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贸易相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和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相关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这篇经济贸易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摘 要: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已势在必行,需要综合考量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因素,借鉴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成功经验,设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新机构,探索“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关键词:“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纠纷解决机制

一、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带一路”倡议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国际交流协作,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批涉及“一带一路”建设共计18起典型案例可以发现,“一带一路”建设涉及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股权转让合同、居间合同、独立保函、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等”①,不可避免地涉及知识产权、环境保护、不动产等领域.为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新要求.我国法院在处理“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中做出一些尝试,②但目前普遍适用的调解、仲裁、诉讼等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并不能完全适应“一带一路”的特殊性,有必要探索新的解决模式.

二、世界主要自由贸易区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1.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在世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所制定的许多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对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由贸易区都具有重要借鉴和示范意义.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机制在世界贸易组织运行规则中占据重要位置.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程序主要有磋商、专家组解决争议的司法程序、上诉机构程序、仲裁程序、执行和监督程序等.“世界贸易组织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如下特点:实行统一的争议解决机制、建立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采用了自动通过的决策程序、增加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建议和裁定执行的监督程序.”③经济全球化下,各国之间经济依赖程度加强,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也在作出适当调整,体现在经济贸易纠纷方面的是经济贸易纠纷解决中执行的强制性加强,涉及的领域扩展.比如,国际金融、国际投资也随着国际贸易的深入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纠纷解决机制中.“特别是,许多原来缺乏强制实施力的一些国际经济条约,也已被纳入WTO体制之内,从而取得了强制执行的效力.”④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吸收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协定,对有效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具有积极作用.

2.欧盟

欧盟由创立于1958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而来.欧盟的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较其他自由贸易区成熟完善,得益于欧盟高度的“一体化”程度.欧盟建立了超国家纠纷解决机构——欧洲法院,作为欧盟司法机构解决纠纷和监督欧盟法律执行.欧洲法院在解决纠纷方面具有广泛的管辖范围、较强的权威和执行力.“欧盟争端解决机制是典型的单一司法模式,不仅拥有强有力的司法机构,而且其最终裁决具有法律强制力.”

3.北美自由贸易区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1992年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该协定1994年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三国建立起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以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总体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当事方之间磋商、自由贸易委员会调停、专家组程序等三部分内容.相较欧盟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强制性而言,北美自由贸易区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具有更多合意性、温和性特点,但“总体争端解决机制的最大问题是专家组的成立.原来设想的以固定专家名单形成半固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实施中并未被优先选择.另外,争端解决机制中的透明度、保密问题、建立固定的专家组成员制度、专家组决定的实施、赔偿性措施的建立问题都值得思考.”⑥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对外商谈建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涵盖东盟十国和中国,成立于2010年.2000年初步设想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签订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投资协议》等一系列经济合作文件,并通过多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非正式会议商谈经济合作和解决经济贸易纠纷.200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对解决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贸易纠纷起到重要作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主要体现在磋商、调停、仲裁三方面,“采取非诉讼、非对抗的准司法途径,即采取协商—调解—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这种设计受到东盟原有争端解决机制影响,具有明显的‘软法’倾向.”⑦中国—东盟经济贸易纠纷解决主要得益于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的紧密联系.

5.中韩自由贸易区

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2012 年5 月启动.2015年2月,中韩双方完成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全部文本草签,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全部完成.2015年6月,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并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生效并第一次降税.中韩自由贸易区在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独特的文化特点.“中韩两国同属‘儒家文化圈´范畴,深受儒家‘和为贵´传统文化影响,因而其争端解决机制更带有‘和谐´特征,表现为试图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态度,又注重借鉴西方现代法律文化中的制度因素,设置了包括仲裁在内的非讼程序以及司法程序,向现代法治‘规则导向´发展.”⑧中韩之间相似甚至共通的文化因素在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运行和纠纷解决中起到重要作用.

