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类论文怎么撰写 跟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和模式来自法国和加拿大的经验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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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和模式来自法国和加拿大的经验

张梅1 杨志勇2 高志杰1

(1.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150030;2.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150030)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效率改进的粮食主产区农机合作社治理机制与政策导向研究”(13CYZ097)、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的治理机制与政策导向研究”(13E05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农业新技术的采用和机械需求的增加,农户的投入成本呈扩大趋势.在建设现代化大农业中农机合作社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广农业技术、促进农户增收方面方挥着巨大作用.国际上农机合作社发展较具代表性的国家是法国和加拿大,它们的管理特点体现为采用分支和契约化的管理模式、组织结构权责明确、时间和融资管理科学化.它们获得经营成功的原因在于,按章程和契约对农机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政府等组织对农机合作社实行多方面的支持,以及采用适用性的运营模式.

关键词:农机合作社;管理机制;分支管理;契约管理;法国;加拿大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2.015

1引言

农业机械共用合作社(简称农机合作社)是农户为了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共享机械服务或者分担机械成本而成立的合作组织形式.随着农业生产技术进程的持续更新和农业竞争的加剧,农户对大型的、高效率的农业机械的需求日益迫切,但是高昂的机械成本却使许多小农望而却步.因此,农机合作社成立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日益增加的机械成本和小农经营的矛盾.由于农机成本在农产品总成本中占到30%左右,所以农机合作社的成立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绩效.Hariss和Fulton(2000)分析农机合作社的优势体现在低成本、高效率、新技术的采用、知识和资源的获取等方面,并测算出按照100hm2的规模,3~5人组建的谷物农机合作社可以比单个农场经营节约35%的机械成本[1].Toro和Hansson(2004)论证农机合作社通过机械分享可以使农业总成本(劳动成本+机械成本+时间成本)降低15%左右,使投资需求减少50%[2].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创始者Morneau把农机合作社的绩效总结为通过风险共担和降低单个农户的投资成本改善社员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投资资本的最优效率、允许购买更有效率和更大动力的机械、对劳动和时间实行科学管理几个方面.除了经济利益之外,农机合作社在促进农户交流、分享技术和经验、合作与互助、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经济功能也不能忽视.正因为如此,农机合作社在西班牙、比利时、保加利亚、马达加斯加等国得到了发展,但是发展历史悠久、较好的是欧洲和加拿大(Georgeanne Artz等,2010),其中法国和加拿大则具有较强代表性[3].中国的农机合作社起步较晚,21世纪初才有了较快的发展,但对于农机合作社的运营机制和发展导向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解析法国和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安排,对于中国农机合作社发展路径构建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2法国和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法国是农机合作社(CUMA,汉译居马)发展历史最悠久、也是最早的国家.居马最早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危机,农户联合起来通过成立农机合作社来抵御市场危机和经济风险.但是居马得到较快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年法国建立了居马的全国行会来代表和维护居马的利益,同时农业法律委员会确立了居马的法律地位.截至2011年,法国有居马11 545个,社员224 300人,社员可以加入1个以上的居马,平均每个居马的社员数稳定在20人左右.居马的平均营业额是495百万欧元,而且是逐年呈增加趋势.居马的总投资是320百万欧元,这些投资主要用于购买耕地设施如拖拉机和施肥机等.居马的经营模式如表1所示,法国的居马主要以机械共享为主、保持经营独立(模式1),虽然近年也出现了一体化经营趋势,但是数量较少.

加拿大的农机合作社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那时有一些类似于农机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其制度安排接近于合伙组织,但缺乏法律约束力和稳定性.农机合作社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由Morneau对法国的合作社进行参观和研究之后,引入到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实践中.最早的较规范的农机合作社是在加拿大魁北克成立的Saintt-Fabien农机合作社,它的成立成为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样板,从而推动了加拿大农机合作社得以较快发展.1999年,加拿大全国共有农机合作社13 400个,雇佣人数4 550人,每年的营业额是2.6亿加元[4](1加元约合4.58元人民币,2016).农机合作社主要从事的业务是收获,但许多也从事灌溉、林业和排水工作.加拿大的农机合作社只有一小半的农机合作社是仅对农业机械进行共享,大多数以原有的谷物合作社为基础,实行土地和机械共营[5].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组织模式见表2.

