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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我国技术贸易的战略

技术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表明, 伴随着技术在国家间的转移、扩散与外溢,会带来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改善一国技术创新的外部条件,也能直接或间接刺激贸易双方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 进而带动贸易方式、科技水平与产业结构向更高级别演进.我国已进入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和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阶段, 大力发展技术贸易, 不仅可以优化我国贸易结构,促进对外贸易提质增效, 还可以在弥补我国科技“短板” 的同时, 带动国内企业自主创新, 进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与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目标.

一、技术贸易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 而科技创新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引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败.技术贸易一方面可获取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所急需的先进技术与知识, 弥补我国科技创新领域的不足; 另一方面通过技术引进—模仿—再创新, 带动本土企业“干中学” (learning bydoing), 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国际竞争力, 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活力.

(一) 技术贸易有效弥补我国科技创新不足

国际经验表明, 技术贸易通过技术研究的专业化分工, 可实现全球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发展中国家通过进口本国所需的先进技术,可降低自身研究开发成本, 并显著提高国内劳动生产率.目前我国已成为GDP、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但在科技创新领域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能力仍然较弱, 关键核心技术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0%, 高端产品开发70%依靠技术引进.先进技术的进口仍是弥补我国科技创新“短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资源要素.

( 二) 技术贸易推动自主创新与“反向” 创新

技术贸易对于技术引进方来说具有明显的外溢效应, 技术落后国家通过初始的技术引进, 了解和熟悉先进国家的新技术与新产品, 进行学习、模仿乃至创新, 从而培育本国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技术改超的“后发优势”.当前, 我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就是要转向创新驱动发展模式, 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技术贸易促进我国企业加快技术引进—模仿—再创新的进程, 通过“倒逼机制”提升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的高铁路基路轨设施、机车车辆、通讯信号管理、控制调度系统均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腾讯、华为、中兴等一大批科技创新主体已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行业领军企业.技术贸易在推动我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的同时, 也推动了跨国公司在华“反向创新” 活动.

二、科技创新与技术贸易发展新趋势

随着科技进步与各国经济交往的加深, 国际技术贸易已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标的物的有偿转让许可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形式, 还扩展到合作研发与生产、技术并购、国际BOT、工程承包等多个领域.全球技术贸易在蓬勃发展的同时, 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和特征.

( 一) 创新竞争激烈化

创新水平高低是决定一国技术贸易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创新不仅仅包括科技创新, 还包括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国际金融危机以来, 为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制高点, 在新一轮国际经济再平衡中赢得先发优势, 世界主要国家都提前部署面向未来的创新战略和行动, 科技创新的国家间竞争日趋激烈.创新战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核心战略, 如美国陆续发布了《空间力量: 建设美国创新共同体体系的国家战略》《空间力量2 0: 创新力量》等报告, 提出了“美国创新共同体”这一具有空间属性的创新体系概念和一批相关重要举措.作为指引欧洲未来十年发展的“2020 战略”的7 个项目之一, 欧洲“创新型联盟” 战略包括促进卓越的教育和技能发展、推动创新资源跨境合作、建立统一的创新市场、开发和利用欧洲创造潜力等30 多项措施.为实现“从世界办公室迈向创新型国家” 的目标, 印度政府颁布了《国家创新法》, 从法律层面对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支持进行明确规定, 并推出“印度十年创新路线图(2010—2020) ”,制定和完善了第四套科技创新政策, 在推进包容性创新、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机构最新公布的《2017 全球创新指数报告》(The Global InnovationIndex, GII) 指出, 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创新能力差距依旧显著, 排名前10 位的经济体多数仍为发达国家, 其中欧洲经济体在全球创新指数的近半数指标方面都位列第一, 包括知识密集型就业、高校和产业研究协作、专利申请量、科技文章以及科学出版物的质量等, 美国在金融市场成熟度和风险资本活动密集度方面表现突出, 其他优势还包括从事全球研发的高品质大学和公司、科学出版物的质量、软件产出和创新集群的状态等.韩国、以色列、中国等发展中经济体进步明显, 其中中国名列创新排行榜第22 位, 比2016 年上升3 个名次, 成为中等收入经济体的领头羊.其他发展中经济体,包括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越南等, 也正在积极改善其自身创新生态系统, 在教育、研发、生产率增长、高科技出口等一系列指标方面表现良好.

