内部也还没有出什么大毛病.”18

注释:

①范祖禹. 唐鉴( 卷一), 隋大业十三年五月,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②朱熹. 朱子语类( 卷一三六), 历代三, 北京: 中华书局,1988.

③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上篇), 统治阶级之氏族及其升降.

④胡道靜. 新较正梦溪笔谈[J]. 北京: 中华书局,1957.

⑤ <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一四, 景祐元年二月乙未.

⑥薛季宜. 艮斋先生薛常州浪语集( 卷三三), 先大夫行状,孙依言辑永嘉从书本.

⑦熊克. 中兴小纪( 卷二一), 并参黎靖德编< 朱子语类>卷一二七< 高宗朝>.

⑧ < 宋史纪事本末> 卷七六< 孝宗之立>.

⑨王夫之. 宋论( 卷十), 高宗( 第十二).

⑩岳珂编, 王曾瑜校注:< 鄂国金佗稡编校注> 卷二一< 建储辨>, 转引张戒< 默记>, 中华书局,1989 年版.

11王夫之. 宋论( 卷十),< 高宗> 第十二.

12王夫之. 宋论( 卷十),< 高宗>第十二.

13王夫之, 宋论( 卷十),< 高宗> 第十二.

14脱脱, 宋史( 卷三六五),< 岳飞传>.

15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四八零), 元祐八年正月丁亥条.

16 邓小南.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J]. 三联书店,2006(10).

17 <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四三< 范文正公政府奏议> 卷上< 答手诏条陈十事>.

18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J]. 北京: 九州出版社,2012(101).

参考文献:

[1] 范祖禹. 唐鉴[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2] 王夫之. 宋论[M]. 北京: 中华书局,2008.

[3] 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M]. 北京: 中华书局,1995.

[4] 钱穆.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 北京: 九州出版社,2012.

[5] 龚延明. 岳飞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8.

[6] 黎靖德编. 朱子语类[M]. 北京: 中华书局,1988.

[7] 脱脱. 宋史[M]. 北京: 中华书局,1977.

[8] 邓小南. 祖宗之法——北宋前期政治述略[M]. 北京: 三联书店,2006.

[9] 邓小南.”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J]. 北京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4 期第37 卷( 总第200 期).

[10] 邓小南. 关于道理最大——兼谈宋人对于“祖宗”形象的塑造[J]. 暨南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25 卷第2期),2003:3.

[11] 邓小南. 创新与因循:”祖宗之法”与宋代的政治变革[J].河北学刊(28 卷5 期),2008:9.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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