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毕业论文怎么写 跟女方解除婚约,男方可否要求退还彩礼?方面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本论文是一篇免费优秀的关于彩礼论文范文资料,可用于相关论文写作参考。

女方解除婚约,男方可否要求退还彩礼?

案例

杨某(男)、刘某(女)系山西省某市某区人,2012 年9 月,二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14 年2 月,按照当地传统的习俗,杨某及其家人将彩礼人民币2 万元,外加金项链1 条、金戒指1 对等财物交给刘某,正式确定杨刘二人的恋爱关系,并经两家人磋商,定于该年的下半年举行婚礼.后二人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摩擦,女方发现二人脾气性格不合,就提出分手,男方表示同意.杨某及其家人多次向刘家要求返还彩礼,而刘某称给彩礼是杨家自愿的,不应返还.

2014 年9 月,杨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返还其收受的2万元人民币和金项链、金戒指等物.

请问,法院会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点评

本案涉及彩礼的返还纠纷问题.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在一些地区也称为聘礼,主要指男女双方在确定恋爱关系以后,为了达到顺利缔结婚姻的目的,按照当地的习俗,通常男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给予女方,以表达与其结婚的愿望与诚意.

在本案中,杨某及其家人按照当地传统的习俗将彩礼人民币2 万元,外加金项链1条、金戒指1 对等财物交给刘某,后由于二人脾气性格不合而经常发生摩擦,最终分手,男女双方也未进行结婚登记.据此,法院应当支持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刘某将彩礼人民帀2 万元、金项链、金戒指等财物一并返还给原告杨某.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 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给您提个醒

婚前男方给付彩礼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还很盛行,但给付彩礼后退婚也是很常见的.当事人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后又遭遇退婚,如果查明属于法定情形,彩礼应当返还给付彩礼的一方.

(摘自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就是这么回事儿:一看就懂的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 编著:朱伯玉 康文学)

彩礼论文范文结:

关于本文可作为彩礼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彩礼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相关参考论文写作资料

有关彩礼的论文 大学生准婚姻彩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