三、“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影响因素

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独立或交叉发生作用.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需考虑以下因素:

1.经济

经济是建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应考虑的首要因素.总体来看,“‘一带一路,´沿线大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44亿人,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29%.这些国家普遍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开展互利合作前景广阔.”⑨“一带一路”横跨亚欧大陆,与约65个国家有关,又与欧盟、上海合作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南亚国家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中欧自由贸易区等六个区域性经济集团相关.这些众多国家和区域性经济集团在经济发展程度、经济政策、经济利益诉求等方面均有较多差异性,为进一步推进经济合作和经济贸易纠纷解决造成一定程度困难.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总人口、经济总量、发展潜力较大,但发展中国家较多,东南亚、南亚、中亚等地区部分国家人均GDP较低,这种区域内经济发展状况不平衡的特点容易引起一定程度的经济贸易纠纷.三是“一带一路”涉及区域较广,各国国情复杂,国际间经济依赖程度不同,经济往来和交流程度不一,增加了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需求.因而要对各国间经济因素有深入、透彻的把握.

2.政治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虽以经济合作为主要内容,但政治因素不可或缺.部分国家的国家安全并不令人乐观,不稳定因素在一些国家依旧或多或少地长期存在,且由于历史、经济等原因,与西方国家关系不稳定、与邻国之间摩擦时有发生.“还有些国家在对外贸易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容易受西方大国影响,导致政策经常变动,给对外贸易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⑩这种国际国内政治因素会影响经济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作为“一带一路”倡议发起国的中国的政治关系也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应当考虑的因素.

3.文化

“一带一路”横跨欧亚大陆,涉及非洲大陆.如此广阔地域内,各国文化传统相异.比如,沿线国家不同程度地受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佛教文化等影响.各国历史背景、发展脉络、文化积淀、文化差异和发展程度不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一定阻碍,也会引发经济贸易摩擦.

4.法律

经济纠纷往往与法律问题相伴发生.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探索建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法律问题.从目前世界主要法系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的不同特点,各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制度上有所不同,即便是同一法系国家在具体法律规范方面也有一定差异.

除以上因素外,各国民族构成、地理概况、日常生活等因素以及诸多因素的交叉影响都应当在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中予以考虑.

四、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原则

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对具体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的必要补充,能有效弥补具体规则在适用中的不足,也能为有效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提供必要的理念性指导.要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分布区域广,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这些客观因素使国家间的特殊性明显.但是,在国际经济贸易,尤其是纠纷解决中应当充分尊重各国的平等地位,使各国在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参与竞争等方面实现对等,给予各国平等地位以主张基本权利,并使其权利受到损害时能得到应有救济.

2.全面协调原则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对于建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在建立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中要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充分尊重各国实情,实现各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协调推进,共谋发展大计.

3.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原则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实情,从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成功经验看,应当坚持多种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尽可能实现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凸显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

五、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

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应在坚持国家主权、公平互利、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基础上,充分尊重沿线各国的实际情况,吸收现代法治理念,借鉴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成功经验,创新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模式,成功创设“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新模式.

1.建立新机构

基于“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影响因素的复杂性和现有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途径的不足,有必要考虑设立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构.新设立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构应当是实体性组织,能够在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裁判和执行方面具有实质性影响力.“之所以如此强调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的重要性,主要是基于既有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尤其是部分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方面的欠缺以及由此引发的问题.”?这种全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构的主要职能应当包括针对国际间经济贸易纠纷主持开展磋商、调解;对国际经济贸易仲裁予以指导和监督;监督仲裁结果和国际民商事诉讼判决的执行;提供法律咨询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庭?就是很好的尝试.

2.发挥国际经济贸易协定在解决经济贸易纠纷中的积极作用

国际经济贸易协定是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往来的基本规范,也是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相较于国内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而言,国际经济贸易协定普遍不具有太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对各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具有消极作用.因此,要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国际经济贸易协定,为各国际经济主体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界定权利义务范围,厘清责任界限,充分发挥国际经济贸易协定增进合作、促进纠纷解决的作用.各国要切实增强履约能力和履约力度,遵守国际经济贸易协定中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范,共同努力增加各国间履约的强制性规定和必要的强制性措施,使新设立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构通过国际经济贸易协定发挥作用.

