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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法代言人

“三机制”确保派驻派出所检察监督深入

近日,吉林省通化县检察院与县局、市森林局会签出台了《关于派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三项机制,确保派驻派出所检察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明确监督职责.坚持“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监督原则,依法开展同步监督与配合.对承办案情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重大件案件,以及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办案部门应事先发出通知,经批准,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每周派驻检察官到派驻单位工作一次,每月20 日前被驻单位将当月受理的刑事、行政案件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派驻检察官;针对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派驻检察官要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决定准确、客观,案件不“带病”进入下一环节.

二是突出监督重点.坚持回应人民呼声,把对派出所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侦查取证行为作为重点监督对象.着重在对派出所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案件,违法立案、立案不实的案件,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案件,治安处罚代替刑事结案的案件;应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捕而不侦的案件,违法使用刑事和解后降格处理的案件;违反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变更强制措施的;违法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采取刑讯逼供或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等方面下功夫,切实把监督工作做实做细做严.

三是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坚持监督无死角,全覆盖.通过查阅刑事、治安案件台账,程序性审查受案、立案、破案、撤案等情况,调阅卷宗实体性审查案件处理是否准确合法;通过口头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听取案情介绍、参与研讨、提出收集证据意见等形式,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引导收集、固定、完善证据;通过查询“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了解相关信息,及时发现问题,经批准核查监督;通过听取当事人及案外相关人员反映的问题,经批准核实相关情况等方式开展监督.(文/ 吴作明 柏秀红)

安徽霍山:监督立案两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自最高检部署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来,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联合行政执法机关、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就案件办理经营线索、证据收集、法律适用进行研判,共同总结案件办理,形成打击合力.同时,结合全县石材石料集中整治工作统一部署,自3 月1 日以来多次安排专人赴有关乡镇和石料厂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两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章某某伙同他人成立开采石料的辉煌公司,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农用地超过十亩,其行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高某等人经营的金顺石业公司持有的采矿许可证于2016 年7 月29 日到期,到期后仍继续非法采矿,截至今年3 月前,根据砂石管理部门不完全统计价值超过三十余万元,情节严重,涉嫌非法采矿罪.霍山县检察院经审查后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将案件移送机关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对二人拘留.(文/ 陈旭)

惠州惠城:启动“结对帮扶”工作

为深入落实广东省检察院关于在基层检察院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的部署与要求,近日,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等一行11 人赴揭阳市揭西县检察院开展“结对帮扶”工作,共同研究结对帮扶事宜.

在揭西县检察院领导班子的陪同下,惠城区检察院结对帮扶小组一行先后实地参观了该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文体活动中心、办案工作区等设施和场所.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两院检察长分别介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本单位的基本情况.与会人员依据两地市院“ 结对帮扶”工作计划,围绕“结对帮扶,共同促进”这一主题,就如何深入开展好、落实好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不仅分享了彼此的工作经验、工作亮点和创新管理模式,还分析了各自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互帮互助做了有益的探讨.会议现场,两院检察长共同签署了《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 揭阳市揭西县检察院2017—2018 年“结对帮扶”工作计划书》,明确指出了结对帮扶的工作目标和形式,这也标志着两院“结对帮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会后,双方均表示,此次活动加强了双方的了解和互信,促进了交流和沟通,增进了两院的友谊,为两院的友好共建、互帮互助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文/ 余党政 陈峰 )

河南西峡:加强教育培训 提升公诉干警素能

“我不再为出庭支持公诉胆怯了,每周的岗位‘练兵’给足了我底气!”近日,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公诉局干警袁子琪在接受市检察院教育处调研时如是说.

今年以来,西峡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又充实了4 名检察官.针对公诉队伍新进人员多、缺乏工作经验的实际情况,在“学、研、训”上下功夫,不断提升新进公诉干警素能,促进了业务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组织“学”.以新进公诉人员的素能“短板”和带有普遍性的实际问题为主设计学习计划,把常见类型案件所涉及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力求实效.在学习过程中,该院采取集中学与分散学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定期召开干警学习心得交流会、业务骨干导学和应知应会知识考试等形式促进学习,增强了学习效果.

