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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塔波噶举派创立者冈波巴的道德哲学思想

[摘 要]冈波巴的道德哲学思想是对印度大乘佛教道德哲学思想的继承和进一步发挥,其核心是无私利众.他大力宣说和提倡利众事业,重在凸显利众的实践性,又对如何利众进行了深入的义理阐释,有着较强的说理性.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冈波巴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条道德因果律,且进行了深度的分析论证,还从中引伸出对世人道德实践的启示.

[关键词]冈波巴;道德;利众;道德因果律

中图分类号:B9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8)01-0057-05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藏族哲学通史》(项目编号:14ZDB010)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藏传佛教哲学发展史》(项目编号:12BZX03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刘俊哲(1951-),男,四川宣汉人,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藏族哲学思想.四川 成都610041

冈波巴(1079-1153),又名塔波拉杰、索朗仁钦,出生于今西藏隆子县境内.年幼开始学习藏医学,后成为精通藏医的著名医生,以仁爱之心和高超的医术悬壶济世,深得群众赞誉.由于厌恶世间诸法,弃医学佛,且遍访名师,受比丘戒,在各位上师的指导下学习《现观庄严论》、《庄严经论》、《俱舍论》、《本生经》、《集法句经》、《菩萨地论》、《大乘经庄严论》、《入菩萨行论》、《集菩萨学论》、《中观理聚六论》、《入菩萨行论》等经论和有关戒律,听闻了《胜乐金刚》等灌顶教授,成为一个学力深厚的佛教僧人.此时他已过“而立”之年,但他毫不满足,继续求学佛法,拜著名的大手印教法大师米拉日巴为师,接受了米拉日巴各种灌顶,在修禅定、积资粮、证空性、即身成佛、见修行果之精要以及《脐轮火》及《大手印》等显密思想和修法方面给予其耳提面命,从而得到了上师的真传.冈波巴在米拉日巴处修学13个月,当学有成就之后,米拉日巴告诫他到岗波打儿山处的深山老林去继续修法和弘法.冈波巴不辜负上师殷切期望,前往前藏弘法利众,在色瓦龙寺修持三年后,又到沃卡沃代贡杰雪山上修持了6年之久,再后来到冈波山修建冈波寺,招收门徒,解经说法30年,创立了塔波噶举派,培养了一大批弟子,有的弟子还分别建立了噶举派的噶玛、拔绒、蔡巴、帕珠四大教派,从而使噶举派蒸蒸日上,后继有人.他还开创了重视讲经和著书立说之风,且率先垂范,著作丰硕,有《解脱道庄严论》、《修持心要介绍》、《圣道宝鬘论》、《显密修持简义》、《寻思胜义介绍》、《三学安立》、《遗嘱和大手印五具、四法简要》、《二本性秘诀和二被甲秘诀》等,其中《解脱道庄严论》是他的代表作,是一部综合创新的重要佛学著作,弘传和拓展了噶举派大手印教法.

小乘佛教道德思想的特征是为求己寂灭而得涅槃之乐,没有利他的观念.大乘道德哲学思想则于此有着根本的不同,它主张刹那不离慈悲心和菩提心而利他.冈波巴的道德哲学思想属于大乘范畴,其最大特点是将佛教的慈悲心、菩提心、布施、利众、善恶因果等义理进行了深入阐释和进一步发挥,透显出了系统化的趋势.余仕麟对冈波巴大师的伦理思想及其历史影响作了研究;[1]周天策对竺道生与冈波巴的佛性思想同异进行了考辨;[2]石美对冈波巴大师的佛学思想进行了研究,还略论了冈波巴大师的如来藏思想.[3-4].冈波巴大师的佛教教育思想及其对我国民族地区当代学校教育的启示[5],冈波巴大师对藏医药发展的贡献[6],也有学者研究.冈波巴大师的佛教理论博大精深,其道德哲学思想也非常丰富.然而至今,学界对冈波巴大师的道德哲学思想却鲜有讨论,实在与这位藏传佛教大师的历史地位极不匹配,也不利于藏族传统社会优秀文化的发掘与利用.本文拟对塔波噶举派创立者冈波巴大师的道德哲学思想进行初步研究,认为其核心是无私利众,重在凸显利众的实践性,还提出了两条道德因果律以及对世人道德实践的启示.

一、慈悲利众的道德之心

冈波巴大力宣说大乘的慈心、悲心和菩提心,此三种心的共同指向都是利益无量有情众生.

