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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文化产业的普惠型互联网金融支持

禹1,罗子欣2,3

(1.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2.四川养老与老年健康协同创新中心,四川

成都

610500;

3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2)

摘 要: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新常态,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制约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互联网金融凭借开放平台的渠道优势与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的核心竞争力,可以有效此困境.文章从互联网金融支持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入手,分析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普惠型互联网金融支持的优化方案.

关键词:现代文化产业 小微文化企业 互联网金融

中图分类号:G11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6)05-0050-05

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人们的消费需求从过去具有明显的模仿型排浪式消费阶段向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发展;从高强度大规模的传统产业开发建设转向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入;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作用更加凸显,生产小型化、智能化、专业化将成为产业组织新特征,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在此背景下,发展现代文化产业成为我国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新兴经济融合提升的重要抓手.本文从互联网金融支持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入手,分析现阶段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普惠型互联网金融支持的优化方案.

一、互联网金融支持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影响.可能出现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1]互联网金融弥补了传统融资模式的空白,提高了金融资源效率,大幅降低了社会融资成本,完善了全社会的金融功能.白钦先提出金融资源论强调,金融功能存在内在逻辑递进关系层次,分别是:基础功能(中介服务功能)、核心功能(资源配置功能)、扩展功能(经济调节和风险管理功能)和衍生功能(包括资产重组、公司治理、财富再分配、信息处理等功能)[2].

第一,资源配置功能.基于“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金融,通过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等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金融碎片资源,打破时间地域限制,跨界经营,满足现代文化产业需求量巨大而又没有被传统金融覆盖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

第二,信息处理和成本降低.互联网金融平台获取信息渠道丰富、数据挖掘、分类和处理成本低、信息处理方法全面、信息利用效率高,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并降低了交易成本,极大地满足了小微文化企业的资金需求.

(一)金融二次脱媒理论及瓦尔拉斯一般均衡

互联网金融技术快速地处理信息,实现风险定价、促进期限匹配,大大弱化金融中介的作用.资金绕过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媒介,直接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资金配置,并不断加强配置效率,具体的经济学分析如下.

1.互联网金融推动金融二次脱媒

互联网金融服从了Merton, Bodie(1995)提出的金融功能观阐述的规律,即金融体系最基本功能是在不确定环境下跨时空的配置金融资源,而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金融体系基本功能(支付清算、融资、跨期配置、风险管理、信息提供、解决激励问题)变化很小,金融机构的构成和形式却是不断变化[3].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充分挖掘并释放了中国潜在的资金和投资力,开辟新渠道引导沉淀资金投入高成长的现代文化产业.同时,互联网金融发挥“鲶鱼效应”,在传统融资体系中引进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速传统融资体系的金融创新从而降低文化企业成本.

2.互联网金融的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分析

传统的古典经济学在考察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均衡时,采用的是部分均衡分析法.而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强调的是将经济作为一个整体,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总是相互关联,和数量相互影响而共同达到均衡.

根据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分析结果可以得知,由于融资体系中各种融资方式会互相影响并动态地改变不同融资方式的交易量和交易.如果传统金融中介不能及时进行金融创新,压缩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借助高科技的力量,加快信息透明化,传统金融中介就很容易在竞争中被互联网金融所淘汰,形成金融脱媒理论中所阐述的无金融中介的融资体系.

(二)技术进步降低资金和增加资金供给量

1. 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文化产业技术进步的分析

互联网金融创新对高成长性的文化产业进步具有很强的渗透性,融资体系的金融创新与文化产业的技术进步往往具有明显的协同性,甚至在很多情形下呈现出爆发增长状态,即Merton在1992年提出的创新螺旋的概念.互联网金融跨时间、行业、地域有效整合金融碎片资源,丰富金融产品存量,改善金融服务质量,对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文化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现代文化产业整体发展.

