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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死上奏以更新法变法时期司马光奏章赏析

汤雁婷

宋朝立国百年,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激化,三冗危机长期盘桓不得缓解,内忧未除,外患仍在,最终形成了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以改变国家颓势为己任,屡次上书,言及新法,终被宋神宗赵顼采纳,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施行变革,史称熙丰变法.然新法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诸多不契之处,实施之后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人士昧死上奏,言明新法弊端,希冀神宗革除新法,然成效不显,新法进行得如火如荼,司马光也自此开始了他长达十多年的进言之路,直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新法大势乃去.同年四月,年仅九岁的宋哲宗赵煦即位,当是时,司马光屡番上奏,言新法之害,力求革除新法,其言终被采纳,新法遭到大幅度废除,史称“元祐更化”.熙丰变法利弊共存,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思想主张早已不是简单的对与错可以判定的了,故本文以史实为辅,力求从文本角度赏析其公文创作的精妙.

一、司马光的上奏之路

熙丰变法始于熙宁二年(1069年),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后才逐渐被废除,整个过程长达十余年之久,而司马光更是在变法之初便反对新法,故他求更新法的上奏之路既漫长又坎坷.

熙宁二年,宋神宗下诏,命百官尽规谏之力,直言朝政阙失,进献良策以创制改法,救弊除患.司马光时任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权知审官院,作《上体要疏》上呈神宗,言新法弊端.然神宗一心变法,司马光此篇奏疏并未受到重视.熙宁三年(1070年)二月二十日,司马光呈《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予神宗,列举了施行青苗法后的诸多不便及各类隐患,建议神宗取缔青苗法.随后司马光又先后作《与王介甫书》 《与王介甫第二书》《与王介甫第三书》寄与王安石,力劝王安石放弃新法,然收效甚微.王安石大刀阔斧实行改革,司马光深知形势无法挽回,遂决定远走避祸.熙宁三年十月十九日,司马光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离开了京城开封.此后司马光又递呈了《乞免永兴军路青苗助役钱札子》 仡不令陕西义勇戍边及刺充正兵札子》《乞留诸州屯兵札子》 《谏西征疏》等一系列奏章,反复强调应当以固国安民为重,不应在此时侵扰外夷,但神宗执着地想要打击、削弱西夏,并未采纳司马光的建议.熙宁四年,司马光一再请求西京(今洛阳)留台,且于当年四月十八日获准.回到洛阳后,司马光“六任冗官”,投闲置散15年,其间潜心著书,成绩斐然.

熙宁七年(1074年),适逢旱灾,全国大面积受灾,神宗恐自己为政失德才有此难,故下诏命中外文武臣僚,并许实封,直言朝政阙失.司马光时任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提举嵩山崇福宫,闻此诏遂作《应诏言朝政阙失事》递呈神宗,直言朝政弊端.此奏章呈递之后对新法产生了一定威胁,但从司马光元丰八年(1085年)即作此奏章十一年后所作的《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中所言可知,《应诏言朝政阙失事》虽产生了一些反响,却终未撼动新法的地位,神宗当时虽欲广开言路,但最终仍以“新法已行,必不可动”为由堵住了反对派的言路.元丰八年(1085年)神宗去世,年仅九岁的哲宗即位,太皇太后高氏协理朝政,此朝的统治者欲革除新法恢复旧治,这一执政理念与司马光坚持多年的政见不谋而合,司马光遂受重用,所递呈的仡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颇合圣心.司马光随后又作《乞罢免役状》《乞罢将官状》 《乞开言路状》《请更张新法札子》《乞罢保甲札子》 《乞审览农民封事札子》 《革弊札子》等奏章,言论多被采纳,新法亦被大幅度废除.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去世,但其变革新法的宗旨仍被继续奉行,新法最终被推翻.

二、司马光奏章的文体特征

司马光于熙丰变法时期针对新法向皇帝递呈了若干奏章,这些奏章的效用、影响虽不尽相同,但从文本上不难看出它们构思的精妙.司马光于熙宁七年四月十八日上奏的《:应诏言朝政阙失事》便是其中的代表作.