(二) 贸易方式数字化

互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给传统的国际贸易, 特别是技术贸易带来了深刻变革, 全球正迎来“贸易的数字革命”.数字技术革命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加速全球技术贸易持续增长的新动力.以数字化形式交付的技术内容日益丰富, 如软件服务、在云端交付的数据服务、计算平台服务以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通信服务等等.基于云端的技术服务模式被广泛认可, 一种完全创新的技术提供方式已开始兴起.云端交付被技术供需方大量所采用, SaaS (软件即服务) 和On?demand Payment (按需付费) 有望成为主流的技术交付与定价模式.

贸易方式的数字化与交付方式的云端化也带来一系列挑战, 数字形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在生产、交付、存储、使用、定价、交易合同签订等环节均与传统的贸易方式不同, 在税收征收、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权保护、版权保护、打击有关犯罪、审查监管与争端解决等领域有待确立新的规则.国家间的技术贸易壁垒也日益隐蔽化, 与传统的关税、许可证与配额等贸易限制措施不同, 数字化技术面临的贸易壁垒更趋隐蔽与复杂, 如本地化要求、跨境数据流量限制、知识产权(IPR) 侵权、国际合规性评估、规避技术保护措施(TPM)、独特的标准和繁重的测试、网络安全风险等等.

表1 2017 年全球创新指数一级指标排名的国际比较

(三) 贸易规则复杂化

“技术鸿沟” 的存在使得技术的拥有者与受让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 因此技术贸易中有关限制性商业条款、技术垄断以及技术转让的限制一直受到关注.如何维护公平透明的国际技术贸易秩序, 建立平衡各方权益的技术贸易规则是技术贸易领域内的难点与焦点.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分歧, 《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一直没有正式获得通过, 《控制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公平原则和规则》尽管已经作为联合国的正式决议公布, 但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TRIPS 协议》规定各成员方有权立法和采取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因此技术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国内法规的制约与掣肘.

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主导者,发达国家开始推行更为严苛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正在向TRIPS?Plus 方向演变, 与已有的规则相比, 新一轮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革进程加快, 保护范围有所扩大、期限更长, 对于侵权处罚也更为严格.以美国对外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为例, 要求对专利、版权和邻接权、商标、地理标识、域名、卫星节目信号、药品的测试数据等规定高水平的实体保护规则, 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措施.一旦这些规则适用到多边层面, 将对国际技术贸易产生深远影响.

三、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现状与问题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 我国技术贸易经历了十余年的高速增长, 近年来出现回落.根据商务部的统计, 我国技术贸易进出口(合同金额) 由2006 年的225 8 亿美元上升至2013 年的931 15 亿美元,年增长率高达22 4%, 随后3 年进、出口连续呈双下降趋势.2016年我国技术贸易进出口(合同金额) 为542 2 亿美元, 比上一年下降0 55%, 其中技术出口合同金额234 87 亿美元, 同比下降11 02%,技术引进合同金额307 30 亿美元,同比增长9 28%.

(一) 我国技术贸易发展现状与特点

1 技术进出口总体规模较小

我国是全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大国, 但距离技术贸易大国还存在一定差距.2016 年我国技术贸易合同金额仅为货物贸易总额的15%, 服务贸易总额的83%.以技术密集程度最高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业为例, 2016 年美国、德国和印度的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总额分别为7479 亿美元、6204 亿美元和6009 亿美元, 而我国仅为3819 亿美元, 仅为美国的51%.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额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为58%, 低于印度(204%)、德国(107%)、俄罗斯(76%) 和美国(62%).

2 技术进口方式以专有技术许可和转让为主

我国技术引进方式已从初期的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和生产线引进为主, 转为以专有技术许可、核心关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主的方式.2011 年以来, 专有技术进口合同金额增加显著,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口合同金额呈下降趋势, 专利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进口合同金额均有小幅提升.2016 年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分别位居我国技术引进方式前三位, 合计占我国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超过90%.其中,以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方式实现的技术引进合同金额占我国技术引进总额的比重由2011 年的37. 1% 上升到53. 7%, 是我国技术引进的最主要方式.

3 技术出口方式以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为主

2011 年以来, 我国技术出口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计算机软件技术出口占比大幅下降, 而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出口占比快速上升.2016 年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分别位居我国技术出口方式前三位, 合计占我国技术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90%.其中, 计算机软件技术出口占比由2011 年的892%大幅下降到2016 年的13.9%;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出口合同金额171.06 亿美元, 同比增长16.3 倍,占我国技术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1年的46%上升为72.8%, 成为我国技术出口的绝对主力.

