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方面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与离婚没有后悔药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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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后悔药

田志朋和高小凤原本是一对夫妻.这夫妻二人工作能力都很强,田志朋是一家大公司的财务经理,高小凤是一家国企的办公室主任,儿子也是聪明活泼,所以这一家人整天是欢声笑语、幸福美满,还被居委会评为“五好家庭”.

可是没想到就在田海8岁这年,这个让人羡慕的“五好家庭”却出现了重大的变故.原来田志朋所在的公司突然倒闭,田志朋下岗了.当时他已经35岁,想再找一份待遇不错又有前途的工作并不容易.个性要强的田志朋看到几个大学同学自己开公司做得很不错,也动了创业的心思.

可高小凤一听创业两个字就跳起来了:“给你找正经工作你不干,说什么创业?你有多少钱能去创业?就你那点本事,赔了怎么办?让我和孩子喝西北风去啊?你要没能力养家糊口你直说,别拿创业糊弄我!”为了这件事情,两人吵得天翻地覆,一个月后,高小凤就拿出了一纸离婚协议:“你要创业我不拦着你,可你别连累了我们娘俩,离婚吧,房子、20万存款、还有孩子都归我,你净身出户吧.”此时的田志朋非常难过,他痛恨自己没出息,妻子看不起他也是应该的,于是只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办理了离婚手续.田志朋走了,而高小凤则开始寻找自己新的生活,周围人给她介绍了不少不错的对象,可她挑来挑去,还是没有找到合适的.

可是没想到,高小凤很快就发现当初离开田志朋,实在是大错特错.怎么回事呢?原来,这天高小凤正在厨房做饭,儿子小海在外面高喊了一声:“妈,快过来看啊!我爸上电视了.”高小凤出来一看,果然,电视里那个正在接受采访的风度翩翩的40多岁的男人,不正是自己的前夫田志朋么?原来,离婚后的田志朋认识了也有创业想法的吴霞,两人一拍即合,因为没有资金,吴霞从家里借出50万,两个人风雨同舟,共同奋斗,短短几年,他们的公司就已经拥有了千万资产,这两个有情人也决定结婚.

此时的高小凤,却是悔不当初.于是她主动给田志朋打了电话:“小说想爸爸,你什么时候回来看看他.”让她意想不到的是,田志朋非常热情,没几天就来了,一家三口一起吃了顿饭,聊得特别开心,临走还拿出来一张存折:“以前没让你们过上好日子,这里有100万,算是我补偿给你们娘俩的.”高小凤心里美极了,看来前夫对自己和儿子还是有感情,复婚大有希望.可是两个月后,她却突然接到了一张请柬,竟是田志朋和吴霞的结婚请柬.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在田志朋和吴霞婚礼当天,眼看复婚无望的高小凤竟然铤而走险,在酒店的2006定好了房间,然后发短信给儿子田海说要跳楼,以死相逼.

新娘子吴霞在听说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不但没有责怪未婚夫反而安慰说:“高小凤可能受了刺激,有心理问题,如果我们坚持结婚,出了事我也不会安心,这样吧,你先带她把病治好,我会等你的.”听到这儿,田志朋感动万分.

事后,他咨询律师,起草了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写明公司股份属于田志朋婚前个人财产,复婚之后,和高小凤没有任何关系.可没想到高小凤只看了一眼,就把协议撕了个粉碎,再次以死相逼.面对这样的压力,田志朋实在是没有办法,只好去民政局办理了复婚手续,然后搬回家来,一边带高小凤看心理医生,一边打理公司事务.幸运的是,经过半年的治疗,高小凤的精神状态是越来越好,可田志朋却又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原来,高小凤发现田志鹏和吴霞只是为了安抚她的情绪,暂时和她复婚.于是,高小凤一纸诉状把田志朋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这家公司25%的股权和婚后该股权所获得的收益360万元.

在法庭上,没等高小凤念完自己的所有诉求,田志鹏就气得喊了起来:“当初离婚,我净身出户,全部财产都给了你.这家公司是我和你离婚后白手起家创办的,是我的个人财产,你没掏过一分钱,出过一份力,凭什么分割啊?简直是荒唐!”可高小凤却振振有词:“我们虽然离过婚,但我们后来不是复婚了么?既然复婚,就像从来没离过一样,这公司我当然有份了;再说了,复婚前,你让我签婚前财产协议,我也没签啊,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干吗这么处心积虑让我签那个啊?”

余律师解读:

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复婚与两人初次结婚在本质上也没有区别,财产上,仍然是适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并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约定财产制,就是夫妻以书面约定的形式确定婚前和婚内的财产怎么归属;而法定财产制,就是两人在婚前或婚后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处理婚姻财产.

本案中,我们看到,田志朋在婚前想做个约定,但高小凤没同意,所以他们适用法定财产制,那么具体怎么规定的呢?法定财产制中把双方婚前婚后的所有财产划分成了两个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特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特有财产,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我们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

所以在本案中,可以很清楚的看到,高小凤在第一次离婚时得到房子和20万存款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净身出户的田志朋在离婚后所获得的公司50%股份,相应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不管两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不例外.所以,高小凤对田志朋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是无权分割的.至于高小凤提出要求分割她与田志朋复婚后,田志朋全部股权收益的360万,她要拿180万,这有没有道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田志朋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若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该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等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复婚时对这个问题没有做出另外的约定,所以高小凤的这个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田志朋的公司股权收益为360万元,高小凤分得180万元,同时驳回了高小凤关于要求分割田志朋持有的公司股权的诉讼请求.

离婚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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