3.借鉴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成功经验

目前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与诉讼方式相结合等.在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结合解决纠纷方面有以下思考:

第一,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即ADR,又称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在内的非诉讼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具体而言:①协商是“当事人自行解决他们之间争端的最常见方法.其特点是没有第三方介入,由当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自行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时,一般首先应当遵循双方在国际商事交易合同相关条款中的规定,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相关内容,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合意,有助于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事实上多数争端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的.只有在通过协商谈判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将此争端提交仲裁解决.”?如中韩自由贸易区就强调协商解决经济贸易纠纷.②“调解是经过第三者的说服、排解、疏导,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调解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本原则,双方当事人可就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自愿达成合意,且能够使双方通过温和的途径解决纠纷,有助于增进双方之间的合作.比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解决纠纷上就运用了调解的方式.调解作为具有“东方特点”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是重要的参考.ADR在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解决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执行力较弱.总体而言,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不应忽视.

第二,仲裁是目前世界上适用较为广泛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指“争议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前或事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交付第三者,由第三者按一定的程序居中评断是非并作出裁决,该裁决对争议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具有ADR的自主性、灵活性的优点,“本质上,……它是一种不公开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作为结束他们之间争议的有效方式,而无需诉诸法院.”?同时具有的准司法性特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仲裁结果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国际经济贸易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具有积极意义.此外,国际社会对于仲裁也有较为完善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定.比如,规定了仲裁规则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最具仲裁执行力的1958年《纽约公约》.这些关于仲裁的规则在国际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力,已取得国际社会的共识和普遍认可.在仲裁的效力和执行方面,“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然而,与法院判决相比,仲裁裁决如需在外国执行时,则具有更大的优势.”?这得益于《纽约公约》的规定.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缔约国有义务承认与执行在执行地国以外作出的仲裁裁决,除非裁决有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目前世界上已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纽约公约》,这对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如上文提到的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在纠纷解决机制上就采用了仲裁的方式.同时,我国在探索完善国际仲裁机制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因而,建立“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发挥国际仲裁的作用.

第三,国际民商事诉讼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的重要途径.“由于国际民商事诉讼具有涉外因素,对于任何诉讼地法院而言,在管辖权、诉讼程序、法律适用、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方面,国际民商事诉讼与国内诉讼均存在一定差异.”

将国际民商事纠纷诉诸国际法院解决时.国际法院在职能方面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主要是:“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限于国家,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自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通过国内法院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时,也会遇到豁免、管辖权冲突等问题.因此,国际民商事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更加青睐于仲裁和ADR等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方式.

六、结论

多元化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的必由之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充分尊重中外当事人法律文化的多元性,支持其自愿选择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这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进一步运用起到了指导和促进作用.“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已经逐渐被‘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乃至世界所了解.中国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英司法圆桌会议、中国互联网大会、亚洲调解协会国际调解研讨会、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国际会议等各种场合广泛宣传和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经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机构或组织开始与中国的商事调解组织进行合作,寻求解决‘一带一路’纠纷的共赢机制.”应当在充分尊重当事方意愿的基础上,在新设立的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构的统一协调下,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国际商事仲裁的优势作用,形成以国际商事仲裁为主体,以选择性争端解决方式为辅助,以国际民商事诉讼为补充的多元化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新模式,建立起具有广泛包容性和开放性的“一带一路”国际经济贸易纠纷解决机制.

经济贸易论文范文结:

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经济贸易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经济贸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1、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论文选题

2、国际经济和贸易论文选题

3、国际经济和贸易专业论文题目

4、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

5、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题目

6、国际经济和贸易毕业论文选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