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类专升本论文范文 和进口环节关税的核准与风险管理有关论文写作资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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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关税的核准与风险管理

宗志刚

(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176)

[摘 要]国内经济发展速度放缓背景下,企业经营成本面临更大压力.进出口企业在清关活动中,不断尝试着各种方式的避税行为.与此同时,海关税收任务面临新挑战,传统形式的海关审价已经收效甚微,特许权使用费已成为新的潜在税源.在应税与避税的博弈中,企业应在合理范围内的成本优化,充分评估海关审价、稽核风险,避免由税款的错缴、漏缴而引发的海关追缴及行政处罚.企业管控海关税费风险,需从两方面入手:自身完税确认、申报现场税费核算及后期管控.

[关键词]关税;风险管理;特许权使用费;非贸付汇;完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5.218

1引言

随着全国经济发展的放缓,我国进出口总额在经历2009—2014年的高速持续增长后,进入相对稳定阶段.2016年,我国进出口总额共计25.49万亿元,同比下降0.12%.其中:第一季度进口总额同比下降8.6%,第二季度进口总额同比下降1.5%,第三季度进口总额同比增长2.3%,第四季度进口总额同比增长8.7%.新的经济形势对海关税收形成了新的挑战,为寻找潜在的税源,海关开始执行更为严格的审查.而从企业角度,经济放缓导致企业经营压力增大,需要不断降低自身成本.

针对进出口企业,在进口环节产生的税费成本主要为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其中,增值税因可以作为销项税的抵扣,可视为对企业没有实际成本增加;消费税是针对少数消费品征收的一个税种,涉及面较小,文章不做讨论;而关税无法抵扣,为企业成本的实际增加.因此,企业降低进口税费成本的核心就是降低关税成本.

在海关加紧审查与企业积极避税这场博弈中,企业对关税的核准及风险管控应致力于两方面:对完税的核准和对关税金额的核准.完税的核准可以降低企业在海关审价环节的风险,防止出现海关后期追缴税款及行政罚款.对关税金额的核准可以降低企业在海关通关现场错误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

2规避关税风险,需首先确定自身完税、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海关总署令第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办法》),该办法对企业进口环节申报的完税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进口货物的完税,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基于上述规定,企业完税的审定由成交的审定、运费及相关费用的审定、保险费的审定组成.运费及相关费用由船公司或货物运输代理提供,且相比货值,该部分金额较低,对最终完税影响较小;保险费根据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率确定,该部分金额同样对最终完税影响较小;因此,企业完税的审定,基本等同于企业成交的申请.

在办法中,海关对成交进行了明确界定,即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企业直接支付的价款,可以理解为企业向海关申报清关单据时,或采购订单中明确列出的.而间接支付的价款,已经成为现阶段海关审查的重点.办法中规定,判定商业活动中是否存在间接价款,应核实如下:①对买方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是否限制(展示、免费赠送、指定销售第三方等);②进口货物的是否受到使该货物成交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影响(以购买一定量其他货物、买方向卖方销售其他货物等);③卖方是否直接或者间接获得因卖方销售、处置或者使用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收益;④买卖双方是否有特殊关系,或特殊关系是否对成交产生影响.

在近几年的海关审价核查中,对间接支付价款的核查已成为重中之重.目前,海关审查间接支付价款主要方式就是核查企业非贸付汇的情况,通过对各种非贸付汇的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漏缴税款的可能.在各种非贸付汇的审查中,对特许权使用费的核查已成为核心.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当前,我国进口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呈现快速增长态势.2001年仅为19.38亿美元;至2008年已突破100亿美元,达103.19亿美元;2013年更是突破200亿美元,达201.33亿美元;2014年则进一步增至226.14亿美元;2015年前6个月虽同比下降7.45%,但亦达105亿美元.随着机电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进口的持续增长,我国进口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还将持续增长.在上述两个费用高速增长的背后,确实存在着诸多潜在的海关税源.以苏州工业园为例,2012年全年,海关对辖区内企业核查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情况,企业共计补交税款1100万元;而在海关加大核查力度后,仅2013年上半年,即实现补征税款1200万元.2016年下半年,北京海关在全区范围内开始要求企业自查,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非贸付汇清单、转移定价等文件,目的同样为追查企业漏税情况.

3申报现场税费的核算及后期管控

3.1税费缴纳的申报现场的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①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②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此,企业在清关活动中,自查成交、完税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而在具体的每票货物报关过程中,对关税、增值税缴纳金额的核准同样非常重要.毕竟,申请已缴纳税款的退款虽有政策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

(1)C组、D组贸易术语下,关税的计算.

根据INCOTERMS 2010中对C组、D组贸易术语的规定,买方无须承担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因此该类术语条件下,企业成交×人民币汇率等于完税;关税等于完税×关税率等于成交×关税率.

(2)E组、F组贸易术语下,关税的计算.

根据INCOTERMS 2010中对E组、F组贸易术语的规定,买方需不同程度承担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以及保险费,因此该类术语条件下,企业完税等于成交×人民币汇率+运费及相关费用×人民币汇率+保费.其中保费等于完税×1.1×保费率.最终得出完税公式:

完税等于(成交×数量×人民币汇率+单项净重/总净重×总运费)/(1-1.1×保费率)

3.2税费缴纳的后期管控

目前,国内进出口企业的清关多采用委托报关行申报方式,进出口企业仅提供报关单据,报关行负责在通关现场进行数据录入、单据递交.该模式的弊端之一就在于,报关行无法充分了解货物的详细信息,仅将报关单据作为唯一参考依据,缺乏对货值等数据的敏感性.如果进出口企业发生单据错误,报关行只能使用错误数据申报,最终出现错误交税;且报关行绝大部分工作为人工操作,操作失误概率较大.所有上述可能发生的失误,最终海关风险都将由进出口企业承担.

企业在提供报关单据时,可以根据不同贸易术语,自行计算出应该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并将其标注在报关草单中,该数据用于报关行录入时数据验证.在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返回企业后,企业人员应及时将税单正本上税金金额与前述计算数值进行对比,如果差异过大,应及时确定缘由,确定应对方案.

[作者简介]宗志刚,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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