二是聚焦疑难“研”.按照“提出问题——反思——总结——提出解决方案——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解决新问题”的方式,组织干警对疑难案件进行解剖,从证据审查、出庭公诉、依法裁量、案件汇报、预判预警、风险防范、化解矛盾、调查研究、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查找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达到练战一体、研学结合、提升素能的目的.对每周接到的判决书开展评查,研究案件,发现存在问题,列出改正意见,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精准”分析抗诉依据,以评查促办案规范,向规范化要工作质效.

三是结合实战“训”.实施公诉实务导师制,要求公诉老骨干担任实务导师,通过业务咨询解答、导师示范等方式方法,指导帮助新进人员提高专业素能和办案水平,帮助新进人员成长.开展庭审观摩点评活动,对每名公诉人员承办的案件定期组织庭审观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规范公诉人出庭行为,提升公诉人独立办案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开展诉辩对抗赛,通过确定辩题、制作方案、模拟对抗、骨干点评,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促进公诉队伍整体素能提升.

今年第一季度,该院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与往年相比明显缩短,追诉与抗诉率显著提升.其中,纠正漏诉案件3 件3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00% ;纠正漏诉后有罪判决3 件3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0% ;提出刑事抗诉案件2 件2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0%.(文/ 马志全 张宇)

重庆江津:三举措建设规范化标兵院

2013 年以来,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以创建“规范化建设标兵院”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2016 年,该院被最高检评为“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公开促进规范.为方便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了解案件进程,依法参与和监督诉讼活动,以法律监督网为依托,开通互联网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检察职责、执法程序和工作动态信息.设立“网上接待”平台,受理对侵犯诉讼权利、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以案谋钱等执法不公不廉问题的投诉,及时查核反馈.开通“案件查询系统”,推进对已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刑事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上网公开,倒逼干警提高文书质量和司法水平.

监督保障规范.依法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等司法领域重点热点问题向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完善和落实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制度,通过登门走访、召开座谈会、每季度工作要情、发送手机报、开通“两微一端”,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600 人次参观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办案区、参与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公开听证、观摩案件审理等,主动把规范执法办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素质提升规范.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各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持续强化分层分类素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选送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研讨和论坛交流310 人次.1 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一级侦查人才库,11 名干警在最高检、市人大、市检察院组织的征文、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强化对检察干警综合素养的提升,举办“检苑大讲堂”,邀请专家教授授课,提升干警理论素养和执法水平,推动司法规范化整体提升.(文/ 蒋毅)

江苏阜宁:引入“第三方”援助+听证 化解多起涉检信访

如果信访人不服或质疑司法机关的处理意见从而,但自身的法律知识又不足以应对接下来的法律流程时,该怎么办?对此难题,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做出了有益探索:由信访人自主选择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通过“援助+ 听证”方式介入信访案件,化解涉检信访,截至目前,启动这个机制化解了15 起涉检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16 年9 月13 日,刘某某的母亲汪某向阜宁县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诉,认为4 年前在一起盗窃案件中法院对其儿子做出的判决存在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对案件提起抗诉程序.该院经审查决定进入申诉程序,受理后,该院按法律程序对案件之前卷宗和证据进行了反复、仔细核实拟决定维持原处理结果.刘某某的母亲汪某不服,说自己没文化,不懂法,并多次来该院信访.

