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师类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跟台湾学前教育教师培育的政策有关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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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前教育教师培育的政策

中图分类号院G615 文献标识码院A DOI院10.16871/j.cnki.kjwha.2018.01.011

摘 要幼儿阶段是人生发展的奠基期,提供幼儿适合其全面发展的学前教育环境与质量,对幼儿发展有正面的价值,进而奠定良好学习基础,对于往后的小学教育衔接也有所助益.本文主要研究台湾从1949 年之后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育的四个时期:(1 )政策引用期;(2)政策急转期;(3)政策摆荡期;(4)多元并呈期.

关键词台湾学前教育教育政策

A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n the Policy of Pre -schoolTeacher Training in Taiwan // Zhu Hong,Luo TianhaoAbstract The stage of childhood is the foundation of life development.Therefore, we should provide an environment and qualityof preschool education suitable for children´s all-round development,in order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ir learning, benefittheir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he subsequent primary education.This paper mainly illustrates the four periods of pre-schoolteacher training in Taiwan after 1949: (1) the period of policy reference;(2) the period of rapid policy change; (3) the period ofpolicy swinging; (4) the period of diversification.Key words Taiwan;pre-school education;education policy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5)提出六项2000年至2015 年的教育目标,①其中首要目标就是“加强对幼儿阶段的关注和教育”,学前教育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未来教育的重点工作,是落实我国各级各类教育目标的基础与关键.但是目前学前教育中却无法保障每个受教的幼儿都能有良好的学前教育师资,许多因不合格或不适任教师而生的社会案件层出不穷,因此,提高学前教师的职业水平与专业素养乃是必行之道.

1 台湾学前教育的教师培育的发展起源

197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3 届国际教育会议中,各国代表一致认为:“所有教育改革计划能否实施,大部分是依赖教师的质量.”台湾在2004 年的《中华民国师资培育白皮书(草案)》中曾提出教师教育的基本认知与信念:“赢得教师,赢得教育;赢得教育,赢得将来!”进一步指出高素质的教育来自于高素质的教师,在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改革中,教师的投入是其成败的关键,在国家发展上,教师的努力更居于枢纽的地位.

1.1 政策引用期(1949-1954年期间)

本时期的工作重点为,社会需要在安定中求进步,师资培育机构由师范学校负责.此时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育机构的法源,延续国民政府于1932 年12 月1 日公布的《师范学校法》,其中第2 条规定:“师范学校得附设特别师范科幼稚师范科.”第3 条规定:“幼稚师范科修业年限2 年或3年.”

1.2 政策急转期(1955-1965年期间)

本时期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育机构仍由师范学校体制负责一段时间就告停招.1962 年,因学前教育非属义务教育范围,小学附幼不得支用义务教育经费,导致许多附设幼儿园停办,未停办者则改成小学附设自立幼儿园,这也是导致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转职小学教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时至1965年台湾的各师范学校先后停招幼稚师范科的学生.

1.3 政策摆荡期(1966-1982年期间)

自1965 年起,幼稚师范科全面停办,只留下师专小学师资科分组选修“幼儿教育组”,专门培养幼儿园专业师资的管道中断.在此阶段的政策,为吸引更多人投入幼教行列,乃放宽幼儿园教师检定资格,教育相关机构还开放其他管道以解决师资不足的窘境,由于需短时间内补足大量学前教育师资,对于学前教育师资的专业度及学历的要求就比较放宽.

1.4 多元并呈期(1983年迄今)

鉴于前一阶段的幼教师资培育的乱无章法及罔顾专业性发展,教育部核准自1983 年开始,由4 所师专试办日间部二年制“幼儿教育师资科”,招收高中(中职)毕业生,予以两年的专科教育训练,成效不错,于是1985 年又新加入4所师专筹办,1986 年台东师专也加入此学前教育教师培育的行列.继《幼儿园教师登记及检定办法》的精神,学前教育教师培育又恢复以“职前培养”的方式,纳入教师教育的正式体制(台湾学前教育教师培育的重要事件内容整理如表1).

2 台湾学前教育的教师培育的相关法令政策

台湾自从1994 年《师资培育法》修定后,师资培育的管道有了新气象.多元化教师培育制度体系的产生,与其相关法令规章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以下针对几个重要学前教育法令政策进行介绍.

2.1《幼儿教育法》(1981 年11 月6 日公布,2003 年6 月25日最新修正)

《幼儿教育法》为台湾学前教育之母法,1981 年公布施行.《幼儿教育法》第一条即说明幼儿教育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为宗旨.为幼儿教育依准,也订定人事之编列,每班应置教师二人,其中一人为导师,幼儿园置员长一人,综理园务.

2.2 师资培育法(1994年2月7日公布,2005年12月28日最新修正)

因台湾多元社会的形成及现实需要,针对教师教育规范的《师范教育法》,在1994 年1 月修正为《师资培育法》,并于同年2 月由明令公布,成为台湾的教师教育有关法令的母法.为培育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及幼儿园师资,充裕教师来源并增进教师专业知能而制定,全文共20 条,强调教师教育应着重教学技能及专业精神培养,加强教师、法治涵养与生活、品德陶冶.

2.3 学前教育教师培育机构

台湾在1994 年《师资培育法》公布施行后,多元化的教师教育方式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点.学前教育教师培育机构的种类走向多元化,师资政策由政府计划性培育的模式,转为市场筛选功能的机制.依据《师资培育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师资培育,由师范校院、设有师资培育相关学系或师资培育中心大学为之”.目前台湾的学前教育的教师培育机构主要有四种:设有幼儿教育学系师范校院、设有幼儿教育学系一般大学、设有幼儿园教师教育学程(简称幼教学程)师资培育中心大学,以及学士后幼儿园教育学分班.

3 发现与建议

3.1 台湾学前教育教师资格乃以大学本科为主

台湾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育是以本科学历为主.在台湾师资培育素质提升方案中,虽有提高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硕士人数比例方案,其实施重点却放在中小学以及高中,仅指出将于2009 年12 月分年研议并推动鼓励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修读教师在职进修硕士学位班.然此政策方向为在职进修,也非于职前培育阶段,即有学士级以上如硕士级教师的培育.

3.2 台湾目前在学前教育教师培育的数量出现过剩的情况

台湾曾针对师资来源由师范院校培育为主,而制定《师范教育法》;但因大环境的改变,及师资培育自由化的要求,制定《师资培育法》,开放给一般大学担负师资培育的任务.然未考虑少子女化趋势,导致产生“流浪教师”现象.而且目前台湾的教育环境遭遇少子女化的困境,造成幼儿园所数量的急剧缩减,虽然相关机关为鼓励及提升生育率,兼顾父母托育之需求,目前有扩充公立幼儿园所的趋势,但是对于学前教育教师的就业市场来说,短期间似乎无法见到有效的改善.

3.3 提高大学中学前教育系所的学科专业性

教师教育若只在大学阶段进行培育,对于教师专业能力的培养上仍有不足之处.因此,除了在课程设置上,提高学前教育教师素养的课程比重,更要将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育与聘用资格提升至硕士层级,并规划出实践性的课程,这样,对于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才能得以提升与增长.

教育教师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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