3法国和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管理特点

3.1分组式的活动分支单元和契约化的管理方式

在农机合作社中,由于社员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是存在差异性的,所以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和设施按照使用情况被分成不同的活动分支小组.如果社员想使用所需要的农机服务,则必须加入相应的分支小组.分支小组的划分是根据农机服务内容来加以划分的.分支小组能够顺利进行依赖于农机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契约(合同).契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文件,规定了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契约规定,农机合作社有责任为社员提供相应的机械服务、减少机械成本,并赋予社员对其管理的权利,同时社员则要承担对农机合作社运营中所需的投、融资和成本分担义务.契约中对共享的机械的数量和类别、农机合作社的融资、管理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契约存续的时间就是分支小组的机械存续时间,通常是3~5年.契约未满时,如果分支小组的多数社员想变卖机械,则需要合作社的董事会同意.获得同意后机械变卖的钱用来抵消社员的费用,也可以用来支付购买新机械的费用.机械变卖后,旧的契约取消,继续参加的社员再重新签订新的契约.当分支小组的契约期满后,社员可以解散分支小组.同样,变卖机械要经得董事会的同意,所得利润作为合作社的留存.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根据他们投入合作社的原始投资份额可以获得资金返还.

3.2权责明晰的管理机构设置

法国的农机合作社管理是和分支小组的组织结构相配合的,主要包括4个管理层次: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分支小组经理和设施经理.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机合作社的最高管理部门,董事会是农机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部门,其管理人员是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管理农机合作社及其下设各个分支小组的运营活动.各分支小组的管理人员由本部门推荐,由董事会负责最终人选.分支小组经理主要负责小组内机械的使用,对机械的使用时间进行分配,负责督促社员执行契约所承诺的义务.设施经理主要负责机械的维修、保养、分配等,由组内人员担任,由于大多数农机合作社的规模较小,所以设施经理和分支小组经理往往由一人担任,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运营和财务情况.在每年的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各分支小组还要分别召开会议,对本年的财务及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结果及产生的问题在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时向董事会报告.农机合作社在管理上还坚持合作社的运营原则,不论股金投入多少,实行一人一票原则.由于农机合作社社员数较少,在合作社的重要决策方面体现出较大的性和参与性.

3.3公平和效率兼顾的融资和时间管理手段

法国农机合作社的融资主要来源于3种渠道:社员的投资、债务融资及费用分担.社员的投资是取得社员资格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合作社的20%~30%的资金是由社员投资的,而每个社员的投资额则是按照合作社的社员数平均分担.社员除了投资之外,还要分担相应的机械保险、维修和储藏等方面的费用,费用是按社员的机械使用情况进行分摊,其依据是社员与合作社签订合同时承诺在合同存续期间的农机服务使用量.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社员的融资份额、成本分摊和利益分配按照社员使用农业机械的比例来确定.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社员的土地面积占到合作社土地总面积的20%,那么他就要承担20%的融资份额和成本分摊,同时也享受20%的利益分配.如果社员土地产出量相差悬殊,社员的成本和收益分摊基数则依据土地的价值、灌溉条件的便利性等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尽量公平.如何安排农业机械和设施的使用时间也是农机合作社面临的棘手问题.法国农机合作社的基本做法是,在合作社运营的第一年由社员签订协议,按照社员的土壤类型和作物品种等因素来确定机械和设施的使用时间.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社员采用了长期轮流的方法,对合作社的机械使用顺序给予认可,因为他们认为,农业机械共营所带来的效益超过了由于没有在最优时间利用机械所引致的成本损失.

