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论文如何怎么撰写 和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还能认定工伤吗?类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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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还能认定工伤吗?

2015年12月20日,浙江省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门某某驾驶大货车从福建省运输货物往浙江某市,途径G15高速公路温州苍南路段时,与无故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厦门某公司的大货车发生追尾,导致门某某当场死亡.经温州高速交警事故责任认定,门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门某某所在运输公司立即向当地社保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窗口的工作人员了解门某某死亡原因后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只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可以认定为工伤,而门某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经窗口工作人员政策解释,门某某家属及其所在运输公司只能无可奈何地撤回工伤认定申请.

门某某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正好是委托笔者代理的,笔者了解案情后,指出门某某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对此,门某某家属以及其所在运输公司对笔者的观点都是半信半疑.

笔者接受运输公司及门某某家属委托后,重新到了社保局工伤认定窗口进行沟通.

“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死者必须承担同等及同等以下责任时才可以认定为工伤.门某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因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你应该知道吧?”

“知道.但那条规定适用有一个前提就是‘在上下班途中’.但是门某某驾驶货车属于其职业,他驾驶车辆不是为了上下班,而是为了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其驾驶货车的行为属于正在工作.门某某的事故不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而是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他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死亡,因此,对于门某某这个事故,应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根据该项规定,门某某的死亡应该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他这个事故不应该套用第十四条第六项.”

社保局工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听了笔者的意见后,经仔细研究后,采纳了笔者的意见.最后门某某死亡事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门某某家属因此获得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丧葬费24062.52元,二者合计600942.52元工伤待遇;门某某父母及两个未成年子女每人每月也获得了967.5元抚恤金,累计每年抚恤金就是46440元.抚恤金支付期限可以直到老人死亡,小孩成年为止.简单估算一下,门某某认定为工伤,至少可以给门某某家属增加利益120万元以上.

据了解,当前很多运输企业为了节约成本,没有给职工投保工伤保险.万一不幸也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一旦死者家属提起工伤认定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事故,那么运输企业就必须支付死者家属工伤待遇以及抚恤金,而且金额巨大.

需要指出的是,当运输企业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时,受害人既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同时获得双重赔偿.当前,有些受害人因为不懂法,在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后,没有向运输企业主张工伤损害赔偿,这只是运输企业的侥幸罢了.如果受害人有法律意识,或者聘请了专业律师,那时,运输企业可能就会付出惨重代价.

作为运输经理,在这个事故中还应该吸取另外的教训,那就是为自己的职工投保工伤保险.本案中,由于门某某所在的运输企业为门某某投保了工伤保险,因此,门某某家属的工伤待遇及抚恤金全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门某所在的运输企业一分钱都不需要承担.如果门某某所在的运输企业没有投保工伤险,那么运输企业可能会因此损失120万元工伤赔偿费用.

希望运输企业经理们可以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及时为司机投保足额的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险.只有当你投保了足额的保险,出意外时,作为企业才可以泰然地处理交通事故.

(作者单位: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交通事故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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