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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二级学院治理:困境与其消解路径

摘 要:随着我国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深入,高校二级学院治理遇到了治理权限、治理方式、治理机制和治理制度等诸方面的困境,这就必须要通过健全“四位一体”的分权制衡的治理系统,采用以法治和合作为本位的治理范式,搭建与打造具有高度执行力的组织机构、畅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和落实学院治理制度与监督制度等有效路径来对学院治理的困境进行消解.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治理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5485 (2018) 06-0017-06

随着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高校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与管理重心逐渐下移,二级学院作为高校重要的办学实体单位,其治理问题已经成为高等教育领域内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话题.…但是,随着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的不断推进与深入,二级学院治理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问题,直接造成学院出现权力寻租、以权谋私、学术腐败、违法乱纪等现象.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对如何解释这些现象和解决这些问题给予了不同层面的探讨.在此,本文仅就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亟待突破的困境以及对其困境的消解之法进行探讨.

一、高校二级学院治理的困境

(一)治理权限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常常被看作为是政府的附属机构,校、院内部治理及其权力分配主要遵循行政组织机构的原则来执行,这样就容易致使我国高校组织性质发生异化,由原来的学术组织逐渐异化为行政组织,越来越呈现出行政化的趋势.政府在高校治理中处于强势的地位,甚至对教育资源牢固掌控,高校对政府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而导致学校无法独立承担起自主办学的行为.随着高校内涵式发展的不断推进,高校评估工作越来越精细化,以及高校评估的对象越来越呈现出向下转移的倾向,而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内部的主要办学单位,其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顺应成为高校治理的主体单位.从这个角度来看,高校外部治理环境对二级学院治理也产生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作为外部治理主体的政府对二级学院治理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进一步给二级学院带来了较大的治理压力,最终促使二级学院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态度和不敢作为的抵触行为.

纵观西方国家高校发展的历史,美、法、英等国家的高校发展模式一直都高度强调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学术性机构和组织,大学发展的根本动力是学术本位,而高校的学术权力是高校固有的本质特征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反观我国高校发展,由于长期受行政化趋势的影响,高校的行政权力日益泛化与过度集中,这就直接引发高校内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相互竞争,但是它们在某些方面又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高校权力体系.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内部的实体单位,在推进二级学院治理过程中,同样也面临着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竞争,甚至会引发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冲突,如何通过平衡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来使得行政权力尊重和服务于学术权力,这就成为高校二级学院治理体系中亟待解决的问题.然而,我国大多数二级学院治理无法摆脱其所在高校的固化治理模式和治理惯习的影响,仍然会出现学院的学术事务经常受到学院的行政权力过度干涉的现象,从宏观层面来看,造成了二级学院官本位思想盛行,组织机构科层化机制僵化,学院组织机构部门的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甚至效率低下;从微观层面来看,挫伤了教师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参与二级学院治理的积极性,使得他们在二级学院治理中难以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失衡成为影响二级学院治理的重大阻碍因素,同时也是二级学院治理的难点所在.

(二)治理方式困境

法治和人治是国家治理的两种基本方式,法治取决于是否具备健全的法制,人治则取决于由谁来做官.同样,高校内部治理也存在类似的情况.其实质反映了高校内部不同权力主体间的关系和构成框架,目的是彰显高校内部治理主体对权力和价值的必然诉求.由于“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的价值诉求一直在我国高校内部盛行,加之长期深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以及保障制度的缺失,从而使得高校内部治理出现不同权力失衡和异化的现象.然而,二级学院治理依然遵循和继承高校“以人为本”的治理逻辑,加之受其官本位的影响,表现出二级学院“人治”的特性.同时二级学院治理也面临着缺少比较完备的大学章程加以规范,许多二级学院治理的制度还较为缺乏或者尚未健全,具体表现为:二级学院的党政联席会组织的行政权力的边界、职责等规定无法以制度形式给予确定;学院构建的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组织,对教授参与学术事项和学术治理活动的具体方式等问题缺乏相应的制度性规定;学院以教师和学生为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教代会,尤其是在教代会管理方面,对教师以何种方式参与高校管理和学生能否被纳入到参与管理体系等问题同样也缺少相应的制度性规定.二级学院的治理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制度是确保二级学院长治久安的有效保障.所以,二级学院治理要实现从过去强调“人治”向现在注重“法治”转变,其重点是弥补高校二级学院治理制度的空缺.