慈心,就是深爱众生,且给予众生以乐之心.冈波巴把慈心类型分为缘有情的生缘慈心、法缘慈心、无缘慈心,它们各属于不同的类型的菩萨.生缘慈心属于初发心的菩萨.生缘慈心的本质涵义是思有情之恩,把有情众生视为自己的母亲,而且如同母亲一样对自己有着最大的恩情,所以思维给众生以利乐.缘法慈是属于人行之菩萨,无缘慈属于无生法忍获得的菩萨.而且,他还提出了“无伪的慈心”的概念,所谓无伪慈悲的范围更加广大,它是真诚地博爱天地万物之心,其中包括真诚地博爱无量有情.

悲心,原本是指悲悯众生,拔众生苦之心.冈波巴把它叫作悲天悯人之心,又将悲心归纳为三种类型:生缘悲、法缘悲、无缘悲.生缘悲是指因目睹众生在轮回中受苦而生起的悲心,法缘悲是由于想到众生不知因果,执无常为常、执非一为一的颠倒念想而生起的悲心,而无缘悲则是由于证悟了一切诸法实相为空性,而又想到众生执一切诸法而实有而生起的悲心.而且,冈波巴认为“无伪的悲心”是由于慈心所生起的一种悲心.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生起的悲心,其实质都是拔众生苦的道德善心.

冈波巴指出,菩提心是“为了众生利益而志取圆满菩提.”[7](P.954)他以佛教通常的分类法将菩提心分成世俗菩提心和胜义菩提心两种类型,且以《庄严经论》的说法,认为世俗菩提心是领受正法及假借表相而产生的,其本质是由于慈悲心的发动而发誓度净众生,出离轮回之苦之心.世俗菩提心又有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的不同区分,前者是菩提心在观念上的誓愿,即誓愿度净众生而使其离苦得乐,后者是行为上的誓愿,即“誓愿学习和实践那成佛之因——六种波罗蜜多.”[7](P.959)冈波巴认为胜义菩提心是由法性之缘而产生.他依据《解深密经》的定义,说胜义菩提心是悲心和空性结合的产物,又是离边际和离戏论的、空明而不动的.

由于什么原因而发菩提心,这也是冈波巴所乐意讨论的.无疑,发菩提心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他依《十法经》和《菩萨地论》的说法进行归纳和宣说,指出《十法经》主张有四种因而生发菩提心,即以发菩提心的功德、对如来产生真诚的信心、见众生受苦、因善知识的教导等来发菩提心,而《菩萨地论》则认为发菩提心的原因是:具足圆满菩萨种性、佛陀菩萨及善知识的摄受、见众生痛苦、在众生轮回之苦和菩萨各种难行苦行的激发之下生起菩提之心四种.

既然菩提心是利益众生和志取菩提之心,所以发菩提心的目标就是救度众生和获证菩提.所谓菩提就是大彻大悟、明心见性而超凡脱俗的涅槃之境,这是菩萨的境界,而且又是自利的,但这种自利是以他利为终极目的的,也就是自己达到大菩提境界,是为了以这至上的境界去救度众生.

菩提心的生发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逐渐修持的过程,包括前行或准备阶段的佛菩萨的供养、罪业的忏悔、随喜功德、请、请佛住世、回向功德等.其中,随喜功德不是指为自己的功德而喜,而是喜他人的一切善业和功德,称之为替别人所喜而喜之.随喜还包括以前诸佛菩萨发菩提心所积累的一切福慧资粮,以及他们除去烦恼和所知二障所证得无上佛位等,当然声闻缘觉的善行、功德也在随喜的范围.回向功德是指将行者自己所积的一切善根回向众生,旨在解除其种种痛苦而得到快乐.由此可见,菩提心修持体现出为他人所喜而喜、祛除贪痴嗔、将善根回向众生等道德元素.

二、道德因果律

冈波巴提出两条道德因果律,且给予了较为深入的阐释.

