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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保险理赔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建设项目的大型化,集成化,施工技术更加复杂,建设周期也随之而增加,施工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也逐渐增多.如何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转移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是业主和承包商不可避免的问题,而通过购买建筑工程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有效途径.本文结合港珠澳大桥工程保险理赔情况,浅析建设工程项目保险理赔管理.

关键词:建设项目 保险 管理

1.建设项目保险定义

建设项目施工保险主要为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相关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主要是指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工程本身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所投的保险.

2.建设项目保险管理阶段及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项目保险的管理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投保阶段、保险合同履行阶段、出险及理赔阶段.

2.1 投保阶段

招投标期间,根据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一般由业主或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保险的投保,对于大型项目,由于划分为多个标段施工,一般由业主统一为整个项目进行投保.港珠澳大桥项目便是如此,这样既能避免各个标段承包商独自投保时重复成本支出,又能在出险后,将各标段损失归为一个保险理赔案件中,从而分担一个保险免赔额,使得能从保险公司获得更大的理赔金额.

由于建设项目的多样性,唯一性,每个建设项目都有自己独特的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施工难度、意外风险等因素,因此在项目投保阶段,应针对本项目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列出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并对每种风险因素带来的损失程度进行分析,借助于保险合同通用条款和扩展条款,对上述风险因素均进行投保.港珠澳大桥项目保险合同就通过扩展条款将设计师风险、预防性措施、重新检测及试验、海上取消费用、沉管隧道损失等多达5 4种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了扩展投保,在后续的出险事件中也证明了上述扩展条款对承包商理赔起着决定性作用,使得出险后承包商得到更多范围的赔偿.

面对各种风险给项目带来的物质损失,合理确定免赔额的大小能够有效的减少出险后承包商自己承担的损失金额.当然,免赔额也和保险费用挂钩,免赔额越小相应的项目保险费用则越高,所以合理免赔额的确定即是在适当增加保费的基础上,对绝大多数风险因素投保,使得承包商自己承担的金额较低.

2.2 保险合同履行阶段

保险合同履行阶段,主要是根据保险合同相关约定及时足额的缴纳保险费用,并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避免出险后,发现未按合同约定缴足保费,而对后续的理赔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3 出险及理赔阶段

出险后,业主及承包商(被保险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同时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理赔相关程序.根据港珠澳大桥台风“海鸥”理赔案列,出险后承包商第一时间向保险人报案,同时保护好损失现场,整理出各项损失工程量清单提交保险人.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及时委托保险公估公司进行现场损失勘查,并根据损失清单逐项进行核查,确定损失情况及损失工程量.现场勘查过后,被保险人继续收集各项损失单价和修复投入的证明资料提交保险公估,如设计图纸、采购合同、分包合同、支付凭证、施工日志等资料.同时与保险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补充保险公估所需其他核损证明资料.最终保险公估会根据被保险人出险原因、损失情况、提交证明资料情况出具《公估核损报告》,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洽商同意,保险人对本次台风损失扣除免赔额后进行了理赔.

出险理赔阶段,在台风等恶劣自然灾害来临前,承包商还应做好相关防台工作,这即是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也是防止损失的最好途径,毕竟没有损失才是最好的理赔.防台加固后应拍照留底,以便出险后能够前后对照及时说明损失情况.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及时保护损失现场,并收集相关损失工程量及单价证明资料,提供的资料越详细,越有助于保险公估的核损,缩短理赔时间,使得承包商资金能够得到及时的补偿.

3.保险管理的现状

3.1 风险意识欠缺,保险工作重视力度不够

建设项目投保主要目的就是风险转移,风险分担,用少量的保费,保证出险后,减少业主及承包方承担的经济损失,将风险损失转嫁到保险公司身上.但是目前国内很多承包商只关注的是施工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效益,对于出现损失后的经济弥补和损失转嫁并没有足够的重视,加之工程保险并不一定具有强制性,很多承包商和业主抱有万一不出险,做好防护不会有大的损失等侥幸心理,对建设项目不投保或者低费率投保,使得投保范围不能涵盖可能的风险,导致出险后得不偿失,造成自身重大经济损失.

3.2 保险管理没有系统化

保险管理的三个阶段是一个前后联系紧密,环环相扣的系统.投保策划决定了出险后事件的定责情况、理赔范围、免赔金额等.保险合同的履行是进行保险理赔的前提.保险理赔阶段将损失定量化,以获得赔付达到转移损失的目的.但是目前很多业主和承包商并没有将三个阶段很好的结合起来,投保时风险分析不全面,合同履行时不够重视,理赔时因承保范围不足,部分或全部损失不能进行理赔等,最终导致理赔效果不佳,经济损失弥补未能达到最大化.

3.3 缺乏专业人才,专业管理

建设项目在国内发展时间不长,目前很多项目都是由计划合同人员或财务人员兼管,并未设置专门的保险管理岗位,但保险管理涉及工程、商务策划,合同管理、索赔等多领域,因专业知识的不同,导致前期策划的不全面、合同义务履行的不及时,合同条款的深度解读不合理,经济损失的漏报、错报、证明资料提供不全面、核损金额不足等情况时常发生.

4.保险管理建议

4.1 加强保险重视程度,增强风险管控意识

国内建筑市场日趋激烈,项目正趋于微利环境,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的损失有时是惨痛或致命的,业主及承包商管理者要竖立危机风险意识,不能因节省保费开支而导致风险自留,使自己处于高风险损失环境中.因此,加强风险管控意识,提高保险重视程度,转移出险后自身经济损失是非常有必要的.

4.2 配置专业管理人员,使保险管理系统化

建设项目施工中应设置专门的保险管理岗位,配置专人主导项目保险管理的各个阶段,使项目保险管理系统化.因保险理赔过程中还涉及工程部、物资部、、设备部等多个部门,由专人牵头和主导,能更好的执行保险策划和理赔.项目专业保险人员还应深入解读保险合同条款,并以合同交底的形式将条款的理解宣贯与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以做到人人知保险、人人懂保险,这样才能在出险后更加高效的统计损失和证明资料,避免错项、漏项,也能更加快速的获得经济理赔.同时加强保险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得投保策划全面可行、合同履约及时、理赔有理有据.

4.3 合理利用第三方中介机构

保险经纪是近年来新起的保险中介机构,其弥补了建设项目业主和承包商不懂保险策划理赔等不足,利用其保险专业方面的知识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但是因其发展良莠不齐,且每个工程都具有唯一性和自身特点,工程被保险人可借助保险经纪的专业建议以及本工程的特点,制定合理的保险策划和理赔.

总之,建设项目是一个参建人数多、材料多、机械多且复杂的工程集合体,随着工程的大型化趋势,工期增加给业主和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因素和风险比例也随之加大.工程保险作为一个转移风险的重要方法,应更加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重视,同时培养专业性人才,进行专业化管理,通过有效的保险理赔管理,使得承包商能够在出险后获得额外的补偿,最大程度的降低自己的经济损失.

保险理赔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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