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发展类有关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和我国电子竞技行业和政策方面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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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竞技行业和政策

网络游戏比赛,又称为电子竞技,2013 年11 月28 日,被国家体育总局列为正式开展的第99个体育项目.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竞技已逐渐成为全球发展最为迅速的娱乐产业.近几年,国内电竞游戏、电竞直播平台数量猛增,但由于政策缺失、立法滞后以及法律适用中的问题,电竞行业的发展并未得到合理的保护.鉴于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我国电子竞技产业发展与政策法规现状的分析,为电子竞技产业的保护提供方向.

一、电竞产业发展现状

(一)电竞移动化

作为PC 端电竞的衍生产业,移动电竞基本仿照传统电竞的产业链条(包含游戏运营、赛事运营、游戏媒体三大环节)打开市场.但移动电竞由于其赛事投入相对较小,加上智能手机的普及,天生拥有良好的发展环境,避免了类似PC 端电竞在发展中推广难、融资难的问题,市场打开极快.

(二)产业发展中存在不利因素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快速升级,手游的更新速率大幅提升,手游赛事的异军突起.赛事内容与形式的更替,会导致在玩家群体中难以形成电竞文化,而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会阻碍移动电竞的进一步发展.加之电竞产业本身在我国受众单一,社会认可度差,网络游戏在社会舆论中更像是戕害青少年的“毒苹果”,缺乏媒体的正面报道.政策监管上的职责不清、规定不明,也影响了电竞游戏与电竞赛事的推广与发展.

(三)电竞产业发展的措施

在推动电竞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注重三大产业环节的相互作用.通过打造精品游戏、丰富游戏文化内涵,吸引固定玩家,通过玩家推广电竞赛事,推动电竞全民化发展;通过赛事搭建专业化媒体宣传平台,提高公众对电子竞技的认可度,以此推动电竞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我国电子竞技行业的政策监管现状

电子竞技兼具娱乐和媒体属性,在我国受政策影响较大.受意识形态与文娱事业发展的影响,在政策上我国对电子竞技产业管制多于保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趋向开放性与多元化,我国政策对网络游戏和电子竞技产业的态度也随之好转.但现有监管体系仍不完善,专项政策法规的缺乏与电竞赛事的双重监管和多重备案、审批制度等均为电竞业务的开展设置了重重阻碍.

(一)产业政策方面,国家鼓励电竞产业发展

2016 年4 月15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鼓励推动教育文化信息消费创新行动,其中特别提到“鼓励开展电子竞技游戏游艺赛事活动”.这不仅代表国家对电子游戏与电竞产业的认可,更为互联网平台开展电竞项目提供了政府书面支持.

(二)赛事举办需经多部门备案、许可、审批电竞赛事的举办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批

2005年6 月,、文明办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凡未经和信息产业部(现)许可,擅自从事电子竞技赛事等相关活动的,由相关门依法予以取缔.2005年8月,发布《关于查处第三批违法游戏产品等事项的通知》,规定举办网络游戏比赛的,应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2006 年,国家体育总局批准颁布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确立“举办电子竞技比赛实行审批制度”,要求国际性及全国性电竞比赛,必须经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批准后才可举行.随后,《关于查处第三批违法游戏产品等事项的通知》要求赛事主办方“持证办赛”,凡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擅自举办电竞赛事的由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综上可知,现行法律规范中、体育总局两个部门均对电竞赛事的举办设置了备案、许可、审批等多项事前义务,增加了电竞赛事的运营成本,为电竞赛事的推广附加了重重阻碍.

(三)比赛项目要求内容审查

2005年7 月,、信息产业部(现)发布的《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凡未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产品不得作为电子竞技等网络游戏比赛项目.随后,《关于查处第三批违法游戏产品等事项的通知》《关于净化网络游戏工作的通知》均做出了相同的规定.上述规定均颁布于2005—2006年,用于规范PC端电竞赛事.现如今,电竞产业已朝着动态化、全民化的方向不断发展,游戏更新换代速度逐渐很快,数量巨大的手游已成为电竞赛事项目.然而,效率是抢占市场地位的制胜法宝之一,若要求这些游戏均需经过内容审查才可作为电竞比赛项目,必然会延长手游电竞赛事举办的频率,增加赛事举办的成本,这会阻碍手游电竞平台的发展.