4对中国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借鉴

4.1按章程和契约对农机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管理

法国和加拿大的农机合作社比较注重书面化的章程和契约的使用,这些有助于帮助社员明确地了解合作社的工作,并了解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对他们的行为给予激励和约束.农机合作社的章程中对合作社的管理结构、管理责任和义务、社员的退出和进入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而契约则对农机合作社的融资方式和成本分摊、机械的使用时间等方面做出安排.这些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合作社的运营和冲突的解决完全依照章程和契约执行.在合作社运营中经常面临机械维修成本的分摊问题,为此,合作社的章程对机械故障的原因及处理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如果机械的使用是由于社员的无心或者是操作不当造成的,其维修成本是由出错的社员自己分担.如果社员对于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所属分支小组的管理者进行调查,如果他们不能解决,则要报请合作社董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提出解决方案.章程赋予社员在管理决策中一人一票的权利,由于农机合作社社员数较少,土地规模、社员素质等同质性较高,合作社管理的公平和效率得到较大体现.

4.2政府及多种组织对农机合作社实行多方面的支持

尽管合作社的运营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农机合作社自身,但是也和政府和其他组织和机构的支持密切相关.加拿大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将农机合作社设立的程序印发成小册子,对即将要成立的农机合作社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已经成立的农机合作社,则为它们提供合作社运营过程中各种冲突的解决方案,这被社员认为是农机合作社取得成功的关键性因素.农业和食品部门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财务支持,帮助合作社开发财务软件,提高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效率,金融部门如信用协会等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资金服务.新成立的农机合作社还会得到已经成立的合作社所提供的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法国的各类乡村发展项目为农机合作社提供财政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可以从农作物环境计划(Plant enviroment plan)、能源绩效计划(Energy performance plan)等获得资金帮助,资金的扶持力度可以达到所需要资金的40%左右,一半以上的资金是由当地的社区和欧盟乡村发展农业委员会提供.75个地区及跨部门的居马联合会给基层居马提供机械、组织、财务、会计和规制咨询服务.在国家层面,FNCUMA(法国国家居马联合会)还把各个层次的居马联合会组织在一起,提供技术、经济和法律的支持,代表居马的利益,和其他组织合作社开展农机合作社的研究.系统内研究的财务和管理软件也为居马的运营提供了便利条件.

4.3根据区域特点实行适用性的运营模式

加拿大农机合作社运营主要是借鉴了法国的模式.但是加拿大农机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和法国也不太相同.法国农机合作社的运营模式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也就是采取分支小组的形式,对生产环节上部分农业机械进行共营.社员可以根据自己对机器的不同需要加入到不同的分支小组,从而避免了机械使用和需求方面的冲突.和法国相比,加拿大的农机合作社更具有多样性,在魁北克省农机合作社类似于法国,在某个或某些生产环节进行机械共同使用,而萨斯喀彻温省的农机合作社更多地趋向于对整个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系列农业机械进行共营.由于加拿大的农机合作社大多数以原来的农业合作社为基础,所以土地和机械的一体化经营较为普遍.这种运营模式有利于发挥规模经营的优势,更进一步降低成本,也有效解决了社员机械使用时间的冲突问题.中国的农机合作社主要是在种植业领域产生,农户土地面积细碎,如果采用分支小组经营的法国模式,则会面临运营成本较高、机械使用时间矛盾较大的问题,因此加拿大模式借鉴意义更大一些.但在具体运营模式上,东北地区的农机合作社是以现代化大农业为主,土地面积较大、机械成本较高、种植和机械服务交织在一起,更易于采用土地和机械共营一体化运营模式;山东等地的农机合作社则以小农经济为主,土地面积较小,宜于采用通用性、小型农业机械,经营业务以对外提供农机服务为主,则在管理上更适用于法国模式.

参考文献

[1]Harris Andrea, Murray Fulton.Farm machinery co-operatives:an idea worth sharing.[EB/OL].2000. http://www.usaskstudies.coop.

[2]Toro A de,Hansson P A.Machinery co-operatives:a case study in sweden[J].Biosystems Engineering,2004(1)13-25.

[3]dition 2013.ChiffresCI é s Donn é es 2011.du réseau cuma[EB/OL].http://www.france.cuma.fr.

[4]Hariss A,Fulton M.The CMUA farm machinery cooperatives[EB/OL],2000.http://coop-studies.usask.ca.

[5]Hariss A,Fulton M.Farm machinery co-operatives in Saskatchewan and Quebec[EB/OL].2000.http://coop-studies.usask.ca.

农机合作社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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