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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矛盾何时休从文化人类学维度中国社会婆媳矛盾

道 路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摘 要:东汉著名文学作品《孔雀东南飞》所描写的存在于家庭生活中的婆媳矛盾所引发的家庭与婚姻悲剧历来被后人嗤之以鼻.虽然该现象有悖于人身心健康发展,但这样的“悲剧”却在几千年的中国社会中一直存在.尤其是以“家族”生活模式为代表的汉族社会中,婆媳矛盾更是屡见不鲜.显然,在现实生活中,婆媳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在当今社会,随着“传统”受到全球化的冲击而表现出部分的瓦解,汉族社会中的家庭功能、规模也在社会文化的变迁过程中不断萎缩,但婆媳矛盾并没有因为变迁而消失.由于矛盾的存在,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单位--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受到了严重影响,势必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从作为以解释文化现象为己任的人类学的视角来看,冲突与矛盾的原因来源于文化因素.因此我们有必要以深层的文化/社会角度对婆媳矛盾展开分析,发现造成矛盾冲突的文化/社会原因,进而为寻求解决方法带来一些思考.

关键词:婆媳矛盾;文化/社会人类学;汉族社会;差序格局

中图分类号:C91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3-03

一、中国社会结构简述

英国结构-功能主义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认为“文化的功能是整体内的部分活动对于整体活动所做的贡献.”因此,一切文化现象在特定的社会之中都发挥着特定的作用.而在这里“整体”指的便是拉德克利夫-布朗所说的社会结构.在他看来,社会结构是指一个社会统一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是由某种“制度”来支配.所以,社会得以运行,依靠的就是“在由制度,即社会上已确立的行为规范或模式规定或支配的关系中,人的不断配置组合”的社会结构.据此我们能够看到文化现象的功能便是在“社会结构”之中发挥着它的作用.那么,在探讨中国的文化现象—婆媳矛盾之前,我们就有必要对中国的社会结构做一分析.

在分析中国社会结构方面,费孝通先生的“差序格局”理论可谓精辟入里.该概念是在中西社会结构对比之后得出.用费孝通先生的话来说西方社会结构类似“柴捆”,连接个人关系的是诸如下至教会、社团,上至现代民族-国家的团体.在这样的社会结构中,我们便可以发现,西方社会中个人的角色是由他所属的特定团体来决定的,因为个人的权利义务的连接对象主要是他的团体,例如“个人享有国家对他的个人财产的保护的权利,而与之相对的是个人有向国家纳税、表示忠诚的义务”.在这个团体之中,每一个人的权利、义务都一样.因此,人与人之间的配置关系也比较简单明确:人们相对于团体,都是平等的;人际之间如果发生交换,也参照个人与团体之间那样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我们也将之称为“契约精神”.因此,费孝通将西方社会结构定义为“团体格局”.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由于千百年的小农经营方式的延续,难以形成西方社会中那样个人之上的团体,取而代之的是形成以家庭为组织模式的社会结构.与西方的“柴捆”式社会关系不同,以家庭为基点所构建的社会关系被费孝通比喻为“投在水中的石子产生的一道道波纹”.整个社会中的个人因而产生了许许多多这样的波纹,相互交织.每一个波纹的中心同时又处于其他波纹中的某一层,与那个波纹的中心有了联系.这些相互交织的波纹的中心,彼此有远有近.那么,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就视两个波纹中心的远近而定.最近的便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社会成员,人际间有着准则是传统社会中那并不明确的“家庭伦理”.再向外推之,亦有较家庭亲属更远一些的波纹中心与个人有着联系.在这样的情况下,人际间的准则也是参照模糊的“家庭伦理”向外扩张,显然,传统社会中的个人之见权利义务就难以明显

二、含混模糊的“孝”