2. 互联网金融影响文化企业资本配置效率的微观机理

(1)消费者行为理论分析

假设融资体系中有m个文化企业作为资金的需求者.那么根据等边际原理: MUxm/Pxm 等于 MUym/Pym, x为传统融资,y为新兴融资,MU为边际效用,P为融资成本.满足这个等式则意味着实现了消费者均衡,即此时资本配置的效率是最优的.互联网金融可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及费用,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融资成本,会改变资本在传统和新兴融资体系之间的分配,进而影响资本配置效率.

同理可得,假设在m个文化企业中,n个为国有文化企业,m-n为私有制文化企业.同样根据根据等边际原理MUxn/Pxn 等于 MUyn/Pyn,且此时Pxm-n等于Pxn,Pym-n等于Pyn.可以推出,在均衡状态下国有企业与私有制企业的融资成本应该相同.但是,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往往具有更多优势,而在融资过程中拥有更多的定价话语权.在金融抑制的情况下,MUxn/Pxn≠MUyn/Pyn, Pxm-n>Pxn,Pym-n>Pyn

(2)生产行为理论分析

假设文化企业生产函数为Y等于f(K,L),成本函数为C等于rK+wL, K为资本、L为劳动力,r为融资成本、w为劳动力.由于研究对象是互联网金融的资本配置效率,因此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即w不变)互联网金融因为其技术特性会降低资金成本,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第一,资本成本r的降低会改变等成本线的斜率,产生新的文化企业生产者均衡(K等于w/r),文化企业会改变产量以满足新的既定成本下产出最大化.第二,因为dI/dr<0,资金成本r的降低增加了投资I.根据经典的索罗模型可知I等于ΔK,K为资本存量,则Y等于f(K)可转化为ΔY等于g(ΔK)等于 g(I),这样对产出的最终影响为ΔY进而改变了资本配置效率,即互联网金融——资金成本r——ΔK——ΔY——Y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文化产业资本配置效率的宏观机理

在IS-LM模型中,投资函数I等于I(r),储蓄函数S等于S(y),货币需求函数L等于L(y,r),其中I、S、y、r、M分别为投资、储蓄、产出(收入)、利率和货币供应量.互联网金融拓宽了投资渠道,这既可能通过投资意愿的增强而使IS线向右上方平移,也可能通过储蓄意愿的下降而使IS线向左方平移.互联网金融通常会增加文化小微企业在新兴融资体系上的融资机会、降低小微文企对银行等传统间接融资市场的依赖程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央行货币供给的压力,进而使得LM线左移.但是互联网金融也会通过交易性货币需求的降低使得LM线右移,或者通过投机性货币需求的增加而使得LM线左移.无论是IS线、LM线还是综合两者的新均衡状态,互联网金融对产出的最终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即互联网金融可能会提高也可能降低资本配置效率.

3.普惠金融优化金融结构和提高金融效率

普惠金融是世界银行在2005年宣传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的概念,即降低金融的门槛,全方位为社会全体人员,尤其是为金融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先天具有实现普惠金融的基因,庞大的用户群体、数据积累和信息技术优势的互联网与金融的契合,能更好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一) P2P与文化产业的融合不足

文化企业的互联网金融融资风险主要聚集在P2P行业.P2P跑路事件的频发和私募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的挤占,使得文化企业与P2P融合并不充分.现有P2P对文化产业支持的代表是重庆华龙网集团控股的“文创汇”,该平台具有国有资本背景,主要是为文化创意及移动互联网产业提供金融服务. “文创汇”采用多层级、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机制,为投资者建立起三重安全保障.第一重:国资背景.第二重:国有担保.第三重:资金托管,资金全部由银行进行托管,只能转出到认证及绑定过的银行账户.

截止2015年3月1日,文汇网的正在融资项目为23个,正在还款11个项目,已还款12个.正在融资项目中,实际为文化产业融资的项目仅有5个.

(二)众筹支持行业聚集性

众筹融资(Crowdfunding)是向社会公众募集项目所需资金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文化产业众筹的代表模式是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于2014年3月26日推出娱乐宝平台.该平台是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事业群联合金融机构打造的一款增值服务平台,用户在该平台上购买产品并享受娱乐权益.每单位众筹金额为100元,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并有机会享受剧组探班、明星见面会等娱乐权益.

