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方面本科论文范文 和审美和艺术教育中的自由和纪律类论文怎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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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和艺术教育中的自由和纪律

摘 要:有多数学者认为,审美与艺术教育更需要提倡自由性,更注重培养创造力.但在具体教学实践中,不少教育工作者常常迷惑于如何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审美与艺术教育中的“自由”可分为“视野自由”“表达自由”和“思想自由”.而审美与艺术教育中的“纪律”作为一种带有条件性、约束性的规律存在,与“自由”相互渗透.审美与艺术教育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可放在灌输教学与体验教学、自由创作与技法教授等热议话题中来讨论.教育者可在提供创作灵感、把握指导契机以及对学生作品的评价等方面把握“自由”与“纪律”的平衡.

关键词:美育;审美与艺术教育;自由;纪律

教育自由,是教育的理想状态,它最终指向的是实现人的自由,即人能够独立思考,通过创造与表达,完成思想层面上的自由.在力争实现理想状态的过程中,人们致力于提倡和索要教育中的自由,认为自由的教育(即带有自由性质的教育制度、教育场所、教育手段等等)更能达到教育的自由(即人的自由).确实,国家逐渐放宽的办学自主权,学校日益拥有的自主管理权以及学生获得的选课自由等等,一系列的变革让教育中的人们享有了更多的自由,也孕育了许多新兴学校,培育了许多优秀学子.但自由不等于放纵,“人只有当自己的认识与行为与事物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一致时,才具有自由,否则便没有自由.”[1]人们在享受教育中自由的同时,也应遵循一定的教育规律.

一、教育中的“自由”与“纪律”

什么是自由?在古拉丁语中,“自由”(Liberta)一词的含义是从束缚中解放出来.在西方,最初意义上的自由主要指自主、自立、摆脱强制,意味着人身依附关系的解除和人格上的独立.在心理学上,自由指按照自己的意愿做事,即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什么是纪律?纪律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形成的、一种集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章、条例的总和,是要求人们在集体生活中遵守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纪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这样看来,自由与纪律似乎是对立的,是存在矛盾的.其实不然,真正的自由是产生和存在于一定规律范围之内的.如康德所言“Freedom as Autonomy”,自由即自律,自由的本质就是自律.自由是有条件的,他提倡的自由是自律意义下的自由.心理学上所强调的按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行为,这种决定也是有条件的,受到自身的能力、掌握的信息、外界环境的制约等限制.

同样,教育中的“自由”理应受到一定规律的制约,才能真正起到促进人的发展的作用.教育中的“纪律”就是一种带有约束性、条件性的规律,教育中的“自由”离不开“纪律”的约束.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显然,学校拥有的办学自主权是在一定条件制约下方能行使的,办学自主权并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是自由主义的办学形式.倘若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有关人员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一个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是否获得“委托书”“委托协议”,将成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重要参数.每所学校自我建设与自我管理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社会规章制度和国家总体规划纲要,如在鼓励自主创新、与时俱进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幼儿园在设计和建造时,借鉴国外幼儿园大面积使用玻璃的方法,讲究时代性与创新性.以儿童为中心考虑使用玻璃材质是值得肯定的方面,但同时我们也应考虑我国的实际要求,考虑安全的要素,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对消防的标准要求,取国外之精华,因地制宜.再如对每一位学生而言,在享受选课自由的同时也应该遵从既定的选课方法,在享受课堂自由表达时也应遵守一定的秩序要求.享受自由就好比享受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自律意义下的自由才是真正具有价值意义的自由.蒙台梭利在阐述其自由教育观时说道:“应该把孩子的自由限制在集体利益之内,他们的行为要达到我们一致认为的好的教养标准.”[2]自由并非放任自流、任意妄为,自由是存在于一定范围之内的,教育中的自由需要适应集体生活、维护集体利益.

当然,纪律的约束作用并非是专制蛮横的,自由的纪律才是最有效的纪律.各类经过检验的章法的推出看似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但其制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让整个世界、整个社会和整个群体更加自由地、秩序地、和谐地运转,它最终指向的是“自由”.章法本身具有的符合客观规律的内容合理性就是其合法性的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享受自由带来的利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章法颁布,其最终都是为了让无序的社会变得有序,让受教育者们享受更大范围的自由权利.遵守“纪律”是为了得到“自由”,指向自由的“纪律”才是有效的、社会所需要的纪律.落到更为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也同样如此,规则的制定、纪律的要求、老师的严格指令都是为了营造更舒适的自由空间、良好的学习氛围,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相反,若不是以“自由”为最终指向的“纪律”就称不上是良性的纪律,只会带来适得其反的反抗、膨胀和冲突.《蒙台梭利早期教育法》中也提到:“教育不是一种特定的概念,不能用约束去规范孩子的行为和性格.”[2]教育者应该提供合适的指导,使得受教育者在无序中寻求有序,完成自我的发展,最终达成人格的自由,即教育自由.

