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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网约车新政对比分析与改进建议基于政府管制理论和共享经济视角

地方网约车新政对比分析及改进建议

——基于政府管制理论和共享经济视角

吴常亮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 210023)

[摘 要]网约车是“互联网+”推动供给侧改革的产物.2016年,网约车终于合法化,多地出台的网约车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对驾驶员资质、车牌、车辆型号和排量等提出了严苛要求,引起极大反响.本文主要以北京市、上海市为例,分析了此次网约车新政对消费者和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网约车细则;政府管制;型网约车;动态数量管控;共享经济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20.085

[中图分类号]D922.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8)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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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概述

1.1 新政出台背景

随着“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互联网与各个传统行业相融合.传统出租车市场中出现新业态,出租车与互联网结合出现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简称网约车),满足了乘客出行的需要,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便利、优质的出行方式.

2016年7月28日,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交通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2 新政特点及影响

1.2.1 新政特点

第一,承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平台、车、司机必须有证才能上岗,使其处于监管之下.第二,部分新政维护了出租车行业的利益,例如:上海市要求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南京市要求车身应当具有统一规范标识,外观、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等.第三,制定了一系列安全保障标准,例如:上海市要求网约车必须按照规定维护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南京市要求车辆应当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等.第四,制定了网约车的准入标准,对其数量进行了管制.

1.2.2 北上广深南新政对比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户籍,北京市与上海市的政策要求必须是本市户籍,广州市、深圳市、南京市的政策要求是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相对而言略微宽松.本市户籍的细则要求对数量进行管制,提高门槛,大量无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无法进入网约车行业.对于驾驶员的驾照,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的政策要求驾驶员必须取得本地驾照,深圳市与南京市政策要求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本地驾照的细则要求对外来人员从事网约车行业再一次设置门槛.对于驾驶员的驾驶时间,北京市政策要求驾驶员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广州市政策要求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深圳政策要求驾驶证载明的初次领证日期至申请之日已满3年,南京市政策要求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上海市则无明确规定.驾驶时间也成为网约车准入门槛之一.北上深南的政策都要求网约车必须在本市登记注册,广州市对于这一项没有明确规定.本地牌照将导致一些外地车牌或未登记注册的车辆车主失业或转向“”,带来社会安全隐患.

1.3 新政出台后的影响

1.3.1 网约车司机

新政对网约车司机的户籍、驾照、驾驶时间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抬高了准入门槛.本地户籍、本地牌照等要求等同于变相的数量管控,导致网约车司机大幅减少.而即将面临失业的网约车司机在成为社会闲散人员后,需重新寻找就业机会,这种职业变动有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引发群体性危机.例如,部分不符合新政要求的司机仍继续从事网约车行业,出现“开”的现象,带来安全隐患,对乘客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1.3.2 乘客

新政提出的“高门槛”大幅减少了网约车数量,同时因为供不应求,司机挑乘客现象再现,打车难现象重现甚至更为严重,乘客出行依旧不便,效率低下.新政出台后,对于网约车车辆严格管制,对车型、轴距、排量等要求较高.平台运营成本增加和补贴减少将导致网约车费提高,甚至超过出租车车费,增加乘客的消费支出.同时,公共交通的大力发展,公交车、地铁、共享单车便宜实惠,乘客的选择意愿不再强烈,倾向于打车出行.

1.3.3 网约车平台

在市场层面,网约车新政实施近一年的效果极为明显,综合相关数据,目前各大网约车平台的活跃用户明显减少.在此前发展中,国内网约车出行市场显著分为C2C模式(消费者对消费者)与B2C模式(商家对消费者)两种运营模式.

就平台自身而言,大量网约车平台不得不按照新政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经营行为,然而最后一些网约车平台因不符合新政规定,被迫离开市场.但在政策的引导和规范下,网约车告别当初补贴等恶性竞争,虽然话题热度和行业关注度较此前有所下降,但整个行业回归理性,更加良性、有序地发展,存活下来的平台更是各自通过精细化运营来深耕主营业务,留住用户,留住市场.