娱乐宝的问题,一是平台虽以众筹性质募集,却以保险理财产品的形式销售.二是娱乐宝投资项目聚集在人气集中的稍大型项目,不能满足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需求.

三、现代文化产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策

(一)网络借贷模式创新

为达到文化企业和P2P有效对接,盘活民间长尾市场的金融资源,向文化企业引入增量资金,应注重以下四种模式的发展.

1.传统模式.传统模式是引入保险机构作为交易担保,该交易担保可由政府出资组建风险资金池及保险公司共担风险.其优点在于利于积累数据,品牌独立,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不触红线.缺点是如果没有用户基础,很难实现盈利.基于传统模式的优缺点,文化产业小微企业可以依托规模较大的P2P平台获取资金.同时,P2P平台可以利用文化产业某些子行业的特性,利用其所在产业链的优势,扩大自身的知名度,提高用户基础,实现多赢.

2.债权转让.P2P网络平台线下购买债权,在互联网平台上将债券转售.该种模式平台交易量可迅速得到提升.但是债权转让的P2P平台最大缺点在于有政策风险,程序繁琐,需要地勤人员考察筹资人公司情况,因此地域限制不利于该种发展.债权转让形式的P2P平台,适合挖掘本地有丰富特色的小微文化企业,如旅游文化企业,餐饮美食行业等,通过实地考察该类文化产业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把控风险,推出特色文化企业债权P2P产品.

3.担保模式.担保模式的P2P则是引入担保公司或者是以筹资人的文化资产或应收账款作质押品为交易担保.该类P2P模式保障资金安全,符合中国用户的投资理念.但是因为关联方过多,金融参与机构过多,该类P2P平台容易失去定价权.该类P2P可以解决文化产业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轻资产带来的难题.该种模式需要解决质押品本身带来的风险,一是文艺藏品等具体实物质押品的风险;二是质押品价值波动的风险.这类P2P业务模式发展,安全性较其他方式高,但也存在人力成本较高、利率也相应增高的问题.

4.平台模式.平台P2P模式则是引入小贷公司的融资需求,借助小贷公司的客户渠道优势,节约P2P平台本身对资金需求的挖掘成本.此类P2P成本小,见效快,但是核心业务已经脱离金融范畴,仅仅是作为信息交换平台,而且也不能保证小贷公司贷到的钱均投资于文化产业中,因此该模式与文化产业对接尚有待考虑.

(二)众筹融资模式创新

众筹模式的设计主要由众筹网络平台承担,其目的是有效对接文化创意项目与闲置资金,满足筹资方、投资者和众筹平台三方参与方的利益诉求.目前众筹融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行业聚集性与资金流向与使用有效性,因此,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对众筹进行模式创新.

1.大数据征信系统完善.文化企业是轻资产、高风险、高收益型企业,其特殊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获取文化企业征信信息的难度.利用大数据征信系统可以填补众多小微企业征信空白,同时能挖掘小微文化企业的已有和潜在的信用信息,并将分析结果以直观的信用评分或简短的信用报告呈现出来,作为投资参考依据.

2.众筹平台的筛选机制.众筹平台选择文化项目上线之前,可以根据大数据的信用报告,做到对文化项目的尽责调查.根据创意的价值,社会文化机制和科技的优势,判断每种文化项目的适应性,选取有发展前景的创意产品,淘汰冒险产品.众筹平台通过筛选掉高违约倾向的文化项目,上线低违约的文化项目,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3.“全部或零”的众筹机制设计.众筹融资模式最大的风险是平台挪用沉淀资金的欺诈风险.众筹筹资应当遵循“全部或零”的机制,即在规定时间内,只有在众筹资金达到文化项目预筹的融资金额时才会拨付给文化企业,否则,全部退还给投资者.

