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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视域下塔西佗陷阱应对路径探析

摘 要:网络作为我国制度的重要补充,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公民权利和参与意识的觉醒,使网络舆情逐渐成为一颗“隐形炸弹”.科学应对网络舆情、引导社会舆论,对检验政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本文以政府为主体,立足于网络舆情应对和“塔西佗陷阱”的现实关系,系统讨论了政府在网络舆情中应对“塔西佗陷阱”的意义.同时,文章就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现实观照,论述了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强化系统分工、注重“三方”监督和优化聘任与问责等举措对重塑政府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摆脱“塔西佗陷阱”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塔西佗陷阱;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现实观照;路径

网络舆情,是指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递的对于网络事件的发生、发展、、消落等一系列过程的意见、态度、看法和建议的总和.网络舆情的爆发,对披露腐败信息、创设舆论环境、吸引大众注意和加快腐败调查整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执行者,是网络舆情应对的主体和核心,其在网络舆情应对中的影响力不容小觑.然而,某些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服务态度的不合理,不仅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公平与正义,也在公众中塑造了政府不作为、贪污腐败的刻板印象,导致公众对政府信任缺失,政府面临信任危机,一步步陷入“塔西佗陷阱”.古希腊历史学家提出的“塔西佗陷阱”,意思是当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时,无论他们说什么、做什么,都被公众认为是错的、没有意义的.“塔西佗陷阱”针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公信力缺失问题,科学地预言了公众的反应和结果.如今,政府应对网络舆情措施乏力,引导效果欠佳,归根到底是政府公信力缺失,难以服众的结果.所以,提高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能力,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也是塑造政府形象的需要.

一、“塔西佗陷阱”与网络舆情应对关系新辨

“公信不立,患莫大焉.”公信力缺失,危及政府行政基础,影响政策贯彻和执行力度.厘清政府网络舆情应对和“塔西佗陷阱”的关系,是优化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基础.

1.网络舆情应对为政府应对“塔西佗陷阱”提供契机

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从国际国内大势出发,总体布局,统筹各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1 该论断不只指出了建设网络强国,维护网络安全对国家发展的意义,也为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作为影响网络安全的内容之一,应对网络舆情理所当然成为政府的职责归属和公众衡量政府能力的指标.当下,政府处于“塔西佗陷阱”的边缘,面临沦陷的危险,加之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考验,重塑政府形象显得尤为重要.而网络舆情应对正是检验政府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社会稳定能力和塑造政府形象的契机.政府应对网络舆情,一方面有利于引导舆情积极转化,促进舆情消退,减轻或消除其消极影响,维护网络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舆情应对,既可以让公众看到其打击腐败、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心,也可以向公众证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作为,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改变公众对政府“为官不为”“为官不正”“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看法,赢得公众认同.

2.应对“塔西佗陷阱”是提升网络舆情应对实效的必然要求

网络舆情应对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政府主导下多方力量的凝聚,也就是说,落实政府主导,促进多方协作对于网络舆情应对至关重要.然而政无信不立,缺乏信任,多方合作就没有基础,政府的主导作用也难以实现.“塔西佗陷阱”背景下,政府形象受损,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和信任弱化,多方合作失去根基,这意味着民间组织、网民、媒体等社会力量与政府的合作只是形式,他们并不认同政府的“主心骨”作用.因此,在协同应对网络舆情中,他们或者对政府的分工和要求视若无物,或者敷衍了事,不计后果,不但违背多方合作的初衷——发挥主体优势,提高网络舆情应对实效,反而会延缓甚至拖垮网络舆情应对的进程.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凝聚社会力量,迫切要求政府高度认识和深刻反思工作作风,励精图治,变革原有工作方式中的不合理因素,坚持群众观点,坚定群众立场,走群众路线,获取群众信任,巩固群众基础.只有走出“塔西佗陷阱”,变“老不信”为“一条心”,政府才能拥有强大的社会号召力,带领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取得网络舆情应对的胜利.

二、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当前,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认识不足,态度不端、方式不当、责任推诿、切割不当、协作不畅、监督不力等,既不利于塑造政府的形象,也不利于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挖掘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存在问题的原因,是探索提升政府网络舆情应对效果路径的前提.

