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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民常知耻

严阳

“民常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一句话,但是我们不该忘记的是, 出自 《老子》 的这句话后面还有一句话: “若使民常畏死, 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这前一句话, 表达的是老子对于当时统治者试图简单地通过 “杀” 的方式解决问题的否定态度:当百姓面对死亡无所畏惧的时候, 用死刑又怎么能够吓到他们呢?那么,更好的方法是什么?是让百姓对死亡充满了恐惧.因为在当时那样的背景下,一旦捉到作恶多端的人就杀了他, 那么, 还有谁敢犯罪呢?

让人有些遗憾的是, 当时为什么会出现“民不畏死” , 老子这位古代智者没有为我们做出解释.我们能够想象的是,对于小小百姓来说, 假如他们饥寒交迫, 基本生存都大成问题的话, 那么,他们自然可能对生命毫不珍惜.而要想让民对死亡多少存有一定畏惧,那就必须让他们有所牵挂、 有所遗憾.比如说让他们能够拥有一定质量的生活,拥有一定数量的物质,对未来拥有更多的希望.在这样的情况下, 珍惜当下、珍惜生命就会成为一种共同心理; 对于死亡、 对于剥夺自由直至生命的刑罚, 也必然会产生畏惧.另一方面,帮助人们明了耻辱之心, 懂得礼义、懂得是非并明辨是非,形成一种以作奸犯科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 这是让人远离犯罪的另一途径.

南宋洪迈 《容斋随笔 · 卷五 · 唐虞象刑》 中有这样的内容: 秦朝末年, 刑罚严酷, 犯人几乎堵满了道路,然而触犯法律的事却没有停止过.宋朝的法制规定,犯死罪被免死的和充军发配的人, 都要染黑他们的脸面并刺上字,目的是为了公示于众和羞辱他们,并且让人看到后知道他们犯了罪.然而, 时间一长, 这些人就多了, 各郡囚禁处以流放刑罚之人的地方,常常超过所规定的囚禁罪犯的名额,恐怕达到了十多万人,但社会上凶犯盗贼却满不在乎.对于这一十分奇怪的社会现象,洪迈是怎样看的? 他认为, 其根本原因在于 “盖习熟而无所耻也”—— — 这大概是因为人们 习以 为 常 而 不 觉 得 耻 辱 了吧.

无论是秦末还是宋朝,人们对严酷的刑罚失去了感觉,也可以说严酷的刑罚失去了它本应起到的作用, 与这样两个因素恐怕都有关:一是对于百姓来说,生存环境太过恶劣,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因此变得非常之菲薄,可以忽略不计;二是人们在海量犯罪现象面前,已经变得麻木,彻底失去了耻辱之感, 再也无所顾忌.因此, 从“治人者” 的角度来说, 是不是该反思刑罚是不是太过严酷?是不是该反思仅仅一手硬—— — 法律法制硬,而没有“思想教育” 和 “道德感化” 的硬,是否不利于社会风气的极大好转? “治人者” 是不是该反思自身有否严于自律、堪为表率?是不是该在努力改善民生,让百姓有所牵挂和希望的同时,努力提升其耻辱之心?

汉文帝、汉武帝都曾经下达诏书,说:有虞氏的时候, 没有肉刑, 只是画一些衣服、帽子和花纹特异的服饰象征五刑, 以示耻辱, 但人们却不犯法.对于这样说法, 洪迈持怀疑态度:这样的说法无疑太过夸大教化的力量了,太过夸大人的道德自律意识了.然而, 洪迈对于老子“若使民常畏死, 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 孰敢?” 的观点却是极为肯定的; 在他看来,简单地用刑罚吓唬百姓是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的,而必须“使民畏死” “使民知耻” ,然后你才能用 “杀一儆百” 的方式去强化法律的作用.

这样的观点,在今天应该依然有其借鉴意义.也可以说, “使民畏死” “使民知耻”之类至少不失为一种智慧与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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