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方面论文范本 与男子众筹交通事故赔偿金引争议类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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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众筹交通事故赔偿金引争议

2018 年 7 月 8 日上午 10 点 40 分许,四川省道 106 线中江县继光镇芳草村 6 组路段,发生一起惨烈车祸.24 岁的杨龙驾驶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逆行的红色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造成电动三轮车上 4 人当场死亡.然而 7 月 10 日上午,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当事车主杨龙以《撞死 4 人,赔不起,请各位帮帮我!》为题,在“轻松筹”上发起众筹,目标金额为 20 万.

在情况说明中,杨龙称,现交警大队正在处理案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具,死者家属那边要求自己先垫付安葬费 12 万, “希望社会爱心人士帮帮我,我才 24 岁,不想进去坐牢,刚创业没多久就出这事,我们家庭状况也不好,父亲死得早”.为了证实此事,杨龙还上传了和撞车瞬间视频.发起当天晚些时候,该项目已经筹集到 23900 多元,有 1215 次帮助,有 81 人为他证明.不过很快, “轻松筹”平台关闭了该项目,平台给杨龙的答复是,项目不符合申请条件.而杨龙的行为也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众筹丧葬费是对社会慈善的误读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募捐者和其发布的信息有严格的审核义务.杨龙发布的这个单靠个人诉求就能轻松上马的项目表明,平台显然没有尽到审核义务.可奇怪的是,就是这么一个漏洞百出、严重违背了慈善伦理的项目,却轻松筹集了一定数额的捐助.这充分说明了,当下社会乃至相关机构对慈善认知的混乱.

这些年来,随着互联网众筹、公益众筹的兴起,许多真实的救助需求确实得到了满足,它也丰富了人们对于公益、慈善事业的认知边界.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类似缺乏基本法律常识、违背慈善伦理的所谓“救助”项目,也被频繁,并常常引发舆论争议.而此类争议往往不仅导致群体撕裂、互信成本上升,甚至也在动摇公众的助人和慈善信心.

助人之心可贵,但让助人之举行进在法律规范、慈善伦理之内,显然也同样可贵.一个不成熟的救助项目的发起,其伤害往往不会局限于个案,而极其容易殃及至整个慈善、救助事业.这次众筹交通事故赔款事件,暴露出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当下,一些捐助者、发起众筹的人,甚至包括一些长期从事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对于慈善和公益的认知,仍然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因此,为了让类似的众筹救助走向规范化,有关方面和各界人士也需要不断通过舆论引导,廓清法治和慈善伦理底线.当然公益、慈善众筹平台也需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审核责任.

众筹车祸丧葬费的口子不能开

这种丧葬费本质上属于可能发生的赔偿款,毕竟交通事故的责任尚未正式划分, 那么撞人小伙既可能没有责任, 也可能要承担责任.如果撞人小伙完全没有责任,所谓的赔偿丧葬费就不存在了,那么众筹就可能变成一场无意义的骗局;如果撞人小伙要承担责任,死者的丧葬费就更不应该由善良的网友买单,因为丧葬费发生的根本原因是撞人小伙违法在先.

如果任何人因为违法行为导致的债务都能够靠众筹解决,那么无异于变相地鼓励违法.违法处罚的结果必须要让违法者自己承担,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和约束力才能真正发挥警示作用,引导更多的人尊法、敬法、守法.慈善活动的对象应该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遭遇困境,慈善法就规定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等行为属于慈善活动,并不包含帮助违法者摆脱因为处罚导致的困境.慈善法还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很显然以“不想坐牢”为由博取同情的众筹活动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社会公德,必须坚决反对.另外,撞人小伙“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的说辞也会误导捐款人,因为积极赔偿并不意味着能够绝对地免除刑罚.由此可见,众筹丧葬费事件不仅违法背德,还严重误导捐赠者对法律问题的认识,误导性和迷惑性都不容小觑.

交通事故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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