1.认识不足,态度不端

认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目前,我国政府虽然已经认识到了网络的重要性并把网络上升为一种重要的败手段.但是,政府对网络舆情的认识仍需继续深化,毕竟认识的深度直接影响着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态度.目前,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态度不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隔岸观火,静观其变.网络舆情是网络民意的总和,兼具普遍性和特殊性.舆情的特殊性强调不同网民对于腐败的态度和看法是各具特色,存在差异;反之,普遍性是指网络舆情的内容汇聚了民意,是民众观点的代表.政府在应对网络舆情时,片面关注舆情的特殊性,将网络舆情视为个性行为,漠视网络舆情的普遍性,因此对于网络舆情发展采取消极观望的态度,任由事态发酵蔓延而置身事外.第二,消极应对,治标不治本.部分政府部门急于平息网络舆件的影响,利用虚假信息稳定民心,确实可以暂时缓和舆情的发展,然而信息一旦被澄清,就会立即引起网民的强烈反弹,不仅难以削减网络舆情的影响,更有甚者会引发下一个舆情高峰.不回应、虚假回应方式都是不符合政府管理规律的,长此以往,必然加深网民对政府的不信任,对政府而言,也会增加网络舆情应对的难度.

2.方式选择不当,效果不佳

方式方法的选择影响网络舆情应对的实际效果.合理有效的网络舆情应对方式,有助于快速解决网络舆情危机,促进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多年来,政府致力于网络舆情应对和引导,对于网络舆情应对方法选择的认识逐渐深化是毋庸置疑的,不过,部分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方式是不成熟的,其中,硬性应对和战略性拖延是其不成熟的主要表现.硬性应对,是指政府面对各种裹挟着民意的质疑和谩骂,第一时间采取量化、封闭评论区间等方式控制舆情,以消减舆情影响力的行为.不可否认,该方式切断了民意表达的渠道,延缓了网络舆情发展的速度,为后期网络舆情应对争取了时间,但强硬的应对方式也会引起网民更多的猜疑和不满,从而为谣言滋生提供了空间,更甚者会引发新一轮舆情,增加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难度.另外,对于部分网民过于激进和棘手的言论和质疑,而政府在短时间内无法作出合适应答的情况,战略性拖延通常会成为政府的首要选择.政府期待利用拖延方法,分散和淡化网民的注意力.事实上,战略性拖延的想法是政府侥幸心理的表现,这种方式不但达不到政府预期,还会造成网民对政府工作效率和能力的质疑,继而引发政府信任危机,直接影响后期网络舆情处理和引导.可见,无论是从政府形象还是从网络舆情应对效果看,硬性应对和战略性拖延方式都是不理性的.

3.责任推诿,切割不当

网络舆情应对是一项集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判、预警反馈、回应引导于一体的系统性工作.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是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的保证.但是,网络舆情应对的复杂性和关联性决定了明确地划分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是十分困难的,而工作范畴归属不明确直接影响有效资源分配,出现工作内容的重复或遗漏等情况,不但浪费人力和物力,而且降低了网络舆情应对的效率,因此,责任推托是政府不负责任的体现.责任内容的推托只是政府责任推诿的一方面,推脱失误责任也是其中的重要方面.

在政府网络舆情应对中,细微环节的失误都可能引发舆情高峰.为了逃避责任,不只是部门之间,而且部门内部的责任推脱也会愈演愈烈.整体而言,责任推脱不仅会影响部门之间的关系,破坏共同协作的基础,而且会延误网络舆情应对的时机,使舆情应对和引导更加困难.反观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也会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分散注意力,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另外,对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部门急于消除消极影响,大都直接否认其在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决绝的切割方式无疑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心理负担,继而挫伤了其承担责任的勇气.周而复始,只会助长政府责任推诿的风气.

