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方面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与老人投资要警惕四大骗局相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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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资要警惕四大骗局

王景龙 石井川 常亮

近年来,很多投资理财的骗局纷纷盯上了老年人,以高利息回报为诱饵,把老年人一生积蓄的养老钱以理财的名义收入囊中,等老人需要用钱去支取的时候无法兑现,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上演了无数家庭悲剧.

买产品“返大利”

王老太在家无事,常赶“点”去附近各社区听课,鸡蛋、挂面、洗衣粉、酱油醋,每次参加者都有礼品受赠.开始是邻居大妈介绍,结伴而行,后来尝到了甜头,开始自己跑.这些讲座大多租用饭馆、酒馆,在工商等管理人员上班前的清晨五六点举办.为了多走几个点,她往往4点钟就出发了,一日去两三家.一天她被一教授的“万能口服液”讲座打动了,这种口服液根治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便秘、风湿关节痛等中老年疾病那更是“小菜一碟”.该口服液售价598元,48瓶一个疗程.购买一个疗程当场返利1万元,购买两个疗程服完后返利6万.一次买两个疗程等于口服液白喝还能赚得4000元.回家后她和老伴商量,拿出了5万多元一次买了两个疗程的.

回家后停了药,只服此口服液,一个月后因高血糖昏迷住进了医院,这时方知上当.去找卖营养液的专家,留下的地址无此单位、留下的手机为空号.别说是“返利”,就是退货也找不到人了.

提醒:不是说不能吃保健品,而是说应该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体状况,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同时听取医生的意见建议,合理治疗,科学地控制好慢性病.想要身体健康,保健品可以作为一种辅助,但不能完全只依赖它.

1.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身体状况.让儿女定期带自己去正规的机构体检,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朋友,要按时服药,定期复查;明白药物有作用,但也有副作用,做到合理用药.

2.多与朋友、儿女沟通.有时候,推销员打动一些老年朋友,是因为他们善于用“感情牌”战术.陪独身老人唠唠嗑、走一走,有些老人便从心底里觉得这个人对自己不错,随之就一点点上当受骗.为避免这种情况,老人们平时可以多出去走走,跟朋友聊聊天,了解一些朋友们的近况,也可以获取一些对自己有价值的信息.儿女们再忙,也要要求他们多抽时间陪陪自己.

3.学会获取可靠的保健知识.在媒体发达的时代,获取信息的难度大大降低,但获取可靠信息的难度却越来越大.错误的健康资讯太多,间接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一些威胁,我们要懂得判断.

4.认准蓝帽子.如果大家一定要买保健品,记得认准国家标准蓝帽子.同时,建议大家在自己的经济能力范围之内购买保健品.“买保健品能返利”、“靠买保健品来投资”等说法,千万千万不要相信.

入股分红“赚大钱”

老胡头被某公司“入股分红,高收益”打动.老胡为了“分红”,与公司签订了《入伙协议书》投20万元,担保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一年过去了,投资期满,不但22000元红利没有得到,20万元也打了“水漂”.老胡去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理财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可他们欠债太多,既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

说法:《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投资入股,一定要对实体企业的实力、经营前景做出考察,对其预期做出判断.着迷于分“大钱”,往往分不到钱,还会血本无归.

委托理财“保赚不赔”

老黄参加“理财讲座”,现场几个理财公司争相做理财宣传,承诺“年收益20%,收益达不到15%不收手续费、免除代理费,且保本”.这“保赚不赔”的说法,让老黄和老伴投入40万,委托这一公司理财.双方签订了委托理财协议,特别明确了“保底”条款.委托操作了一年,老黄投资钱款缩水50%,一下子变成了20万.他们要求受委托的公司负责,法律却没予支持.

说法:“保底条款”常见于联营合同和委托理财合同中,在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和建筑工程参联建合同中也较为多见.“保底条款”大致有如下几种形式:保证本息固定回报条款、保证本息最低回报条款、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条款和损害填补承诺等.“保底条款”,违背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一般应认定为无效.《证券法》在第一百四十四条中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最高人民法院早在1990年11月12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中就明确:“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虽然上述规定针对的是证券、期货公司,联营合同,但足以反映出法律法规对投资“保本”条款是持否定态度的.

网上借款许诺“高息”

老王准备开一家网购大店,资金不足,通过朋友圈从网上借得肖某等老同志的100多万元,当时承诺到期还款,年息为50%.然而到期没有及时还贷,老同志们宽容了他一年.如今本金还了,利息尚欠,老同事们十分不满.

说法:“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 “P2P”金融指的是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其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P2P”其本质仍是民间借贷.它和其他民间借贷一样,都存在借款人无法及时清偿贷款的风险,同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借贷利息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在第二十六条中是这样规定的:“年利率36%”是最高线,“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36%,法律不予支持.”

(责编:孙展)

老人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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