二、审美与艺术

教育中的“自由”与“纪律”

基于上述对教育中的“自由”与“纪律”的探析,可以知道,“自由”与“纪律”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要将两者割裂论述是不可取的.其表现在审美与艺术教育当中,同样有其规律特点.

不同的是,审美与艺术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们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教育,特别是在致力于将“形式美育”①走向“实质美育”②的革命过程中,人们对其有了更高的期盼,要求审美与艺术教育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自由性发展的学习空间,期望通过审美与艺术教育使受教育者进行创造性地自我表现、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甚至可以达到为工作做准备的能力.确实,审美与艺术教育的价值除了最终指向幸福,引领人们追求真善美统一的人格外,在培育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能够感受到其在感知和审美领域的育人作用,在思维与智力方面也能够发挥出独特的作用.艾略特·W·艾斯纳在《艺术与心灵创造力》中说道:“在艺术体验中发展主动性和创造力,在工艺体验中刺激想象力、培养自豪感、发展规划技能,在一些艺术领域帮助年轻人学习团队合作.”艺术更是在培养一种思维方式,它并非只是“情感化”的,也可以对受教育者产生“智力化”的影响[3].也就是说,通过审美与艺术教育,人们在情感和思维方面的双重变化使得其能够独立思考并主动创造与表达,最终达到精神层面、思想层面的自由,这与教育自由的理想状态是相统一的.在思想上达到自由舒适的状态,整个人将是一个完满的人,积极健康向上的人,这个时候,审美与艺术教育最终指向的追求幸福人生,塑造真善美统一的人格就自然而然地完成了.

在逐渐明晰和重视审美与艺术教育的作用以及大力强调“自由”“创造”“表现”的环境下,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学校美育改革发展进入加速提质阶段,育人导向更加凸显,美育课程建设稳步推进,资源保障持续向好,推进机制不断完善,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我们依然要清醒地认清美育所处的发展状态和地位,美育仍然是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仍然是素质教育中急需补齐的短板.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开始反思现行的教学制度、教学环境、教学方式,也对审美与艺术教育中“自由”与“纪律”的内涵产生新的迷惑.特别是在艺术教育中,其作为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涌现出许多“自由”与“纪律”关系内涵把握不清、践行混乱等问题.

针对审美与艺术教育的特性,本文将其表现的“自由”划分为三个层面,相应的“纪律”则蕴含其中,具体描述如下.

(一)视野自由

即受教育者享有获得创作灵感的自由,这是第一层面的自由,强调受教育者通过知识的获得与体验,达到视野自由,从而产生创作的灵感与.

为了达到这一层面的自由,这就要求教育者要尽可能地为受教育者创造获得创作灵感的条件.比如培养和储备一批优秀的审美与艺术教育工作者;提供丰富的理论知识为受教育者产生创作灵感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设置灵活的教学制度、营造合适的学习环境、采用适当的教学方式等等.当然,追求视野自由的前提要求我们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大到国家的政策方针、小到班级的纪律规则,一切以集体利益为主.

(二)表达自由

即具有表达意愿、表达能力和产生表达结果的自由,这是第二层面的自由,受教育者在进行丰富的体验与习得后,自然而然地,学习过程从“获取”环节上升到了“表达”的环节,具体表现为学生有想要表达的,并且具备表达的能力(如情感的调动、绘画的技巧等等),以及能够产生具有一定意义的表达结果(如完整的观点阐述,形成文学、美术、舞蹈、戏剧等艺术作品),等等.这一层面的自由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是很大的,优秀的教育工作者可以很好地利用其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自由地进行表达,反之,则抑制和限制了学生的自由表达.如何让受教育者享受表达自由,是教学过程中很常见也很关键的教学问题,并且一系列具体的教学矛盾也随之出现,比如艺术技巧到底应不应该教授、教师怎么教授才能更好地引导学生进行自由表达等等.