第一,慈心、悲心和菩提心缘生因果律.这条规律的提出是冈波巴创造性发挥的产物.他认为,慈心、悲心和菩提心三者之间有着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关系,且以一种因果律来概括:“这三者都是互相依存、互相关联的缘生因果之法,也因而,它们肯定是一个跟随一个,相互关联地生起的呀.”[8](P.141)这里所说的缘生因果法就是指因缘而生的因果法则,而法则与规律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因果律或因果法则是规律的一种,所谓规律就是事物诸要素之间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而慈心、悲心、菩提心三者之间就是这样的一种联系,且慈心、悲心和菩提心属于道德的范畴,所以我们有理由将这条法则称为一条道德律.所谓缘生就是“此有故彼有”,慈心、悲心和菩提心正是此有故彼有的关系.冈波巴指出:在慈心、悲心、菩提心三者的关系中,以悲心为中心,即无论是慈心还是菩提心都是以拔众生苦(脱离轮回),给众生乐为宗旨的,而慈心和菩提心以此为支柱而存在.因为他指出“‘菩提心’的根本,便是悲心……悲心之枝为慈心.”[8](P.140)虽然无论是慈心还是菩提心都离不开慈心,以悲心为根本因,但悲心的生起,又离不开慈心,它是通过先修慈心、历练慈心来实现的.而且,菩提心是利益众生之心,慈心、悲心都是利众的,只不过从各种不同的层面而探讨的.这样一来,三者之间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就十分清晰地表现了出来.将慈心、悲心、菩提心三者的关系概括为一条缘生因果规律,这里存在着这么几重因果关系:慈心是一种果,其因是悲心;悲心作为一种果,以慈心为因;菩提心作为一种果,以悲心为缘生之因.这正是冈波巴的一种创造性的发挥.他还指出,实际的修行是离不开菩提心的,要证得无住涅槃之大乐,“非以菩提心贯穿始终的善行”不可.

第二,善恶因果律.这是道德关系的又一条规律.世间善恶属于有为法,而有为法就是因缘所生法,佛教揭示了一切诸法都是因缘和合而生,众因缘和合产生的法或事物就是果,众因缘就是因,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在善恶有为法中,善行产生善报,善行是因,善报是果,恶行产生恶报,恶行是因,恶报是果,简称为善因善果、恶因恶果,由此就形成它们前后之间的、必然的一种因果关系,这就是善恶因果规律或因果法则.冈波巴指出:“我们现在所经验的苦乐感受,都是前世、前前世、乃至无量世以前,所作过的善、恶之业的果报……通过引证经论,来成立‘因果不虚’这种观点的;就算是借助于理智方面的逻辑思维,来进行分析推度,因果也一定真实不虚、确凿无疑的.”

(P.80)总之,因果的绝对真实不虚和确凿无疑说明了善恶行为和善恶果报之间是一条不可更移的客观规律.为什么前世造善恶业今世才有苦乐的果报呢?这是因为果报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所以前世所作的善恶业现世才报,现世所造的善恶业来世才得到相应的报应.

善恶因果律会给予世人什么道德启示呢?冈波巴告诫人们要记住以下几点:

一是既然因果报应是一个逐渐生成的过程,所以现世要为来世的快乐尽早做准备,即今生要多善行,摒弃诸恶业;

二是“应该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啊!”

三是从“种子说”的角度,唯于阿赖耶识种子中的、前世的恶行的种子,可以凭籍今生所作的善业之力去废止(现世正在受的恶报是无法废止的),所以要实践善业,以免除恶报.

由此可见,冈波巴把宣说因果报应的道德律的中心置于今生多做善事之上,以期望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的树立.

在善恶因果律方面,冈波巴还提出了“有为轮回因果”和“无为涅槃因果”两个范畴.前者是指“依着每个人所作善恶业因的不同,而感受不同的苦乐果报.”[8](P.83)他由此提出断恶修善的问题.后者是指“借助于串习远离一切边见戏论的诸法甚深空性之因,而证得三身一味的‘大乐身’的果位.”[8](P.83)即证悟诸法空性,以此为因而成就法身、报身、应身的佛之三身一体的“大乐身”,这就是“无为涅槃因果”.正因为得到“无为涅槃因果”是由于空性的证得,轮回之苦也会断除,因而善恶因果处于空寂的状态,这样也就无所谓善、无所谓恶;无所谓善报,也无所谓恶报;无所谓恶可断,也无所谓善可修;当然,果位上的苦乐也就在心中了知为一体而无区分了.这就是因果之结在心中的解开,也是善恶因果纠缠在心中的净化. “一言以蔽之,就是在‘因’这个方面,既无‘取舍之念’,在‘果’这个方面,也无‘冀忧之想’.”

三、利众事业

所谓利众就是利益无量的六道有情众生.利众就是利他,利众事业就是把利益众生当作一种高尚的事业来践行.

为什么要利众?因为六道无量众生在轮回中受苦,不仅恶道的众生遭受着“彻头彻尾的痛彻心髓的苦难”,所谓快乐的机会没有丝毫的存在,而且处于善道的众生也始终在受苦,即使是暂时的安乐、幸福也会给他们造成“变坏之苦”;住于无色界的众生似乎有着不苦不乐、不忧不喜的觉受,其实有着一种力量逼迫其“行苦”,同样也没有什么安乐的机会.既然行者心中有慈心、悲心和菩提心,所以有道德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脱离轮回之苦难,达到涅槃快乐的彼岸.可见,利众就是度众.既然是一种事业,所以利众不是一、二次的临时行为,而是把救度众生脱离轮回之苦当作始终不渝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

这里的问题的是,如何利众?冈波巴从以下几个方面阐释这个问题.

