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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下的改革红利分析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赵平

摘 要: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拟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体制.本文通过对此次改革内容和以前内容的对比解读,分别从政府、纳税人、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分析此次国税与地税合并所带来的改革红利.

关键词:国税地税合并红利

中图分类号:F812

一、引言

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征收管理体制,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国家税务局的设立,旨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充分足额;而地税局的设立,旨在保证地方税收收入的征收效率,国地税分设的作用是不可置疑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政府大力降税,这种分税制的缺点凸显而出,尤其在“营改增”之后,分税制的缺点再次被放大.2015年底,中办、国办联合下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国地税“合作不合并”.当时改革的第一大任务为“理顺征管职责划分”,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地方税由地税部门征收,共享税按税种属性和方便征管原则确定.按照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国税、地税部门可互相委托代征有关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纳税效率,但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这种“合做不合并”的征收方式并不能解决现存问题,主要原因是“营改增”后地方的主体税种营业税没有了,地税局释放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支持下,系统能够自动根据共享税的、地方比例划分为和地方收入,地税部门存在的必要性下降,几乎形成了一个“空壳”,所以此次国地税合并是大势所趋.就像营业税完成历史使命一样,分税制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发布了国地税合并方案.

二、国地税合并内容解读

国税与地税合并是“瘦身”与“健身”的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了结构布局和力量配置,从而构建了高效统一的税收管理体系.政府“征税难”,企业“交税难”及由税收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会减少,从而降低社会成本,提高社会福利,提高人民幸福感.

1.税务机构精简.分税制下的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如图1所示.

国地税改革后,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体制,如图2所示.

图1分税制下税务系统机构设置

图2改革后税务机构设置

从图1、图2可以看出七个税务部门变为三个部门,政府精简了税务部门机构,权力更加集中化,省级、市级和县级国税为同级政府,统一于国家税务总局管理,减少了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和错误性;有利于权力的分配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界定;有利于消除税收职能重复,职责分工不清等情况.国税地税合并是国家精兵简政,提高政府办事效率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税收范围统一.我国税收种类多,分税制下,地税和国税都界定了自己征收的税种.如表1所示.

表1税改前国税与地税各自征收的税种范围

种类立法权归属具体税种

税立法权在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立法权集中在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共享税立法权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在分税制情况下,出现了三个种类: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由于共享税的存在,常常出现税种范围划分不清,纳税人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同时,也有漏税的情况.而国税地税合并后,这种情况将不复存在,所有的税种都统一于国税征收管理,国税地税合并让所有的税种在同一立法权下健康运行.

3.税务职能扩大.国税地税合并将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方面提高了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此外,将非税收入也都归税务征收管理.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我国的非税收入具体包括:①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②政府性基金收入;③罚没收入;④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⑤国有资本收益;⑥彩票公益金收入;⑦特许经营收入;⑧银行收入;⑨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⑩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将这12项非税收入都归于税务部门管理之后,征管手段更加信息化、更加精准化,更加透明化,可以明显看出政府会加大对非税收入的稽查和处罚力度.这次的改革可以说是史上最严格的税收制度.

国税地税合并开启了税务系统管理新的篇章,这三个方面也将是以后政府主要治理的方面,可以说是利国利民的好事,是党和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体现.

三、国地税合并带来的“红利”

国税地税合并的目标很明确: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国税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这无疑给整个社会带来了红利.本文从政府、纳税人、社会公众三个方面来分析这次国税地税合并带来的“红利”.

1.国地税合并为政府带来的“红利”

首先,国税地税合并降低了国家税收征收成本.在分税制的制度下,国税征税需要付出人力、财力及时间,地税也是同样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的征收成本显然是高的.而国税地税合并为一个部门后,所花费的征税成本显然低于分税制下征税的总成本,降低了税务部门的支出,为国家财政支出“减负”.其次,税务责任更加明晰化,政府管理更加简单化.在分税制下,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国税局再到地税局是政府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督国税局,国税局对地税有监督稽查的权力,而地税和国税又有共享税要分别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国税和地税的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国地税之间相互推卸责任,形成了“打太极”的局面,不利于税收征收的健康运行.国地税合并后,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督管理省级、市级、县级国税局,二级管理显然更有效,成本更低.最后,地方财政数据的可能性下降,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的准确性.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既有对地税、非税收入的动机,又有可能形成政企“勾结”,损害国家利益.当国地税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收缩,财政税收数据的难度提高.国地税合并明晰了责任,尤其在互联网+及信息系统化的今天,税收征收管理将更加便利化,这是政府改革给自己带来的“红利”.

2.国地税合并为纳税人带来的“红利”

①合并之后,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分税制下,企业既要跑国税,又要跑地税,国地税合并后能简化纳税程序,企业纳税不需要“两头跑”.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部长通道”表示:从2018年4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办税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从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现100%的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收业务,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好务、增强纳税人获得感.这不仅给纳税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更重要的是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②国地税合并之后,企业不再缴纳“冤枉税”.分税制下,国税和地税之间存在“重复纳税”现象,企业同一笔业务可能既要交国税,又要交地税,尤其在共享税上表现得更明显.两税合并之后,统一交于国税,同一笔业务缴纳两笔税款的情况不可能出现,这显然非常有利于纳税人,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也提高了.

③国地税合并之后,合并效应给纳税人带来红利.国地税合并之后,政府职能精简,征税成本降低,政府财政支出减少,政府利用减少的财政支出,又为纳税人减税,增值税税率分别从17%、11%降到16%、10%,这仅仅是个开头,今后各种税率可能都有所微调.国家税收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三个红包既有利于当前税收的稳定进行,又有利于国家税收保障.

3.国地税合并为社会公众保障事业带来了“红利”

将社会保险金交给国税局管理,这样国税局可以根据企业缴纳的个税来确认企业给员工是不是交了社会保险或还是少缴了社会保险,这两种连带责任效应使企业的可能性大大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利益.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很不完善,未能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如养老保障、医疗保险归人社部门管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归民政部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归卫生部门管理众多机构共同行使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容易造成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社会保障纳入国税,形成统一完整的管理体系,社保人员的社保金得到保障,领取时也变得更加便利,社保人员的“红利”就此产生.将非税收入纳入国税管理,可以明晰非税收入的来源和去处,比如社会公众关注的捐助资金问题,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及各种组织的非税收入管理及去向也更加明晰,社会资源配置将更加合理.国地税合并给社会公众带来的红利是不可否认的,它制定了史上最严格的税收政策,这不仅维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使社会财富分配更加均衡化.

此次国地税合并是资源有效配置的体现,政府、纳税人、社会公众都从中获益,这是社会财富循环的一个过程,政府把这个过程变得更短、更有效、成本更低,期待、省级、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具体执行方案,以保证这次国地税合并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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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珺.理解当前的国税、地税管理机构改革——《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解读及后续研究[J].财政经济评论,2016(01):31-43.

5.纪凡.“营改增”后“国地税合并”问题的探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19).

责任编辑:关宏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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