4.孤军作战,易错先机

网络舆关社会安全和稳定,科学应对和引导网络舆情是政府的职责,但网络舆情内容繁多、程序复杂且变化迅速,是对政府工作效率和能力的一大考验.网络舆情应对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固然重要,但独木不成林,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单匹马的“战斗”比较单薄,容易贻误时机.速度是决定网络舆情应对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相较于官民联动,政府独揽一切工作和责任需要的时间更长,这意味着单靠政府应对网络舆情难度较大.不仅如此,政府孤军作战可能延误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最佳时机,从而为谣言、暴力的滋生提供了时间和空间,致使舆情不断发酵,影响进一步扩大,网络社会不稳定因素激增,进而影响社会秩序.同时,政府在网络舆情应对中孤军奋战,背离了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容易给公众留下刚愎自用、墨守成规的政府印象,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树立.长此以往,社会公众会形成思维定式,把网络舆情应对当作单纯的政府行为,与公众无关.到此,政府将难以发动群众投入到政府网络舆情应对的洪流中,为打赢舆情攻坚战贡献力量.

5.部分舆情信息员素质不高,经验不足

舆情信息员作为网络舆情应对的一线工作者,其素质和经验影响着网络舆情的发展和消退.换句话说,素质高、经验丰富的舆情信息员是网络舆情的“消防员”,而素质不高、经验不足的舆情信息员可能是“引爆者”.部分信息员出于阅历和能力限制,不能在网络舆情应对中充分发挥其作用,主要表现为:第一,计算机搜索和操作技术不过关,采集整理信息效率低下.网络信息纷繁复杂、内容丰富,要在短时间内精确地采集相关信息,需要信息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搜索与采集技术,而某些舆情信息员的计算机应用技术欠缺,延长了网络舆情信息采集整理的时间,不利于开展后续网络舆情应对工作.第二,政治敏锐度不够,难以做出正确的预见性判断.在公众对网络的看法中,不乏含糊其辞、态度不明的信息.这些信息看似普通,其中可能包含着舆论爆点.如果舆情信息员政治敏锐度不强,难以判断信息蕴含的危机并及时处理,那么一旦舆情爆发,其影响是恶劣的.第三,沟通交流欠缺灵活性,信息发布和回应尴尬.限于政府的严肃性,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网络舆情信息员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加之部分舆情信息员只追求网络舆情应对速度,而不注重沟通回应的艺术和技巧,容易使网络舆情应对陷入尴尬的境地,引发公众质疑.解决网络舆情信息员的素质不高、经验不足的问题,提升网络舆情应对队伍的整体素质至关重要.

三、网络舆情中,政府应对“塔西佗陷阱”的路径探析

人心向背是政府公权力的来源,“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保证公权力的实施.修复公权力的公信力,远离“塔西佗陷阱”,应该成为政府工作的一个“压倒性逻辑”,只有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才能化被动为主动,将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到极致.

1.转变政府工作方式,塑造政府形象

转变工作方式,塑造政府形象,既是增强政府公信力的前提,也是提升网络舆情应对效果的基础.转变政府工作方式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转变工作思维,推动政府从网络舆情应对的主要承担者向主导者转变.包揽一切,亲力亲为是政府负责任的体现,但这也是导致其工作效率低下的重要因素.网络舆情应对对时效的要求颇高,需要政府转变传统思维模式,在总揽全局的基础上,适当放权,把复杂的工作科学合理地分配给拥有生产资料完成工作的其他主体,如民间组织和网民等,变单一主体为多主体操作,有效提高网络舆情应对效率,同时,这也充分地展示了政府统领全局的能力和实力,有利于增强公众认同.第二,转变消极被动的工作态度和方法,树立积极主动的典范.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态度影响公众对政府的看法.不回应、虚假回应、利用权力强制和使用非理性语言回应等消极被动的应对态度容易激化公众的不满情绪,加大舆情危机爆发的几率.相反,网络信息披露后,政府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直面问题,坦诚回应,充分表现其诚意,有利于争取民心,促使舆情向积极方面转化.由此可见,增强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应该以转变工作思维和态度为起点.