首先,把众生视为自己的父母,而且要在心中生起一切众生都是自己的“大恩父母”.冈波巴认为这可在实修之初,师长借助于四种理由来将一切有情引荐为“大恩父母”,一是从轮回的过去无有边际来看,我们往昔由无数次的投生,这说明投生所依靠的父母的数量是无边际的,因此,其中任何一位众生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大恩父母;二是从生命的无常性来看,我们生命的每一刹那都是无常的,我们有生命的五蕴之身在过去有着无数次的更替,所以一切众生都有可能作过我们的大恩父母;三是从投胎的角度看,由于业力之故,我们过去曾投胎于各种身躯,所以一切有情都可曾是我们的大恩父母;四是从投生于每一道众生之中来看,我们曾在六道中的任何一道中投生,由此之故,没有一道的任何一个众生不曾是我们的大恩父母.不仅如此,即使以每一位众生来说,他都可能曾经是我们很多次的大恩父母.

第二,自他平等、推己及人.什么叫自他平等?冈波巴引用《入菩萨行论》一偈以说明之:“任时自与他,欲乐既等同,自他有何别?”“任时自与他,厌苦既等同,自他有何别?”由此可知,自他平等的含意是自己和他人在求乐和厌苦方面都是等同的,没有什么区别.由此也就可以得知,推己及人就是将自己求乐和厌苦推论到他人(有情众生)那里,他们也有求乐和厌苦的强烈愿望.冈波巴以此提出我们要反省:以前我们自己只是一味地求一己小我之安乐及千方百计地摒弃一己小我的痛苦,而不顾及他人的安乐和不试着消除他人的痛苦,这是多么的不对.通过反省之后, “我们还要由衷地思维发愿:‘就像自己以前积极地成全自己的幸福一样,今后,我也必须如此地设法,来成办一切众生的安乐;同时,就像自己以前积极地摒弃自己的苦难一样,今后,我也必须如此地设法,来剔除一切众生的不幸!’”[8](P.91)而且,在自己与他人求乐弃苦之间,在抉择谁更为重要,谁优先之时,冈波巴坚决主张利他主义的原则:爱人胜己、以他为先.这正是宣扬的一切为了众生的大乘高尚的道德精神.将众生的利益置于首位,也正是给众生以乐,拔众生之苦的一剂良方.因此,尔后应该始终不渝地勤于实践利他之事.

第三,利众不应有任何私人目的.冈波巴指出,一心利益一切众生,不带有任何私人目的才是真正利众.要做的这一点,应该用慈心、悲心和菩提心来调治我们的身心.这就告诉人们,调治心性是特别重要的,利众之心才是真正利众的首要的东西.如果没有慈心、悲心和菩提心,“以自私自利为究竟目的的所谓的‘利他之事’,也都绝对不可能走上佛陀的正道,因为这种所谓的‘利他之事’,只是貌似利他的蒙人的假象呀!”[8](P.120)蒙人的假象的利他仅仅是把“利他”作为一块利己的遮羞布而已.

第四,广行利他事业就是要无贪、无著、无执地去做.贪、著、执就是贪欲,就是执著于“我”和“我所有”不放,究其根源是一切诸法都有实在性的认识使然.所以,要没有任何贪欲和对我和外物的执著就须破除诸法实在性的错误认知,真正体悟到一切诸法的本质无不是甚深空性.否则,“所有夸夸其谈的所谓‘无贪无著’,其实,也都不过是道貌岸然的貌似的假象罢了!”

第五,布施他人.所谓布施就是将利益施舍于他人,包括财物、无畏、法三个方面的布施.财物布施是将自己金钱、田产、粮食、衣物乃至身体或身体的某些部位等施舍于他人,无畏布施是指当他人遇到猛兽、疾病、战争乃至天灾等时身心恐惧、不安之时,毫无畏惧地施以帮助,尽快将其消除.法布施则主要是指为他人宣讲佛法,也有对他人宣传其他真理性的知识之义.冈波巴对各种布施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譬如:财施不能带有谋求自己的私利的意图和不能带有恶意;父母和菩萨不能布施,子女若不愿也不能布施他人;他人饱足时不能布施饮食;不损害他人而布施;以慈悲心对众生布施,无偏心布施,等等.这三种布施对于他人的身心有着不同的功用,财物之施对他人的身体有益,无畏布施使他人生命受益,法布施能使他人内心受益.对此,我们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无论何种布施都是利益众生的事业,无论如何都要无私无畏地、尽心地去做,这是道德上的一种“绝对命令”.

哲学思想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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