(三)思想自由

最高层面的自由,也是审美与艺术教育最期盼达到的自由,包含前两个层面.即在“视野自由”与“表达自由”下,受教育者具备独立思考,不受干扰与限制的“思想”层面、“精神”层面的自由.达到这一层面的自由意味着受教育者已具备独特的自我创造性,不再受限于去前人与旁人的知识领域中汲取营养,而是强调主观能动性地自我创造、自我表达与自我展现,真正拥有一些“自己的东西”,完成“自我的成长”.这其中可以展现对人生的态度,也可以是对现世的思考,追求真善美的人格统一、精神层面的完满也一定是在思想自由下完成的.但要注意的是,在追求达到思想自由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价值取向的正确性,思想自由并不意味着思想泛滥,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是我们追求的教育结果.

“视野自由”“表达自由”和“思想自由”,三个层面的“自由”强调以受教育者为中心,从产生灵感,有效表达到完成思想、意识、人格的自由三个维度进行表述.其中,审美与艺术教育中的“纪律”作为一种带有条件性、约束性的规律存在,与“自由”相互渗透,体现在“视野自由”中强调了前提条件是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不违背集体利益.例如学校灵活的教学制度不能违背国家意志,学生在追寻自由的学习环境过程中不能违背学校的规章制度,等等;也体现在学生是否能够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与教育者的指导有关.例如课堂中技法应该如何传授才能更好地帮助学生表达内心的情感,使学生表现原本想要表达的东西,等等;还体现在拥有思想自由的前提是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反人类的作品是不受人们所提倡与喜爱的.

三、平衡审美与艺术

教育中的“自由”和“纪律”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育工作者难免发问:到底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教学环境才能促进学生自由创造?如何改变教学方式能激励学生更好地进行表达?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对学生进行控制,控制力度应为多少?把握好审美与艺术教育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领悟其中的教育精神,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将有所启发.

(一)提供创作灵感,拓展视野自由

无论是哲学的发展还是艺术的变革,都离不开从继承到创新的过程.不论是什么方向的教育或是什么角度的创造,都需要吸收前人的经验进行再创造,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看世界.这就要求教育者应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理论知识,无论是庞大的艺术史还是前沿的艺术观,尽量全方位地为学生提供思考的基石,促进其创作灵感和创作的迸发.当然,这里所说的提供不是指一味地进行灌输,提倡在学生能力范围内鼓励其自主探索、收集、梳理、感受知识,并通过分享等教学手段让学生自由表达,教育者充当指引者角色进行补充与辅助教学.

因审美与艺术教育的内容相较于其他教育而言更具有活跃性、感受性和抽象性,这就要求学生应多听、多看、多感受,只局限于课堂内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教育者应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多元的学习环境与交流机会,强调身临其境的体验式学习,让学生们走出封闭的教室,走进美术馆中与艺术作品近距离接触,走进剧场里体验戏剧的魅力,走进大自然中感受美.一代美学宗师宗白华老先生曾在《美学散步》中提到:“‘美’对于你是客观的存在,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只在自己的心里去找寻美的踪迹是不够的,是有大问题的.……美的踪迹要到自然、人生、社会的具体形象里去找.”[4]有研究表明,走进美术馆面对面接触艺术作品(也称“在场效应”)比在教室中通过幻灯片欣赏艺术品照片,更能够促进孩子的学习效果与创造性.不论是课程的设置还是教学的手段,都应该将体验学习融入其中,有助于拓展学习者视野,为其创造铺砖添瓦.

并且,教育者也应赋予学生自我选择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的机会,在不违背一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学生有权利选择感兴趣的研究方向、感兴趣的学习环境以及感兴趣的老师等等.这对教学制度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何设置选课机制、课程体系,应根据不同的受教群体进行合理地安排.据调查,大多数高校受博雅教育启发,已设置供学生自由选择的选课制度、通识课程等等,这是值得鼓励和提倡的.但在许多地区的小学和初高中,由于升学压力的影响,选课制度往往形同虚设,如何更好地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创设更加的课程仍是我们需要努力的方向.