4 制造业仍依赖技术引进, 服务业技术出口能力不断增强

我国是全球制造业大国, 但支撑制造业的核心关键技术仍严重依赖进口.2016 年我国技术进口前十大行业中, 八个行业属于制造业,包括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业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仪器仪表, 以及文化、办公用品机械制造业在内的制造业技术进口占比合计达到76. 3% (见图1).技术出口方面, 我国制造业技术出口仅占27.4%, 而包括计算机服务业、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建筑安装业在内的服务业技术出口占比达到54.7%(见图2).

图1 2016 年我国技术进口的行业分布情况(合同金额占比)

图2 2016 年我国技术出口的行业分布情况(合同金额占比)

(二) 我国发展技术贸易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1 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与产业化能力还有待提高

我国的自主研发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与当今世界科技强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当前我国对科技研发投入经费已居世界第二, 科技人员数量居世界第一, 但多数关键性核心技术并没有进入世界前列.虽然近年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逐步提升, 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仍为数不多,万众创新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 经费仅占主营收入额的092%, 仅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1/2; 大批中小企业的创新以一般性产品创新为主, 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我国大量的科技成果停留于科技论文或实验室阶段, 成果转化率有待提高.研究报告反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应用技术的比例仅约15%, 远低于先进国家的约30%; 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率约为10%, 远低于发达国家近50%的水平.全球专利交易市场的前15 位买家与卖家, 均为美欧日韩等科技强国的企业.

2 与技术相关的贸易竞争力仍然较弱

与货物贸易顺差不同, 我国技术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根据商务部的统计, 2016 年我国技术贸易逆差为724 亿美元, 比上一年增长22 倍, 2017 年上半年更进一步扩大至907 亿美元.尽管服务业技术出口能力有所增强, 但技术出口“软实力” 尤其是知识产权输出能力仍然很弱.根据WTO 的统计, 2016年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的出口额仅为印度的46%, 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仅为11 7 亿美元, 远远低于美国(1222 3 亿美元)、日本(390 1 亿美元) 以及德国(168 6 亿美元), 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高达228 1 亿美元, 成为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最大的国家.知识产权使用费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仅为38%, 远低于日本(167%) 和美国(136%), 也低于韩国( 79%)、俄罗斯(45%) 以及德国(46%).

3 跨国公司是我国技术贸易的主导者

我国技术贸易前十大贸易伙伴均为发达国家或地区, 技术贸易主体以外资企业为主, 外资企业占技术出口与技术进口的比重分别达到63 7%和61 5%, 跨国公司成为我国技术贸易的主导者.相当比重的技术转移与技术扩散是在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的, 对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溢出效应有限.在我国, 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通过技术垄断获取高额利润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2015 年美国移动芯片巨头高通公司由于技术垄断被我国政府处以9 75 亿美元罚款, 仅仅是在华跨国公司技术垄断现象的冰山一角.

4 先进技术引进遭遇发达国家更为严苛的出口管制

长期以来, 我国在技术引进方面一直遭遇到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严苛的出口管制.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法》,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具有一定的域外管辖效力, 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的外国企业, 可能被美国政府列入“实体清单” (entitylist), 即被视为参与违背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活动的企业或机构.在2017 年中兴公司涉美出口管制案件中, 美国商务部以中兴公司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为由,将其列入“实体清单”, 并对其采取了限制出口措施, 禁止美国国内元器件供应商向中兴公司出口元器件、软件、设备等技术产品.中兴公司由于核心的芯片技术仍掌握在美国供应商手中, 最终不得不缴纳8. 9 亿美元的高额罚款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

表2 2016 年各国知识产权使用费服务进出口情况

5 技术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摩擦频发

技术贸易由于涉及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许可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与服务, 因此成为知识产权摩擦的多发领域.自美国总统特朗普执政以来, 知识产权成为其实现美国经贸利益的政策工具.美国频繁动用“337 条款” 与“301 条款”,对华发起知识产权诉讼调查更多、涉案金额更大, 其中专利密集型的高技术领域所受影响最大.2017年1 - 6 月, 美国共启动337 调查29 起, 比上年同期略降3 3%, 但其中涉华案件高达13 起, 占比448%, 比上年同期增长182%, 且中方全部因专利侵权而被诉, 涉及产品及技术包括图形处理器、DDR 内存控制器等.同期, 美国ITC 发布终裁公告终止调查的337 调查案件共计22起, 其中涉华案件10 起, 占比455%, 中企胜诉率仅为217%.

四、新形势下我国发展技术贸易的思考与建议

(一)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夯实技术贸易产业基础

自主创新是提升技术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源泉, 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任务.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也应从供给、结构、改革三方面入手, 优化科技供给要素投入, 实施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科技主体与载体结构升级.