二级学院治理是属于高校治理微观层面的范畴,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二级学院中的教授在学院的行政权力和学术资源方面缺失竞争力,并未真正拥有其话语权,导致教授在二级学院治理体系中处于次要地位.然而,在我国大部分高校的二级学院治理中,官员型的学者却是二级学院治理活动的主要操作者,他们既承担二级学院管理工作,把握着二级学院治理的行政权,又同时在学术资源获取方面占有先机把握学术权力,这样就会导致二级学院内部治理出现紊乱乃至出现行为失范现象.另外,教师作为二级学院治理的重要治理主体之一,如果教师不能够充分地深入参与学院治理,就会导致教师参与学院治理的专业化和程度相对偏低,最终使得二级学院治理失去坚实的基础.事实上,在二级学院治理过程中,教师占有较少的资源,二级学院治理的公平性出现了断裂,教师滋长了急功近利的思想,这就直接导致了二级学院的教师为了谋求权力与权术,而非追求真理和学术,造成二级学院学术腐败,长期如此也同样会造成二级学院治理混乱与行为失范,最终挫伤了教师参与二级学院治理的积极性,致使二级学院治理工作难以推进和落实.

(三)治理机制困境

一直以来,从政府与高校关系的维度来看,我国政府与高校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隶属关系,由于我国高校内部治理机构设置通常套用政府机关的模式,在高校内部的校院关系上,同样也存在着比较明晰的隶属关系,使得高校内部呈现出明显的校院两级的科层制管理结构.高校在学校资源和管理权方面占有绝对优势,具有优先权,而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内部的重要组织机构,学院治理是高校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高校内部治理行政化趋势越演越烈,高校组织中的行政权力过度集中和强化,校院之间沟通局限于单向性,致使二级学院无法拥有相对独立的治理权力,必须服从高校的指导与安排.另外,二级学院作为高校内部主要的学术单位,知识创新与传授是二级学院的主要任务,而学院过度依赖和采用高校科层制的管理,使得高校过多地干预学院的学术事务,一定程度上将直接不利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和学术的整体性发展.最终导致二级学院逐渐成为高校的附庸机构乃至异化为高校的“生产车间”,致使学院治理过多于依附高校治理,其独立性不强.

二级学院治理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和综合性的工作,学院治理的高效性是由其内部治理部门的工作协调性所决定,目前我国高校二级学院的发展处于初步阶段,加之学院内部的治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和职责尚未明确,导致学院内部治理部门在实际运行中发生矛盾冲突,甚至会出现运行不顺畅的问题.如学院党委组织由于自身建设与发展不足,造成了学院党委在运行机制上与学院自主治理的属性上存在一定的偏差,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中,出现“领导不负责、负责不领导”现象.另外,在有些二级学院治理过程中出现原本由学院党委领导逐渐演化为学院党委书记领导,许多高校二级学院的党委会越来越形式化与空壳化,并没有实质的权力,造成本应该属于党委会所负责和管辖的事务完全由学院书记个人负责和管理所代替,使得集体领导变成个人领导.不仅如此,在我国许多高校二级学院已经出现党委包办行政,走向行政化的趋势的现象,混淆了党委会的政治权力与书记的行政权力,党委会职能与权力不清,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分权制衡的科学管理原则,从而根本上不利于“治理”的形成,同时也影响现代治理推进的进程.学院院长是一个学院的最高行政领导,是学院发展的统帅与灵魂.目前,在我国高校以行政领导班子为主体的院长、副院长和书记在学院治理实际运行中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有些高校二级学院仍然实行院长专权治理,出现党政不分;学院治理权力过度集中于院长、书记等行政领导层,导致学院和书记出现权力寻租、权力异化,造成学院重大决策出现失误,从而影响学院深度发展.在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建设和设置过程中,不可否认地承认在其设置和建设中普遍存在着“虚化”和“随意化”之嫌,在行使学术权力方面以学院行政部门为依托,甚至完全依赖于分散在学院行政部门下属设置的专门委员会.这就使得学院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容易混淆,各自权力出现碎片化问题,最终导致学院学术权力无法真正落实到位.以教师为代表的学院教代会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问题,尤其是在与教师自身利益相关的高校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协商、执行过程中,教师未能充分地参与,甚至无法参与,而是由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组织直接说了算或直接贯彻实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参与学院治理的广度、深度,教代会的管理权和在学院所处地位逐渐丧失,导致学院教师对学院失去信任,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发展举步维艰,阻碍学院发展.

(四)治理制度困境

由于长期受到传统办学理念与机制体制方面的影响,加之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不够深入和理论基础相对薄弱的因素,使得我国高校二级学院内部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尤其是二级学院的治理制度建设不健全.然而,即使是不健全的制度同样也面临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内部管理者仍然用陈旧固化的思维方式和管理方式来对学院进行治理,加之高校内部制度建设和发展相对缓慢的客观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级学院治理的效果,致使二级学院治理缺失良好的制度环境,甚至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来加以约束和指导,最终造成许多二级学院治理制度形同虚设,在实践行为上却是形成有制度无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局面.