印度学者克颇拉(Prem Kirpal)说过:“一般来说,一个特定社会的文化是由三个不同的要素构成的:理念、审美方式与价值……在这三个文化要素中,价值是最重要的.”文化一个独特、能够区别于其他文化的特征便在于其价值性.就中国社会文化而言,“孝”即为一个被社会普遍承认的价值.“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在以家庭伦理为基础所构建、表现为差序格局的中国社会中,“孝”是以“仁义”为基础展开的复杂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汉族社会中,以差序格局为中心的家庭内部,一个“孝”字成为处理问题的原则,表现为晚辈对长辈的孝顺.虽然这里有“孝”的原则,但是,正如费孝通先生指出的那样,在差序格局的中国乡土社会中,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什么明文规定,是以亲疏远近为基础而表现出弹性与可商榷性.那么,“孝”与“仁义”一样,也是一个特别宽泛,因亲疏关系而确定权利义务的松散弹性原则.将“孝”放到具体的家庭生活中,面对婆媳在具体利益出现分歧时,作为中间角色的儿子,便依据亲疏原则维护母亲的利益,以贯彻孝道.在差序格局中,儿子与母亲有着天然的血缘联系,所以在亲疏关系上,母子关系较夫妻关系更为密切.因此,权利、义务、原则在母子之间更加的模糊不清,唯一个宽泛的“孝”一语概之.在这个差序格局中,离儿子更远的妻子的诉求成为了次要.自然会引起妻子对丈夫毫无原则维护婆婆利益的行为感到不满,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当然带来了婆媳之间的矛盾.可见,“孝”这个价值观一方面具有稳定中国社会结构,保障年长者养老与确认权威的同时,也成为了婆媳矛盾之间的一个导火索.当人们意识到问题所在时,有时便将“孝”称之为“愚孝”,其实这并非是“愚”不“愚”的问题,而是差序格局的伦理关系中,“孝”本身就缺乏具体的权利、义务与原则的问题.下表为梁漱溟先生绘制的中国社会结构图,其中的大字体代表社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

三、社会性别角色的差异

就社会性别而言,任何社会对生理上的男性与女性都有不同的社会期待.因此,男女各自承担的性别角色主要是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而社会中的大部分男女,都会因为婚姻而结合在一起组建以生育为目的的家庭.在西方社会中,由于核心家庭功能单一,即仅仅为生育而依据感情基础而建立,女性在核心家庭中的角色只有养育后代一项.但在中国,依费孝通先生的研究而言,中国式家庭的内在结构远比西方核心家庭复杂得多,“一个有十多个孩子的‘家’并不构成大家庭的条件,一个只有公婆儿媳四个人的家却不能称之为‘小家庭’.”可见,费孝通先生是依据家庭的结构与功能来突出中国式家庭的特征.由于中国式家庭功能承载的不仅仅是生育后代,而且还有经济,政治等功能.具有如此复杂功能且涉及利益众多的中国式家庭,难以在某一代人那里断开,因此,中国式家庭自然表现为绵延不断的存在.在这里,关系到利益的亲属原则表现为以血缘优先,之后才可能向外扩大的差序圈子.所以,决定家庭存续的父子关系成为了整个家族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家庭存续的纵轴.男性的优先地位在此处显而易见.而婆媳关系则是次要的横轴.又由于血缘决定的伦常的存在,婆婆在整个差序格局中,地位较无血缘联系、且从其他“小家族”脱离出来的媳妇的地位高也成为了自然.由于差序格局兼具复杂功能的家庭存续的因素,媳妇与夫家性别角色的不平等也是导致矛盾的一个因素.

中国式家庭功能的复杂化,使家庭表现为中国社会中的一种事业组织.既然是组织,一定有一套固度决定其运作.除上文所述的“孝”,对媳妇“三从四德”的要求亦是这个组织中的又一个制度要素.为了确保男方家族得以延存的各种利益由夫家掌握,来自外族的女性也就失去了“利益均沾”的权利,只有养育夫家家族子女的义务.很多文学作品中反映因为媳妇无法生育延存家族血脉与事业的儿子而备受冷落的现象就是一个例子.因此,中国式家庭的组织运作规则决定了当中媳妇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角色,也是矛盾存在的又一因素.

除了上述因素外,婆媳矛盾的来源亦有女性社会角色转换的因素.结婚之前,女子的在家庭中的性别角色只存在于同姓且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家族中,自然处于她的家庭差序格局中的重要位置至上.而婚姻意味着女子脱离原在的差序格局,进入一个全新的、受制于更多权力且缺乏权利但又要担当过多义务的差序格局之中.婚姻带来的巨大的性别角色差异会使媳妇难以适应.在费孝通看来,不适应便会产生克服阻碍的“浮士德式的”感情因素,以改变当前制度而进一步提升自己在新格局中的地位.而另一方面,遵循制度的夫家则表现出“普罗亚式”文化特征,意在消除试图改变现有制度的一切因素.婆婆在这里所要维护的是她所处的家族利益.性别角色的改变导致的感情因素与既有制度的冲突,也是婆媳矛盾的一个根源.