2.注重系统构建,加强整体效能

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的整体效能,要求政府重视系统构建.信息采集整理、分析研判、预警反馈和应对引导是网络舆情应对的四个环节,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各不相同,其中,信息采集整理是前提,分析研判是关键,预警反馈是重点,应对引导是目的和归宿,任何环节的缺失都会对网络舆情应对效果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保证各环节的顺利进行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构建专门的网络舆情应对机构,设立并明确部门责任内容.机构建设和硬件投入是网络舆情应对的阵地和武器,专门的机构让政府应对网络舆情师出有名,有利于鼓舞士气.同时,划分各部门的工作内容,减少部门之间工作的交叉和重叠,给每个部门独立工作的空间和环境,有助于各部门自主性发挥.另一方面,建立网络舆情应对共享平台,加强部门沟通与合作.具体过程为:网络舆情信息采集整理部门将采集的敏感信息发布到共享平台上,分析研判部门结合技术和人力直接在平台上对敏感信息进行分析和预判并标注,以此为预警反馈部门提供依据,及时发现、反馈并制定预案,最后由应对引导部门负责执行和实施.周而复始,循环进行.在同一个平台上进行网络舆情应对,各部门即时获取所需信息,省略了交接过程,为网络舆情应对争取了时间.总之,政府应对网络舆情要树立系统观点,以发挥系统各要素优势为基础,加强协作,努力提升网络舆情应对的整体效能.

3.争取“三方”介入,落实官民联动

政府公信力缺失,使其在网络舆情回应和反馈中逐渐失语,不利于网络舆情的消退.单靠政府和媒体的力量不足以赢得公众的信任,需要第三方力量加入.所谓第三方,就是指包括民间组织、非媒体和普通网民等在内的与政府直接关系不明显的组织和个人.他们与占社会大多数的民众一样,有着共同的身份和利益追求,因此更容易获得大众的信任.可见,官民联动是网络舆情应对的必然选择.第三方应该在政府主导下,贯穿网络舆情应对的全过程.第一,第三方是网络舆情应对的重要补充.人多力量大,民间组织、非媒体和普通网民等第三方的加入为政府应对注入了力量,他们分散到舆情应对的各个部门,分担了部分工作,有利于缩短网络舆情信息处理的时间.第二,第三方参与网络舆情应对,有利于见证和监督政府工作,为政府正名.官民联动参与网络舆情应对,实际上就是将政府工作暴露在公众面前,这既是政府保证公民监督权和知情权的表现,也是重塑政府形象,应对“塔西佗陷阱”的途径.第三,第三方参与网络舆情应对,有利于强化网络舆情应对效果.相比政府和媒体,民间组织,非媒体和网民的言论在网络舆情中的作用更大,影响更广泛.因此,调动第三方力量进行网络回应更容易获取公众认同,从而引导网络舆情由负面向正面转化.总之,官民联动是网络舆情应对的趋势,应该把落实官民联动作为网络舆情工作的内容重点推进.

4.优化人员聘任,严肃责任问责

舆情信息员的素质关系着网络舆情应对的实效,换句话说,提升网络舆情信息员的素质,就是为增强网络舆情应对效果加码.结合先天和后天因素选拔和培训网络舆情信息员,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是网络舆情应对的必然要求.就先天因素而言,制定严格的聘任考核标准.网络舆情应对除了需要信息员熟练应用计算机进行搜索和分析外,还要求其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度,因此,网络舆情信息员聘任考核,要体现全面性,坚持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察二位一体.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考察在侧重技术和时事政治的同时,也要注重信息员沟通交流能力的考察.优质的网络舆情信息员不光具有先天优势,后天的培训也必不可少.首先,听取经验丰富的信息员作报告,借鉴网络舆情应对经验.其次,组织集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技能.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想要在变化迅速的网络世界应对网络舆情,需要不断了解和应用新技术新功能,这样才能在网络舆情应对中立于不败之地.第三,定期对信息员进行资格考核,使其始终保持谨慎的态度,防止其产生懈怠心理,在实践中出现失误,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另外,对于在网络舆情应对中因态度不佳、精神懈怠等因素而出现失误的部门或个人,要充分调查,理清缘由,并在此基础上,对涉及的部门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酌情惩处,情节严重者,应严惩不贷.既能够让网络舆情应对的部门和个人感受到人文关怀,还能够严肃责任问责,对网络舆情信息员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和服务意识,用心投入到网络舆情应对中去.总之,聘任、培训和问责贯穿了网络舆情信息员工作的全过程,从三方面提升的整体素质,加强队伍建设,能够为网络舆情应对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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