1.3.4 巡游出租车市场

网约车新政的出台,从源头上对网约出租车和巡游出租车进行了差异化的经营划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网约车与巡游车之间的战,有利于规范整体出租车市场体系,也有助于缓解网约车司机群体与巡游出租车司机群体的紧张关系.

由于网约车等待时间和接单距离延长,迫使一部分乘客重新选择出租车,出租车生意明显好转,但出租车无力完全消化因网约车新政所转移的社会出行需求,同时还面临着服务质量下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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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分析及改进建议

2.1 政府管制理论介绍

所谓政府管制,就是政府采取的干预行动,通过修正或控制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行为,来达到某个特定的目的.这是衡量政府和市场之间相互作用的一个尺度.

政府管制理论可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经济性管制主要关注的是政府在制定和控制进入与退出方面的作用;社会性管制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不仅涉及和市场中允许的厂商数目此类问题,还要扩展到产品与服务的安全性与质量,卖方所提供信息的可信程度,生产经营活动对人类和自然的环境的影响等方面.政府管制扩展的这些领域统称为社会性管制.

2.2 社会性管制

新政出台以后,各地也纷纷发布网约车细则,针对之前网约车的诸多问题进行管制.对社会而言,网约车这一新兴行业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对政府而言,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行业,既要鼓励又要管制,混乱的市场亟待规范.基于解决以上问题的考量,政府出台的新政对网约车实行了诸多方面的社会管制.严格规范了网约车司机的资格审核、网约车汽车的档次标准,严格要求平台规范管理,从而实现对服务安全性和质量的保障.

2.3 经济性管制

这次政府出台的网约车新政也充分考虑了经济性管制方面,主要体现在管制和网约车车辆数量管制.

2.3.1 管制

新政出台之前,网约车市场和出租车在乘客打车方面的费用一直比较混乱,同一目的地,乘客使用不同的打车平台,最后的打车费用都有较大差异,因为作为网约车平台而言,他们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了自身的利润,从而会使市场混乱,造成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政府在新政中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但是指出了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指导的除外,从而为网约车行业的乘客打车费用提供了一个必要的保障,使相对平稳.

2.3.2 数量管制

在新政之前,各地的网约车都在以“爆棚式”的速度发展,除了各大打车平台上的车辆,还有传统意义上的也在疯狂涌入,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些混杂的社会车辆纷纷进入市场,辆的增多不仅给乘客的安全带来巨大威胁,还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空气污染、交通事故等诸多问题,给政府的治理提出了挑战.新政设置网约车准入门槛,对车辆的档次配置严格把关,对车辆轴距、排量都做了相关的规定,规制了网约车市场的准入,实现了对车辆数量的宏观管制.

2.4 新政管制分析

2.4.1 从政府对市场进入的管制看

一方面,新政制定了网约车平台的准入标准,筛除了一些市场中不符合规定的平台,使市场中的网约车平台得以规范化运营.另一方面,新政对网约车司机的户口和车辆牌照进行严格限制,提高了进入的门槛,是一种变相的数量管制措施,目的在于限制网约车的出行量,以降低网约车激增造成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

2.4.2 从对现有网约车平台和新平台的不对称管制看

由于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巨额资金,资产专用性强,所以存在一个普遍现象:新平台进入自然垄断行业之后,需要筹集大量资金,逐步建立和拓展自己的业务,而通常又缺乏规模性的经验.因此从网约车的长远发展来看,新平台和现有平台之间的竞争是一种能力不对称的竞争,政府应该对新平台和现有平台进行不对称管制,对新平台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扶持其成长,与现有网约车平台共同竞争.但是新政却没有对平台进行不对称性管制,过高的准入门槛反而还会增加平台的垄断趋势,从长远来看,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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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对于网约车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社会性管制,有助于解决网约车带来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等负外部性问题,但对于经济性的管制还存在一些问题,虽然管制由市场调节这一点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政府设置了诸多现行网约车达不到的准入门槛,导致司机运营成本和网约车数量大幅减少,市民“打车难”“打车贵”的现象卷土重来.所以政府管制应当着重于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社会性管制,对于和市场准入方面的经济型管制应当尽量宽松.

主要参考文献

[1]顾彦.网约车新政的有效性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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