四、代沟的存在

社会与文化的发展变迁,尤其是近代全球化的推进与深入,加剧了“代沟”中文化个性的冲突.社会成员在代际之间行为方式,生活态度与价值观存在的差异明显扩大.在传统的、未有外来因素明显干扰的乡土社会中,社会结构的稳定来自于对伦理秩序所包含的一切传统的传承,表现为“前喻文化”.在这样的社会中,媳妇更多倾向于默认既有结构对她角色的安排.所以,对今天看来不公平的身份并不表现出过多的排斥与抗争.到了近现代,生产方式的变革使得事业组织型的“家族”功能不断瓦解.伴随西方生产方式而来的还有人权、权利义务、西方认知方式等观念,开始影响新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婆婆所代表的“传统”以不再是下一代必须学习与遵守的规范.媳妇的价值观,行为方式在这样的社会变革中很可能与传统的差序格局的内在要求出现冲突.可以说,全球化语境中的中国家庭,已经有了很多并喻文化的特征.婆媳所代表的两种不同的价值观相互碰撞,因而导致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唯有价值观趋同,才是解决冲突的一条途径,但不可否认的是,不断变迁的文化之中,不可能存在永恒且被所有人接纳的价值观.

四、文化个性标新立异

全球化的席卷导致社会结构由同质机械团结转变为异质有机团结.在异质有机团结社会中,人际联系是建立在互取所需的交换之上的.交换基础则在于个体间的差异,要找到一个能够拥有高度一致认同的集体愈发困难.相反,基于异质有机团结的个人人格越来越多的向“专家个性”与“经济个性”发展.这不仅使个体之间感到支离破碎,同时也使人际之间难以到达真正的理解.在异质有机团结社会中,婆媳之间各自的行为方式与价值观因为自身历史、教育背景及所属社会阶层很难达到统一.那么,文化个性差异应是当今婆媳矛盾存在的一个原因.

五、实例分析

作为一个经验性较强的学科,人类学的理论离不开实地调查.本文上述关于婆媳矛盾的理论分析,来源于笔者长达20年对自身家庭的参与观察以及访问当事人的口述资料之后得出.笔者的家庭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组建,那个时代的环境可以归结为中国社会处在意识形态、经济模式等急剧变迁的一个时代,同时也是一个全球化对中国社会带来剧烈冲击,传统而典型的家庭本位社会格局与全新的语境中倡导个人权利自由观点不断碰撞、相互交融的一个时代.刚刚改革开放不久的中国在加速融入世界体系的过程中,必须不断调试自身的社会结构,很多来自西方的思想、价值观在那时以前所未有的扩散速度进入寻常百姓家中,而与之相抵触的,是老一辈传统思想的践行者.笔者母亲正式在这个时代受的大学教育.据她口述,在大学期间接触过简爱等西方文学作品,西方个人权利义务的思想因此在脑海中潜移默化形成.而笔者的祖母出生于民国时代一个地主家庭,仅仅接受过小学教育.由祖母的出身可以看到,在这个家庭中,婆婆对社会和人际关系的理解完全按照“差序格局”的模式,这就与改革开放后受过高等教育的媳妇形成鲜明的对比.另外,在抚养后代的时候,婆婆总是阻拦自己的儿子参与较为辛苦的抚养过程,而儿子在其中偏向于自己的母亲.这便说明婆婆维护的是自己的家族,而儿子因为模糊不清的“孝顺”,而失去了明确的原则.另外,笔者多次听到在用餐时,婆婆总是冷嘲热讽到媳妇吃的菜多,这也明显说明婆婆不希望作为其他家族成员的媳妇享受自身家族的利益.还有一件事情能够很明确的说明婆婆和媳妇的价值观的差异之大.据笔者母亲口述,在笔者幼年时,婆婆用过期的奶粉喂食处于婴儿时期的笔者,而自己的母亲予以坚决反对,认为过期奶粉会损害人的健康.但婆婆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浪费食物.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双方价值观的冲突:婆婆出生在物质贫乏的年代,因此认为物质具有极高的价值.而媳妇的价值观显然是“生命高于一切”.

六、结论

综上所述,婆媳矛盾在传统社会中有其存在的原因,在今天的社会中,婆媳矛盾的形成某种程度上又是传统与全球化合力作用的结果.因此,婆媳矛盾将会长期存在.但不可否认,该矛盾不会永远存在,因为文化与社会是一个不断变迁的有机整体.

参考文献:

〔1〕Prem Kirpal, Culture and Development—The Incipient Crisis, Cultures3,4, Paris: The Unesco and la Baconni&egre;re,1976.

〔2〕庄孔韶.人类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3〕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

〔4〕潘守永,雷亮中.米德与心理人类学的成长[A].庄孔韶.人类学经典导 读[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赛汉其其格)

婆媳矛盾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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