为保证案件质量,打消信访人存疑,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该院研究后决定让信访人自主选择以律师为主体的“第三方”,通过“援助+ 听证”方式介入信访案件,刘某某选择了江苏众想律师事务所卢长春律师作为第三方,通过法律援助和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对该案予以公开审查.结合卢律师的辩护意见和对案件听证事实、证据的公开评议意见,最终消除了刘某某和其母亲对案件认定的误解和偏见,2017 年1 月17 日,收到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后的他们决定息诉罢访.通过“援助+ 听证”引入第三方,该案件的处理方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在日常接访和信访答复中,由信访人选定的“第三方”,采取模拟“准法庭”方式,现场“听证”,由选定律师唱主角,围绕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对拟不起诉、不批复、答复意见公开听取意见,律师当场发表意见,公开透明贯穿化解矛盾纠纷全过程.(文/ 王建斌)

男孩被继母砍令人心痛 检察官爱心接力助成长

家住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的男孩小坤非常不幸,其生母因家庭贫困在生下他后就离家出走.他的父亲与郭某某再婚.去年9 月,因为家庭琐事,郭某某把气撒在年仅7 岁的小坤头上,用菜刀砍了小坤20 余刀,幸亏小坤装死不动, 继母才收手逃走, 后被抓获.

小坤被砍伤后, 先后在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和徐州市医院治疗,花费了6 万余元.这些钱都是小坤的家里借来的,而且后续治疗费用和整容还需要大笔的费用.案件移送到台儿庄区检察院,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闫灵活与干警们在了解案情后心情十分沉重, 决定在办理案件的同时对小坤进行帮扶救助.侦查监督科与派驻涧头集检察室的干警自发捐款2000 元送到小坤的家里, 后又发动全院干警以及在网上筹集, 为小坤募集了5 万余元治疗费用.

现在,小坤的伤情已经稳定,重新回到了校园.然而,这件事给小坤带来的心理创伤却并未消去.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该院公诉科、未检办和控申科的检察官们又经常到小坤的学校和家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治疗孩子的心理创伤.

下一步,台儿庄区检察院将按程序为小坤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金,帮助其家庭解决部分经济困难.台儿庄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也将爱心接力,持续关注小坤的成长,陪伴他度过一个阳光的童年.(文/ 肖吉浩 孙建文)

安徽含山:五项举措开展“互联网+”廉政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拓宽群众投诉渠道,安徽省含山县检察院借力“微”时展趋势,探索“网络倡廉”新路子,形成了以“微宣传”“微服务”“微监督”“微提醒”“微交流”为主的“ 互联网+”廉政教育工作新格局.

一是及时发布“微宣传”.紧紧围绕败工作进展,利用“含山检察”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以格言、图片、漫画以及小故事等为载体,适时发布热点、党纪法规、警示案例、案件办理等新资讯,便于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掌握,在第一时间知晓工作动态信息.

二是随时随地“微服务”.把微信平台作为深入推进“基层倡廉保廉工程”的重要载体,开通案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栏目,在线接受律师阅卷、群众咨询,与群众进行交流沟通,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三是便捷高效“微监督”.通过微信对话界面接受,将工作便捷化、扁平化,建立更接地气的监督体系,显著提升社会广大民众对败工作的参与感.对受理的,建立直查快办机制,快查、快办、快结,及时落实、及时反馈.

四是潜移默化“微提醒”.盯紧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发布廉政“微提醒”、推送“微祝福”,温馨提醒党员干部在重要时间节点思想上、行为上守住底线,紧绷作风弦,守好“廉关”、过好“廉节”,筑牢廉政防线,切实做到了提醒常在耳旁,监督就在身边.

五是无时无刻“微交流”.打铁还需自身硬,建立“含检清风”微信工作群,不定期、不定时在微信群中编发廉政警句、转发廉政微视频、上传廉政文化作品、政策法规、分享廉政心得等,让全院干警紧绷“廉洁自律”思想之弦.(文/ 沙国坤)

湖北罗田:努力谱好环境保护“协奏曲”

近日,湖北省罗田县检察院检察长喻艳如、县林业局局长李红扬一行专程来到罗田县凤山镇李莽岩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回访.当地村书记告诉检察官,被滥伐林木的地方已在复植补种中,没有再发生破坏环境资源的现象.

李莽岩村位于罗田城郊,生态环境很好,近年来更因为一棵1800 余年的古银杏树,吸引着络绎不绝的游人慕名前往观赏.然而,正是因为生态环境优良,林业发达,导致滥砍滥伐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时有发生.