首先要建立更完善的创新制度.科技体制机制创新涉及科技创新法治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研发机构组织制度、科技创新规划管理制度等全方位的制度创新.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实现政府“由管理到治理、由防范到鼓励、由围堵到引导” 的转变.

其次要培育更活跃的创新主体.要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原始创新策源作用, 增强科技领军企业的研发主导作用, 激发中小科技企业的市场参与主体作用, 突出创业个体人才的创新驱动作用, 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互动, 创新要素顺畅流动、高效配置.

再次要搭建更丰富的创新载体.要进一步推动创新载体发展与壮大, 引导高端创新要素向以国家实验室为引领的技术研发载体、以产业孵化器为引领的成果转化载体和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引领的区域创新载体加速流动和聚集.

最后要建立更灵活的创新资源投入模式.构建政企互动的创新合作新方式, 激励科技企业、风险资本、银行资本、社会基金提高科技创新投入, 更好地发挥公共投资的引导、放大效应, 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 通过社会资本的专业化运作和精细化管理提升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效率, 加速新技术研发、服务推广及产业化进程.

(二) 完善技术贸易促进政策与服务体系

国际经验表明, 技术贸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与鼓励.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建立并完善技术贸易领域促进政策与服务体系, 实现贸易政策、科技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

首先要完善技术贸易进出口政策.研究完善《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与技术进出口相关的管理条例, 及时修订补充《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技术贸易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登记程序, 建立合理有序的技术进口审查、许可与监管制度, 以及技术出口管制与许可制度, 为技术贸易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其次要加强金融财税政策的鼓励与引导作用.探索促进技术贸易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外汇、海关等支持政策.完善企业研发费用计核方法, 调整目录管理方式,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 支持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境外高端研发项目的投资.改善技术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条件, 鼓励金融机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科技资产证券化等科技金融产品创新.

再次要构建完善的技术贸易服务体系.重点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贸易融资、人才服务等业态, 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技术贸易服务体系.构建技术贸易统计监测体系, 加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建立和完善技术贸易企业和项目数据库, 强化贸易、科技、海关、外汇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提高监测预警和监管能力.

( 三) 提升知识产权规则意识, 应对技术贸易壁垒与贸易摩擦技术的突飞猛进正带来贸易规则的深刻变化, 知识产权成为技术贸易领域的核心议题.在我国建设贸易强国与科技强国的进程中, 会遭遇越来越多技术贸易领域内的贸易壁垒与摩擦.

首先要加强对技术贸易新型国际规则的跟踪研究.跟踪全球技术贸易、知识产权、数字贸易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的最新发展趋势, 开展关于限制性商业条款、专利与专有技术保护、数字化技术产品与服务等领域的国际规则条款研究, 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

其次是积极应对发达国家对华技术出口管制.跟踪发达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变化, 以准确评估对我国高技术领域进口的影响, 对企业开展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培训, 引导我国企业建立完善的出口合规体系.同时, 完善我国自身的出口管制制度及出口许可制度, 适时出台《出口管制法》,制定合理的《出口管制产品清单》, 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再次是提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与贸易部门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 在此基础上, 建立更高级别的知识产权谈判协调机制, 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多双边贸易协定与投资协定的谈判预案, 争取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利益.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鼓励企业主动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维护海外知识产权权益.

(四) 拓展与“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发展技术贸易的广度与深度“一带一路” 沿线多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 都面临经济转型的需求和任务, 我国与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与技术贸易的前景十分广阔.

首先要加强技术贸易重点领域的合作.与沿线国家相比, 我国科技创新资源丰富, 在农业科技、装备制造、高速铁路、电信与计算机信息技术、空间科学、生命科学与健康、能源环境等领域具有技术优势, 我国积累的大量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人才, 能够为沿线国家提供更丰富的技术产品与服务.

其次要搭建“一带一路” 更广阔的科技合作平台.我国可与沿线国家共建科研合作、技术转移与资源共享平台, 合作建设一批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 加强双方技术标准的对接,鼓励我国有实力的企业在沿线国家建设研发中心, 带动中国技术与中国服务走出去.

再次是开展跨国并购、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技术贸易.目前“一带一路” 沿线占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市场的半壁江山, 应以此为契机, 通过股权并购、技术参股、战略联盟等方式, 实现工程咨询、评估、规划、勘探、设计、施工各环节的参与, 采用BOT (建设—经营—转让)、PPP (公私合作模式)等承包方式, 带动我国交通、电力、建筑等相关基础设施领域先进技术的出口.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对“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跨国并购、技术转让与许可, 实施外向型技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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