骨节分明、结构清晰是司马光奏章的共性,它既符合公文创作的基本要求,又体现了奏章格局设置规整的特色.《应诏言朝政阙失事》全篇布局极具章法,结束了开篇一些套话及表白心迹之语后,转而直言当今国家种种危机的根源在于“执政之臣所辅陛下者,未得其道”,并用大篇幅论述自推行新法以来,朝中官员为附和新法求得显达如何见风使舵、捧高踩低、不进忠言,使得皇帝言路闭塞不知实情,贤良之臣满腹郁结却无所控告,可谓开门见山直击要害.紧接着把矛头直接指向新法中的六大弊端,且选取六种之中“为害尤大”的青苗法、免役法作为重点加以剖析,轻重缓急处理得十分妥帖,既没有事无巨细的逐条解释,亦没有简单的流于表面,主次得当,分配均衡.结束了对新法的控诉后,司马光进一步举例论证,强调虽朝政有失,但当下若及时改之,犹可救也,并罗列了诸多补救措施,动之以情劝皇帝尽快改善.文章每段段首皆用精辟的言语点明此段主旨,从开篇的套话,到指出灾祸原由在于执政之臣,再主论新法弊端,最后点明及时补救为时不晚,可谓环环相扣、井井有条.明晰的框架结构并非此篇独有,在《上体要疏》中,司马光开篇便点明“为政有体,治事有要”,紧接着抛出“何谓为政有体” “何谓治事有要”两大问题,在诠释了中心论点后,司马光指出朝政现存的诸多“未得体要”之处及如何解决之法,最后三段阐明国君如何才能做到“聪明刚断,威福在己”,以实现“为政有体,治事有要”,总分总的结构十分清晰.再如《革弊札子》 《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 《乞开言路札子》等篇,无一不是目的明确、论点鲜明、论据充分.由此可见,结构规整的文体特征在司马光的奏章创作中是具有普遍性的.

引经据典、以史资政是司马光奏章的另一显著特征.大篇幅的用典在其奏章中时常可见,这与《资治通鉴》“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的主旨有相通之处,可看作司马光思想理念的一种外化. 《:应诏言朝政阙失事》开篇颂扬神宗英明时就连用了“成汤以六事自责”“太戊之桑谷”“高宗之雊雉”“成王之雷风”“宣王之旱魃”等典故.下文在谈到自古圣帝明王之政时亦大量罗列史实,先是列举了尧、舜广开言路的正面例子.再举了秦恶闻其过,杀直荐之士,禁偶语之人,致使国家灭亡的反面事例.接下来又引“子产相郑” “晏婴论和与同”“子思谏卫侯”等若干典故,再次说明国君应当善于听取反对意见,不应听信臣下的附和之语一意孤行.当陈述青苗法、免役法的危害时,又借白居易讥讽税钱的诗句,以凸显新法的不合理.末段段首引(周易·复卦》中的原文,提出“过而能改,虽悔不大也”及“迷而不复,凶且有灾,于君道尤不利也”的论点,并接连举了秦穆公败于觳作《泰誓》以自省和汉武帝丧贰师之军下哀痛之诏以悔过的典故来应和论点.全篇用典虽多,却处理得自然贴切,无刻意雕琢之嫌.除此篇之外,大量引借经典的现象在司马光的其他奏章中亦相当普遍. 《上体要疏》中单是解释何为“为政有体,治事有要”部分就引了《诗经》 《尚书》 《礼记>相关原文若干; 《乞罢条例司常平使疏》中为了凸显官员借青苗法敛百姓钱财的劣行,先后列举了汉文帝一心向民弃作百金露台、姚坦称兖王假山为血山的典故;《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里为了说服皇帝放弃拣在京禁军徙置淮南的想法,借“梁室分魏博之兵致张彦之乱”的典故,劝朝廷深思熟议.古代崇尚经典,司马光引之为例,既为自己的言论寻到了有力的支撑,又大大提高了论述的说服力,千百年的史实司马光如数家珍般娓娓道来,运用自如,其史学造诣及以史资政之恒心或可窥一二.