2016 年11 月初,罗田县李莽岩村1 组村民集体会议同意变卖“龙王殿”集体山林上的栎树来筹钱整修池塘,该组村民汪甲、汪乙在得知此事后,以每车600 元的在1 组组长汪丙处购买“龙王殿”组集体山林上的栎树.在罗田县凤山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无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汪甲和汪乙仍雇请工人在“龙王殿”山林处砍伐树木1300 多株,造成地表森林植被大面积损毁.经鉴定,砍伐的栎类林木蓄积20.2662 立方米.

喻艳如同时也是本案的办案检察官.他带着检察官助理前往县林业局、森林局等重点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进行查阅,通过实地走访、固定证据、调查取证、勘查鉴定,认定汪甲、汪乙两人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涉嫌滥伐林木罪,且犯罪嫌疑人汪甲在2013 年4 月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4 年,仍在缓刑考验期.遂于3 月1 日对犯罪嫌疑人汪甲以涉嫌滥伐林木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紧张办理之中.(文/ 罗燕)

河南方城:三措并举创建学习型检委会

近年来,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在检委会工作规范化建设上有效搭建学习平台,认真创新学习机制,不断完善学习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检委会议事议案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精心组织,创新机制.结合市院检委办的安排部署,该院制定了检委会的年度学习计划,将最新司法动态、法学理论前沿问题及检察实务热点、难点问题纳入学习计划;及时收集整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前组织检委会办公室人员进行学习讨论,确保检委会委员学习材料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同时,通过学习研讨,结合具体案件分析讨论,提高委员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和对重大事项进行科学决策的能力.

二是借助“抓手”,突出重点.结合新形势下办案需要,不断扩大学习范围,重点加大对经济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和物证技术等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刑事司法政策、刑法原则、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学习.重点抓好议事议案学习.对上会讨论的议事议案,由检委会办公室进行专人审查,提出实体和程序审查意见并附详细的法律依据,为委员的科学决策议提供参考.组织委员对重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学习.

三是注重互动,探索模式.围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的要求,建立了检委会委员带头学、列席人员比着学、全院干警跟着学的学习模式.适时邀请上级院领导和大学教授对社会前沿热点问题、重大法律理论问题等进行专题讲座.该院在设立检委会正式委员的同时,选取了部分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发展潜力的检察人员作为列席委员,参与旁听检委会并发表参考意见.定期与相关执法单位及、法院召开专题研讨会,查找检察机关在服务县域发展大局和办案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思路.对该院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组织检委会委员参与跟庭考评,不断扩展办案思维,通过提高办案水平促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文/ 任红梅)

水库变干净了

“水库的垃圾终于不见了,水库变干净了,谢谢检察官……”近日,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刚下车,附近的村民就围上来如是说.

事情得从2017 年2 月7 日说起.当天,七星关区检察院接到群众,称该区长春堡镇宋官水库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漂浮在水面,偶尔发出阵阵恶臭味……接到后,该院立即组织检察干警赶到现场,对群众情况进行核实,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发现水库周边部分村民确实存在将生活垃圾排放到水库的行为,导致水库周边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第二天,检察干警将此情况向分管副检察长做了汇报.

2 月17 日,该院按照管辖权限,分别向长春堡镇政府及宋官水库管理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水库中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消除村民倾倒的固体等废弃物对水库及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加大保护水库环境卫生的宣传力度,引导水库附近村民保护水库周边环境卫生.

检察建议发出后,上述两家单位相关负责人高度重视,成立宋官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在宋官水库周边悬挂4 条宣传标语,3个宣传警示牌,组织人员对水库周边的现有垃圾进行清理,并对水库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拉开了水环境污染防治行动的序幕.

目前,宋官水库及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环境卫生大为改观,为确保水库垃圾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七星关区检察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该水库治理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水库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常态化.(文/ 吴万相 周礼鹏 )

河南渑池:办疑案,追诉六漏犯

“这种高度危险的爆炸物品怎么可能一个电话就轻易交给他人?鸡娃的供述不符合常理,疑点明显.”这是河南省渑池县检察院审查机关移送起诉的一起运输爆炸物品案时得出的结论.

