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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小心分红保险的陷阱

近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及其业务人员以“分红保险”的名义对投保人进行欺骗诱导.他们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投保人,取得信任后,贬低投保人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价值,诱导投保人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的“理财产品”.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投保人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合法权益.因此,投保人在购买所谓“分红保险”时,一定要睁大眼睛,谨防此类陷阱.

陷阱1:夸大保险收益

案例:销售人员在销售某寿险公司分红保险产品,将不确定利益宣传为约定利益.将保险产品利益夸大称“持有保单10年后,就有50万至60万元,20年起码有80万元,38年满期有160万元左右”.

陷阱揭秘: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吸引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也有部分营销员向消费者口头承诺收益.

温馨提示:根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不允许对不确定的利益部分作出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陷阱2:保险利益直接与存款画等号

案例:某销售人员在销售某寿险公司分红保险产品过程中,将银行存款收益与保险产品收益画等号,“介绍了银行存款收益比这个保险产品的收益要低很多”.

陷阱揭秘:将保险混淆成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基金,是保险销售误导的常见手法,也是“存单变保单”的先决条件.部分营销员会在投保人到银行办理存款时,向投保人推荐保险产品,并将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与银行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进行简单对比,甚至将保险产品直接解释为“银行理财产品”,或违规自制产品说明书和投资协议,诱导投保人购买保险.

温馨提示:根据监管规定,保险营销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送实物、送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在银保销售渠道,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

陷阱3:保额分红与分红混为一谈

案例:黄先生购买了某某人寿保险公司的“吉庆有余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缴纳保费5800元,缴费期和保障期均为10年.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保额为5万元.此外,险企还承担满期生存金和保单红利的给付责任,其中红利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10年以后,黄先生并没有拿到某某人寿保险公司退还的满期生存给付金58000元,领取金额与所缴保费完全相等,并且没有多余的分红.黄先生认为自己没有拿到分红,是受到了保险公司的欺骗.

陷阱揭秘:分红型保险产品是人身险中的主打产品,在人身险的总体保费中占有70%以上的比重,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保险产品,都是兼有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分红型产品.

分红型保险的分红形式分为分红(保费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种.前者是比较常见的分红方式,即进入投资账户的资金,每年按投资收益情况,以的方式返还给投保人,这部分分红投保人既可以自行支取,也可以加到保费中继续投保.

保额分红是分红型保险中的另一种分红形式,这种分红不能直接支取,而是将投资账户中获得的收益自动转化成新的保费,以增加产品总体的保障额度.

目前,部分营销员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会混淆保额分红和分红.投保人往往在保单生效数年之后,才意识到上当.

陷阱4:违背投保人意愿承保

案例:五年前,重庆的肖太太去银行存款,工作人员介绍说,有一款保险理财产品收益比存款高,肖太太就把儿子打工寄回来的2万元钱交给了工作人员.双方约定,每年交2万元保费,连交5年,保费总计10万元.其丈夫肖先生知道后,马上赶到买保险的银行,想挽回损失,然而银行工作人员却表示,要退只能退13000元,这让老两口无法接受.

陷阱揭秘:按条款规定,专家算了一下,以该消费者2013年的实际情况为例,支付10万元所谓保险费,最高时也只得到112486.695元的保障.即便按这个最高保障算,其保费与保障金额的比也仅约为1比1.12.而按照随机选取的被保险人年龄相似的保障类似的保险产品计算,保险保费与保障金额之比一般都在1比160以上.也就是说这款分红险的是正常保险的100倍以上.专家指出,这一类所谓的分红险,作为保险没有真正的保障意义,作为获利投资的产品对消费者也不利.

根据监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不得违背投保人意愿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投保人明确要求购买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连产品和变额年金产品的,人身保险公司应要求投保人进行确认,并依存书面确认信息.

陷阱5:混淆缴费期限和保险期限

案例:南京市民俞老先生购买了某寿险公司的少儿保险,并将自己16岁的孙子作为被保险人.购买时,业务员介绍称该款产品每年交保费3万元,交满5年即可取出.但事实上,被保险人直到80岁才能拿到全部的本金和分红.当俞老先生的儿子发现保单时,早已过了保险犹豫期.

在俞老先生向保险公司投诉时,业务员建议其再投入3万元,等到1年后会把投入的6万本金全部退还.但事实上,投入3万元只是提前缴纳了第二年的保费,并不能拿回全部本金.

陷阱揭秘:在长期的普通寿险、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费缴费期限和产品的保险期限并不一定完全相同.即使投保人按缴费期限缴纳了所有保费,也只是履行完了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仍然将持续数年甚至数十年,投保人此时若要提前支取,只能按退保处理,造成本金损失.但部分营销员在销售时混淆缴费期限和保险期限的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告诉投保人连续缴纳几年后就能取出,致使投保人上当受骗.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投保人在购买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在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内容并认可后再慎重签名.同时投保人一定要区分好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对于交费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享有至少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投资连结保险还可能需扣除资产管理费).投保人应在此期间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或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若不愿意持有合同的,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解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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