目前,高校二级学院内部监督制度还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二级学院内部监督主体存在缺陷和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学院内部监督环境和权力制衡总体上偏弱、学院内部监督制度分配不合理和约束力缺乏等几个层面.另外,学院没有健全和完善的法律对学院党委领导与院长全面负责的详细内容给予明确规定,这就容易致使二级学院中的党委、院长和书记产生多头领导,学院的学术权力与权力不断弱化和退化,对学院领导权力的监督陷入困窘和尴尬的局面.学院的党务、政务工作开展进程以及学院会议决策,透明度不高,没有向教职工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甚至没有保障学院教职工、学生对内部治理部门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来确保在校教师和学生能够拥有一定的监督权,但是由于学院党政教组织是学校重要组成机构,只对学校负责,使得学院教师、学生无法对他们产生制约与监督作用,从而导致学院师生无法真正拥有实质性的监督权力.而学院设置的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大会往往成为学院政治权力、行政权力的补充或者管理在形式上的需要.这些都会进一步弱化了学院内部监督制度应具有的特性与功能,使得学院内部治理只重视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而忽视监督权力对其的干预,甚至通过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来约束和制约监督权力,一定程度上使得二级学院内部管理者或者利益相关者凭借其权力谋取利益,造成学术权力正常运行受阻.

二、高校二级学院治理困境的消解路径

(一)健全“四位一体”的分权制衡的治理系统

二级学院在治理的过程中,既要科学划分各种权力的领域,又要合理平衡各种权力之间的关系,从而构建学院党委组织框架下的政治权力、行政领导班子框架下的行政权力、学术委员会框架下的学术权力、二级教代会框架下的权力共治局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的决策机构和学院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在这框架下通过学院党委行使政治权力来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表现在:落实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参与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支持学院院长做好相应的行政工作等方面.通过行政领导班子行使行政权力来发挥好在学院规划、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指挥作用.只有实行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分工合作、共同负责,形成一股“合力”,学院各项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学院才能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从事学术事务和开展学术活动是二级学院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充分落实学院是学术单位的责任担当.这就要求二级学院应该重新规划学院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力和合理配置学院的学术资源,同时,要确保学院党政联席会组织不能干预学术委员会的权力,使得对党政联席会组织的行政权力产生制约作用,从而保证学术活动能够独立和自主地进行,最终确立构建一种平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协调机制体制.二级教代会是学院内部重要的组织机构,是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与监督重要形式,充分发挥二级教代会的权力.二级教代会的权力高于党委组织、行政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三个主体的权力.一方面,二级教代会对其他三个主体的权力起到根本性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二级教代会可以充分调动在校教师和学生能够主动参与到学院治理当中,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为学院治理提供“合力”,从而有助于学院发展.

(二)采用以法治和合作为本位的治理范式

高校应该依据法律法规来制定大学章程,并且根据大学章程的具体内容来管理高校的运行,确保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二级学院在现有的大学章程的基础上,并且依据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学院章程,作为学院治理的“宪法”.从法理上来讲,学院章程应该对学院内部治理的纵向上下权力关系与横向平行权力关系进行明确规范,具体表现为:在横向平行权力关系上,学院章程应该对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学术委员会和教代会之间的不同学院内部治理主体权力关系给予明确;在纵向上下权力关系上,学院章程主要规范宏观上校级层面和院级层面之间权力的合理配置.学院治理必须与有效性、合法性联系一起,如果制定相应制度文本,在实际运行中是无效的、不合法的,那么就是无效不合法的治理.学院治理主体应该共同制定、遵守和执行学院章程,以学院章程来统领学院内部治理制度体系,依据分权制衡原则来规范学院内部治理主体权力运行,确保权力的合法性,使得学院治理有强大的法治基础,最终保证学院治理合法性,学院治理事务有章可循和有章可依.

目前,在我国高校内部治理中引入合作治理模式,其目的是将高校内部分散化的职能部门机构的治理主体(如党委会、校长办公室、学术委员会、教代会等)能够有效地集合在一定的高校治理空间内,逐渐淡化高校内部各个职能部门机构的治理边界,构建高校内部多元主体合作组织,并且实现其权力和资源可以自由互动与共享的组织治理模式.而二级学院治理作为高校治理的主要单位,其同样也需要引入合作治理模式,这种学院治理模式能够引致学院的党委组织、行政领导班子(院长、副院长、书记)、学术委员会、二级教代会等四大治理主体的跨界互动,不仅能够实现各治理主体的自身利益诉求,而且能够对各治理主体的不一致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同时利用开放性特征来鼓励和吸引教师和学生参与学院治理,为学院治理建言献策,更好地实现学院资源能够有效合理配置,从而建构和营造一种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学院治理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学院的基本四大管理主体在学院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其目标是促进高校二级学院更好的发展.