2014 年12 月10 日,渑池县局移送起诉称,2013 年3 月以来,程某(小名鸡娃)受渑池县某铁矿安排,多次驾驶豫MQ2377 越野车非法将、等爆炸物品从渑池县黄河路金溪庄园门口送至渑池县段村乡石峰峪附近,交给北沟铁矿管理人员刘某.渑池县检察院安排公诉科科长李韶伟审查起诉这起非法运输爆炸物品案.

李韶伟从检20 年来,先后办案2300 多起,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养成了缜密思考的习惯,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在审查案件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些程序事项中,能迅速查找出案件疑点.

程某在供述中这样写道:“我是在街上接到一个电话, 雇用我将汽车上物品送到矿上, 至于车上装的是什么物品我不清楚.”李韶伟认为,这种高度危险的爆炸物品怎么可能一个电话就轻易交给他人? 程某的供述不符合常理,疑点明显.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有问题,李韶伟带领公诉科干警到看守所多次对程某讲法律、讲政策,但效果不明显,程某仍坚持之前的供述.法理不行,讲情理,李韶伟开始做耐心的思想工作.经过了解,程某自幼家贫.他很害怕他爱人,李韶伟便动员他爱人做程某的思想工作,让他尽快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争取从宽处理.程某很快交代了犯罪过程.是渑池县某铁矿实际负责人杨某从薛某处购买,委托矿上负责的于某和包工头严某运输和储存,于某、严某又安排炮工胡某、余某运输到山上储存到一废弃巷道内,方便使用.

根据程某的供述,2014 年12 月20 日渑池县检察院果断向该县局发出了追诉杨某、薛某、于某、严某、胡某、余某的建议,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整个案件水落石出.

原来,渑池县某铁矿系无证矿,原系杨某的矿,2013 年初卖给其岳父于某开采经营,2013 年2-3 月于某、严某多次打电话让杨某联系购买,杨某通过从自己与王某所开的铝矿的管理人员薛某多次购买,安排程某驾驶汽车把非法购买的运至渑池县石峰峪附近交给屈某,并多次雇用在石峰峪开饭店的陈某、茹某夫妇将矿上购买的爆炸物品从山下王山庄园后门背运至北沟铁矿,供该矿非法开采矿石使用.2013 年3 月27 日下午14 时许渑池县局民警在该矿井口东约30 米的一废弃巷道内查获岩石270 公斤.经三门峡市局鉴定,涉案中含有硝酸根离子和铵根离子,且具有爆炸性.

2017 年3 月,渑池县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分别判处于某、严某、胡某、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至此,渑池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运输爆炸物品案追诉的六名逃犯终于受到法律的追究.(文/ 王飞 茹贵峰 张国辉)

贾沛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妨害公务)被评为优秀案件

近日,从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印发的《关于2016 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的通知》获悉,河南省社旗县检察院报送的贾沛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妨害公务)被评为优秀案件,成为河南省南阳市检察系统唯一获奖案件.

在推荐评选活动中,河南省检察院共收到参评案件90 件,从中选出25 件报送最高检参加全国评选,其中社旗县检察院办理的贾沛芳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省院评为精品案件;社旗县检察院办理的闪丛旭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评为省优秀案件.

近年来,社旗县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高度重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根据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开拓创新,扎实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做早、做实、做细、做足维护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以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公信力.该院从主动拓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线索渠道入手,认真及时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变更强制措施请求;与在押人员谈话,充分了解新进入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罪名、案情,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其身体情况介绍,以及是否存在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情况说明,从中发现是否存在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必要性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办案部门、看守所、嫌疑人、所在单位、村组及受害人家属的意见,确保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公平性、公正性.并且在后续监督中,坚持认真做好走访工作,“访亲属”“访邻居”“访本人”,与受访人座谈,详细掌握犯罪嫌疑人近期日常表现等,及时做好经常性法制教育,确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文/ 宋德明 康国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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