(二)把握指导契机,促进表达自由

不难发现,在大部分情况下,学习者年龄越大,表达的意愿却越低.我们常常看见幼儿园的课堂里,小朋友们都在踊跃举手回答问题.相反,在大学的课堂中,主动表达的同学却是寥寥无几.如果提供一张纸和笔,小朋友的表达意愿是极为强烈的,似乎不用几分钟就能创造出一幅作品,然而成人却在长时间的停顿中才能缓缓启动表达的意愿.借鉴幼儿园的课程氛围,要想促进学习者的表达意愿,这就要求教育者应放低教学姿态去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很多新手教师的课堂之所以高控,就是因为做不到以学生为中心,总是想着按照既定的教案思路走,教学节奏难免显得呆板,教师如果不够自然,不够投入,不能使学习者以轻松的姿态享受课堂,学生的表达和积极性自然就直线降低.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及时地对学习者的表达进行带有启发性的回应.教师与学习者的互动就像打乒乓球一样,来回的次数越多,学习者表达的意愿就越强烈,要想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应尽力去提高自身的引导能力与回应的能力.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教师常常疑惑教学介入的时机与方式,指导的契机应如何把握,重点还是应该关注学生的需求状态.孔子曾说“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如果学生有强烈的表达意愿却无法进行表达时,教师应适当介入提供一定的指导.如在美术教育、舞蹈教育中,倘若学生因为缺乏一定技巧无法更好地表达时,教师应该适时介入进行技法上的帮助.技法的帮助应是为了提高学习者的表达能力,促进学习者更好地将想要表达的情感有所呈现,而不是让学习者为了技法而进行技法的学习,限制创造力的发挥.关于技法该不该教,课堂应该给予多少控制的争论,不应该把焦点局限在技法该不该教上.在审美与艺术教育中,教授艺术的技能技法本身是没有错的,虽然审美与艺术教育的目标不是将人人培养成为拥有高超技法的艺术家,但如果没有一些基本的技巧训练,受教育者的鉴赏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美育也不会是完整的教育.所以我们应该将关注点落在技法什么时候教,怎么教,明确技法应该起到什么作用.为了更好地表达与创作而学习技法,而不是单纯为了展现技法而学习技法.技法的掌握是推动鉴赏的能力,而不是限制了眼界.适时介入,是教师需要把握的重要教学原则.并且,教师在把握指导契机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学习者的差异性,进行因材施教,促进学生自由表达以收获表达成果.

(三)抛开惯性批判,提升思想自由

反传统的作品常常给人带来观感上的冲击甚至是不适,教育者稍不留神的评价就容易将学习者的创造力扼杀在摇篮里.作为一名合格的教育者,学习接纳乃至悦纳,在任何时候都是最重要的.在不断扩充自身知识体系的同时,也需要去走近学生的作品.

首先,教育者应学会给予肯定.天空可以是绿色的吗?太阳可以是彩色的吗?当然可以.每个作品都带有作者内心的独特意义,也许绿色的天空代表环保的意识,也许彩色的太阳是快乐的象征.其次,教育者应学会避免思维定式,用多元的眼光接受一切新事物,保护独立思考的幼苗.学会给予鼓励,抛开惯性批判,激发学生继续创造发生质变的可能性.很多时候,学习者可能刚刚有了独立思考的意识,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观点,创作了一些具有个性的作品,却容易半途而废或因自信心缺乏而抛弃新思想,这个时候,教育者的鼓励与支持显得尤为重要,保持新鲜的、富有创造力的心态感悟生活、感受美,量变终将质变,带来思想自由.最后,教育者应学会给予交流机会,思想的碰撞往往有令人惊喜的火花,互相交流的过程常常是再创造的前奏.21世纪是一个分享经济时代,同样地,在精神层面的交流也是如此,给予学习者分享与交流的机会,提供分享与交流的平台,让其自由的思想成果获得被认可与新生的机会.

当然,反传统不意味着反人类,抛开惯性思维不意味着走向思想泛滥,思想自由的最终指向依然离不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思想自由能达成人格自由,人格自由即教育自由之目的.有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有了做回自己的机会,美自然而然就产生了,幸福感自然而然就生成了.

注释:

①形式美育:一般指狭义的美育,即“美感教育”“审美教育”“审美观和美学素养教育”,以培养对象的审美素养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②实质美育:一般指广义的美育,即以形式美育目标为手段,追求美育的精神实质:人生的美学趣味和教育的审美境界,将美学原则渗透于各科教学后形成的教育.

参考文献:

[1]卢锦珍.教育中的自由与自律[J].南昌高专学报,2011(3):67-69.

[2]王文敬.蒙台梭利自由教育观中的自由、纪律与独立[J].学理论,2012(13):204-205.

[3]艾斯纳.艺术与心灵创造力[M].朱,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

[4]宗白华.美学散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15-18.

作者简介:薛雪,南京师范大教育科学学院,研究方向:美育学、审美与艺术教育.

指导老师:易晓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美学学会美育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教学会美育学术委员会理事,世界艺术教育协会(InSEA)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美育、艺术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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