(三)搭建与打造具有高度执行力的组织机构,畅通治理体制机制

二级学院治理目标就是要使得学院内部治理组织机构能够正确地行使自身所拥有的职权,确保学院内部治理组织机构的各项工作能够高效运行.而搭建与打造具有高度执行力组织机构,是畅通学院治理体制机制的关键,这就需要学院内部治理的各职能部门要正确地处理和协调好与高校、党委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搭建和打造具有高度执行力的二级学院组织机构,一要建立新型的校院两级关系,激发学院的办学活力和提高学院绩效,其主要任务是改变原来学校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将管理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学院,使得校院两级权力有明显的界限,同时学院真正拥有实效的决策权和行政权;另外,对校院两级组织机构进行扁平化管理,相应地减少校院两级的等级化管理,弱化高校对学院资源、权力的管理,致使学院摆脱高校的“生产车间”和附庸机构的怪圈,充分发挥学院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作用,盘活学院自身的活力.二要逐步完善内部治理组织机构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各行政、学术、服务等工作岗位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学院治理组织机构与其成员能够尽职尽责,改变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出现的人浮于事的现象.具体表现为:首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务、政务等其他事务事项的重要决策机构,确保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发挥着主导和关键作用,促进学院的党委、院长、副院长、书记等多元内部治理主体共同治理学院事务,使得党委的政治权力和院长、副院长、书记的行政权力能够趋于平衡,甚至改善党政委员在二级学院治理上的领导方式,改变过去的科层制、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采用化、柔性化的领导方式来分散学院领导的权力,从而推行学院协商式的决策.其次,二级学院应该独自设立学术委员会的办事组织机构,脱离学院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学术委员会的管辖,以防止其受行政控制和工作行政化,其重点在于实行“教授治学”的措施,扩大教授的参与学院治理的范围和权限,使得学院学术委员会逐渐摆脱学校行政部门或学校行政部门下属的学术专业委员会的控制与管理,真正保障学术权力得以实现与落实.第三,真正切实地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等学院内部成员主动参与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和学院治理的权力.

(四)健全和落实学院治理制度与监督制度

健全的制度是治理的基础,高校二级学院的治理制度想要健全,就必须涵盖二级学院治理的各个层面,消除二级学院治理的盲区.二级学院治理制度的功能是协调学院内部治理部门和成员的各种权力之间关系,明确其治理主体的职责,并且在运行过程中对权力进行配置、制度设计与安排.因此,二级学院要不断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学术委员会制度、二级教代会制度等相关制度,同时在学校制度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二级学院自身独特的特征,对具有个性化的二级学院治理制度给予健全.目前,二级学院治理制度落实仍然存在着困境与阻碍,学院治理制度是二级学院治理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而加大二级学院治理制度落实力度是关键.这就需要改变二级学院管理者原有陈旧固化的管理理念,善于运用创新的管理思维,变换过去僵化呆板的管理模式,采用灵活弹性的管理模式,赋予治理主体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因素,营造相对宽松又有秩序的制度氛围与环境,形成高效而有执行力的学院决策、激励制度,从而真正落实学院治理制度.

为了使得学院治理权力得以高效而合法运行,这就有必要健全学院监督制度,而学院监督制度的健全主要包括学院内部和外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健全.在健全二级学院内部监督制度方面,促进构建党政教三者相互监督的局势;加强发挥学院师生对学院各部门在处理学院事务上的监督作用.具体表现为:首先,要对学院的党委、院长、书记等领导者的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以防领导权力的滥用,确保领导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这种权力透明化使得在处理学院各项党务和政务的事务中,权力在不同环节运行都会受到学院内部不同治理部门和成员的监督,最终避免由于权力滥用对学院内部的利益相关者造成利益损害.其次,教代会与学代会应该共同组成学院监督决策机构,对学院内部的组织机构作出的决策、学院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进行评估监督,促使学院领导能够自愿地放出一部分权力,真正做到将其拥有权力和职责彻底归还于学院内部的各组织机构.第三,学院的教师和学生应该充分利用学院内部的审查机制,确保学院决策的化、科学化与透明化.在学院外部监督制度建设的健全方面,主要关注的是高校对学院的监督,充分发挥学校对学院监督的作用.在学校层面,不断加强学校党委组织、以校长为主要负责的行政领导、学校教代会对二级学院的监督,同时加强与学院内部监督体系的联系与协作,明确学校和学院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相应责任.在大学章程规范与引导之下,高校和学院应该在明确其自身的权责分配限制、谋求高校与学院的权力集分相对平衡、强化高校和学院的监督机制效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样既能够保障学院权力在其内部运行时实现全方位的监督,又能保障学院权力在学校层面运行时做到“无死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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