角度精准、思维缜密是司马光奏章的又一特征.司马光总能从统治者的角度去思量其所担忧的问题,预设出可能发生的事件,并逐层递进、步步深入对事态做周密论述.在《应诏言朝政阙失事》中司马光对新法的弊端做了一个滚雪球式的处理,起初大谈新法给百姓带来的灾难,当详论青苗法、免役法之时,又分别谈了新法对富者、贫者各有何危害,在丰年、凶年又各有何危害,说明此二法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是弊大于利的.紧接着谈及“农者,天下之本”,并提出“农既失业,余民安所取食哉”的反问,随即举了一系列现状,证明此种情况的真实性,国之根本动摇了,国家必定不得安宁,遂将问题进一步上升,交代若真到此时国内必会叛军四起、民不聊生,由此便将新法的缺陷极度放大,让君主深切意识到新法不可行.文末司马光再次从神宗所在意的事宜出发,以神宗避殿撤膳祈福求雨之事写起,言及此法对缓解旱情并无助益,虽近日京师获雨,但也只是杯水车薪,况地方官员谎报雨情,实际情况远比皇帝预想的糟糕,借此打破神宗心中妄图借求雨扭转灾情的想法,并再次强调当务之急应是废新法之糟粕.司马光有着精湛的论述技巧,他能够根据阅读对象的心理,选择论述的角度,并用缜密的论述方式对事态作客观的剖析,以增强奏章的说服力度.在《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中,为了打消哲宗对“子改父政”的顾虑,司马光在列举了诸多典故,阐明若父政有过子当改之之后,继而言及当今军国之事乃太皇太后与皇帝一同管理,若革弊新法当算作母改子政,非子改父道,故子改父政之说根本不足为惧.此说法虽有些牵强,但确实瓦解了哲宗在此方面的顾虑,并为废除新法找到了借口.此外,《上体要疏》 《乞不拣退军置淮南札子》 《革弊札子》等篇也均是角度精准、逻辑清晰.由此可见,司马光奏章极具目的性和针对性,他在创作过程中始终保持着缜密的思绪,能够抓住事态的关键,紧紧围绕创作目的严谨而周密地从各个角度去分析问题,可谓面面俱到、滴水不漏.

三、司马光奏章对后世的影响

司马光作为变法事件中的保守派,其于变法期间所书奏章体现了变法事件的走向、自身对变法的态度、变法期间的社会状况等,对于熙丰变法事件的研究具有非凡的历史价值.此外,从文本的角度看,司马光针对新法的奏章有着大体一致的创作背景、相类似的创作主题及始终如一的创作目的,其中不乏名篇佳作,此类奏章无疑对后世的公文写作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当今公文写作的规范保留了不少古代公文创作的痕迹,从这个层面上看,古代公文写作的部分规则经过岁月的打磨洗礼,保留在了现今的公文创作之中.司马光的奏章作为古代公文中的典范之作,至今仍活跃在人们的视野之内,被诸多书目收录,作为学习、鉴赏的对象,其中许多篇章即便是用现今公文写作的标准来看也称得上相当规整、优异.从上文谈到的部分奏章中便可看出,司马光奏章的主题就完全具备被动性、鲜明性、单一性、针对性等公文主题的特点;其公文的结构思路亦具备思维的稳定性、表达的多样性、层次的有序性、逻辑的连贯性等特征;在修辞上也是选用借代、排比、引用等修辞格较多,避免夸张、双关、讽刺等修辞格的使用.创作态度的客观、公正是公文书写者必不可缺的素质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司马光能够在公文写作中保持一个相对理性、客观的思维方式,即便十数年来始终坚持革除新法,但其对新法亦不是全盘否定,在《乞去新法之病民伤国者疏》中司马光曾言“择新法之便民益国者存之,病民伤国者悉去之”,类似的言论在其他奏章中亦多次出现,可见司马光是抱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一种相对公允的态度看待新法的.

结束语

公文写作的准则是在千百年的时光中不断发展变化而来的,并将随着时代的更迭而发展变化,故不能说司马光的奏章对当今公文写作规范有何直接影响,但不得不承认历史上诸如此类的优秀篇章为后世的公文创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值得后人学习、参考、借鉴.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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