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方式论文范例 和林权争议特点与调处方式类论文范例

本论文主要论述了方式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林权争议特点与调处方式

林权争议特点及调处方式研究

任晶晶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林业局 山西 晋中

031100

【摘 要】:本文主要从林权争议问题着手,对林权争议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阐述了引发林权争议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未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对现有林权争议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

【关键词】:林权争议;林权制度;调处方式

【引言】: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是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往往直接影响着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与最终的成效.通过实施高质量的林权争议调处工作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我国林权改革的成果[1].

1、林权争议的特点分析

1.1利益驱动性

在平时,农户对于林权的权属、界址以及收益等并不过分关注,对其中存在的纠纷也由于怕麻烦或不在意而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林木或山地产生经济效益后,涉及到农户的经济利益,这些有关林权的争议就会显现出来[2].由于影响收益的实现,争议双方会主张极短时间内解决争议,这为纠纷调处工作增加了难度.

1.2复杂性

产生林权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具体包括:

第一,界址不清产生的纠纷.这种纠纷主要由于林权证上对界址的地标描述不具体、不清晰而引发的,林权证上常常采用某一河流、某一山埂或某一地上物来作为界址的地标,这种不清晰的地标描述在不同人看来可能代表着不同的意思[3],同时由于农村大量年轻劳力常年在外打工,对于本村各地小地名了解的人越来越少,很容易与相邻地块产生纠纷.由于我国行政界线做出过调整,在界线附近的地块所有权易发生变动,也易引起争议.

第二,因一山多证引发的纠纷.我国对山地林地确权发证经过几个时期,发放过不同形式的林权证.在林权改革时期,旧证需换发新证,由于故意或无意,将该地块发证确权给第三方,出现一山多证的情况.

第三,因山地流转而引发的纠纷.随着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逐渐形成了均山到户的局面,基本达到了林地自主经营的目标.但是,农户在投资林业时,往往需要很长时间的等待才能得到收益,且收益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农户都选择将自己的林地进行流转.而当流转的林地有了较为稳定的收益后,部分农户就要求对流转赔偿金额进行调整,甚至直接毁约,进而引发纠纷的出现.

1.3涉众性

林权争议问题涉及到了多方关系的利益,较为复杂.其中不仅包括村集体与村组、村民之间的相互利益纠纷,还包含着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村组、村民之间的利益矛盾.而且与农户的争议往往涉及多户,牵扯较大,对社会易造成恶劣的影响[4].

2.引发林权争议的相关因素

2.1工作失误

早在上世纪的80年代,我国就开始了对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确权与分离,但是在那时的工作人员大多不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再加上时间紧任务重,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极易出现失误.比如外业勘界是根据比划或目测划界来确定的,没有严格遵照勾图的要求进行,甚至还有部分林权证是由村干部自己填写,进而导致山林边界不清晰、林权不明确,还存在重登与漏登的问题[5].此外,还有部分林权证只被登记在册,而没有发放,农户对这些山权证并不知情,而原始的档案也没有被妥善保存,进而为林权争议埋下隐患.

2.2认识上的问题

农户对国家的林业政策不能全面的理解,也会导致林权争议的出现.主要体现在,在确权发证阶段,部分农户不能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确权工作,还有部分农户没有给于林权证应有的重视,进而导致林权证发放遗漏或林权证遗失等问题,为林权争议问题的出现埋下了隐患[5].在开发利用山林阶段,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建设,山林与土地等资源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山林经营的收益也逐渐增加,农户认为自己手中的林地林木都是可以进行流转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部分林木和林地不得流转和开发,相关地块签订的流转合同无效,这也容易引起林权争议.

2.3调处上的难度

调处工作上的难度也是导致争议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这一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调处工作中缺乏相应资质的人才与经费的支持,无法为调处工作提供保障.其二,部分农户的思想存在一定偏执,只相信而不相信法律,对调处工作的认可度较低,也极易造成林权争议问题的出现.

3、加强对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3.1强化领导作用

为了有效地解决林权争议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强化领导的作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领导作用,将调处工作的责任进行进一步落实.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调处工作的重视,并对调处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林业部门的调处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配置,可以建立一个联合调处工作队,专门对林权争议问题进行解决,以确保调处工作的效果[6].

3.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

林业部门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广大的农户进行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户能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形成法律思维,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能够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来解决林权确权中的争议,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法律宣传的基础上举办林业法律讲座等,组织农户积极参与,提高农户的法律意识.

3.3加强对调处工作的规范化要求

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应加强对调处工作的规范化要求.首先,应确保建立规范化的调处机构,为调处工作实现规范化奠定基础.其次,应重视对调处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对调处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为调处工作提供人才支持.最后,还应加强对调处经费的管理[7].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将调处经费归入财政预算中,并为其设计专项资金,为调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林权争议问题的不断出现,相关部门应重视对调处方式的研究.通过对当前容易引发林权争议的问题进行分析,能够帮助相关部门选择合适的调处方式来解决林权争议,进而为巩固我国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王丽琴.加强林权管理的建议与对策[J].绿色科技,2011(4).

[2]张洪生,王英骥.抚顺市采取积极措施调处林权纠纷[J].员,2010:22.

[3]陈文俊.辽阳县林权纠纷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辽宁林业科技,2011:52-53.

[4]吴德福,张玉伟,张洪生.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林权改革顺利推进[J].中国林业,2009:29.

[5]何美成等.华东六省林权争议处理的调查研究[J].林业资源管理,2014(3):1~6.

[6]黄礼祥.关于国有林场林权纠纷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林业经济,2010(1):50~53.

[7]李宏.新宾县:做好林权纠纷调处改革顺利进行[J].绿色中国,2009:52.

方式论文范文结:

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方式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方式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1、投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