(三)市场主体行为监管和过程控制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和传统金融互联网化进程的加速,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却存在着明显的滞后和空白.互联网金融机构应服从审慎监管、行为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原则.具体思路如下:

1.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和原则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则仍应与传统金融的监管原则相似,采用审慎监管原则.审慎监管核心是要对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进行监管,以免由于严重违约或挤兑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破产,并在其金融链条中发生严重传染效应,危及其他金融机构及实体经济的安全.为了防止P2P平台破产导致相关债权人、交易对手的利益损失,应当建立风险储备池,同时设立流动风险预警指标,实时监控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2.依法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呈现混业经营特征,“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牌照发放、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在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如何分担,在与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分担,是非常复杂的问题”[4].在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新兴融资体系时,实施监管的首要问题是监管主体的明确.

首先,基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央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职权和职责,可以将涉及互联网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事项的监管权赋予央行.在央行统一协调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具体功能,将监管权分别配置给相应机构与单位[5].

其次,监管权限应该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作为现代文化产业的互联网金融主力军P2P网络贷款和众筹融资,起源于民间金融,根植于地方,呈现多元化发展.地方政府在该种融资方式的监管中扮演越来越重的角色,对P2P网络借贷和众筹的风险把控更加准确.

3.实施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监管

行为监管包括对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相关参与者行为的监管,主要目的是使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安全、公平和有效[6].文化产业的互联网金融行为监管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股东、管理者的监管.一是应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排除不审慎、能力不足、不诚实或有不良记录的股东和管理者.二是对已经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参与主体,应该设置防火墙,严格控制股东、管理者和互联网机构之间的关联交易.

第二,对互联网金融资金及证券的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的监管.P2P平台和众筹融资对文化企业的融资,后续应确保资金落实在文化企业本身,而没有流入其他高风险高收益的领域中.同时,需要有效地监管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卷款跑路等事件发生.

第三,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IT 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4].

4.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投资应实时监管和过程控制

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对文化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降低文化企业资金运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

四、总结

互联网金融具有“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整合金融碎片资源,打破时间地域限制,扩界经营,满足现代文化产业需求量巨大而又没有被传统金融全面覆盖的文化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互联网金融通过P2P 借贷、众筹等融资方式提供资金供给者和文化企业需求者双方一种低成本、规模化和简单化的新平台.互联网金融印证了Merton, Bodie(1995)提出的金融功能观,无论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中,金融体系基本功能变化很小,金融机构的构成和形式却是不断变化.在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表现为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互联网金融技术快速地处理信息、通过金融交易、风险定价、期限匹配,实现高效风险管理,大大弱化金融中介作用.互联网金融进一步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和增强识别及解决金融风险的技术,通过达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实融二次脱媒.其次,互联网金融利用技术优势提高融资体系的资金配置效率,填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空白,并引进竞争机制,改变现有融资体系的服务理念商业模式.最后,互联网金融天生的普惠性,确定中国的专业化分工,使异质的小微企业在不同的文化业态中享受各自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金融对现代文化产业支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平台自身监管和规范问题,存在资金挪用、欺诈和违约三大风险;二、文化P2P平台资金流向缺乏相应监管;三、众筹及P2P平台的行业聚集性,基本都集中于影视行业等文化项目,很少涉及其他文化产业领域.因此,构建现代文化产业的互联网金融,需要创新其商业模式,包括传统模式、债券转让、担保模式和平台模式.同时,应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确保对现代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作用,具体包括: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理念和原则、依法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实施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对象的行为监管和互联网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投资应实时监管和过程控制.

[1]谢平,邹传伟.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 金融研究, 2012,(12):11-22.

[2]方芳,李聪. 基于金融功能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的思考[J].广东社会科学, 2014,(5):29-33.

[3]MERTONn R C, BODIE Z.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Analyzing the Financial System[J].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1995: 3-31.

[4]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14,(8):3-9.

[5]李瑞雪.金融脱媒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构建[J].现代经济探讨, 2015,(2):48-52.

[6]龚映清,蓝海平.美国SEC众筹新规及其监管启示[J].证券市场导报,2014,(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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