此外,由于种种原因,上述大部分政策并没有进一步细化(大部分处于试行阶段).并且我国关于电子竞技行业的法律规范立法位阶普遍较低,多数为部门规章,缺乏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的规定.随着电竞产业的飞速发展,电竞赛事已衍生出许多新的内容与规则,存在许多立法空白.

三、我国电子竞技行业现存的问题

(一)缺乏专项的产业政策支持

现如今,关于推动电竞产业发展的政策只在相关“娱乐产业政策”和“消费产业”之中一笔带过,政策支持不够充分.欧美、日韩的历史告诉我们,电子竞技完全可能成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围绕电子竞技发展形成的产业链条已涉及互联网业、制造业、媒体业、通信业以及展览业等多个领域,政府适当干预是推动产业快速发展的强有力推手.韩国的电子竞技体育产业之所以能成为其支柱产业,与其政府的积极推动有密切关系.因此,为了加速电竞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应在税收、贷款、投资、技术研发和产业预警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此推动电子竞技产业的高质高效发展.

(二)双重监管,权则不明

和体育局之间的双重监管机制,导致对电竞产业的监管权责不明确,为电子竞技产业的发展设置了重重障碍.如今,举办电竞赛事不仅需要经过的内容审查和备案,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需经过体育总局的审批.目前,市场上流行着QGC、TAG、IGL和CGE 等多项电竞赛事,且企业通常以举办电竞赛事拓展电竞业务,烦琐的审批、许可及备案义务必然会阻碍企业相关业务的开展.

(三)对电竞选手的注册年龄限制过高

我国不仅规定了电竞运动员注册制,并且对其参赛年龄和注册年龄设置了双重限制.2006 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参加电竞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8 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设立“电竞运动员注册制”,且只有年满18周岁的运动员才可申报注册,凡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任何电竞比赛.

与传统体育项目相比,直接参与电子竞技运动的群体以年轻人为主.16~22岁是电竞选手快速成长与进步的黄金年龄.实战练习是电竞选手成长的最快途径.我国对电竞选手的注册、参赛年龄限制过高,必然会导致优秀选手缺失,降低电竞赛事的竞技性和可观赏性,对我国电竞赛事的效果带来负面影响,也增加了我国在国际电竞比赛中突出重围的难度.

四、电竞衍生产业电竞直播的现状及问题

(一)监管现状

第一,主体限定.网络直播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范畴,网络直播平台即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2011 年,颁布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取得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平台的一种,电竞直播作为一种经营性网络表演当然会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二,内容监管.2016 年7 月1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将电竞直播作为一种网络表演进行监管.首先,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通知》要求互联网文化单位要建立自审制度,不得提供载有违法内容的文化产品.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提供的网络表演承担主体责任,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和经营行为负责,确保内容合法、经营有序、来源可查、责任可究.我国现有斗鱼、企鹅、熊猫等大型直播平台,以及优酷、爱奇艺等视频平台的直播频道,签约主播百余万人,此项规定大大加重了企业审查业务量,负担过重.其次,网络表演者的主体责任.《通知》还确立了网络表演者黑名单制度,由表演者(电竞主表)对其开展的网络表演承担直接责任,强化对违法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表演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此项规定有利于将平台责任与主播责任相分离,相对减轻直播平台责任.最后,内容抽查.《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络表演市场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内容抽查.直播平台除了履行上述审查义务,还要面临随机抽查的“危险”.这需要在审查岗位增加大量人力,做到对直播内容的实实监控,无论从技术还是经营成本层面,对视频直播企业均会造成较大的压力.

第三,要求直播平台持证上岗.2016 年9 月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的直播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直播业务,直播平台需要持证上岗.各直播平台应尽快对相关直播平台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许可证”,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现有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版权归属不明晰,盗播现象严重.我国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不完善,造成了电竞直播版权问题的诸多争议.例如,在著作权法中,电子竞技的监管与保护均未涉及.我国目前出台的有关条例、规定中也只是针对互联网传播和网络游戏,并没有电子竞技直播方面的相关规定.版权归属不明晰,大大滋生了赛事主办者、转播权人与直播平台的民事纠纷.市场上,多数电竞赛事由腾讯、畅游等大型互联网公司主办,并由其旗下平台直播、在盗链及盗播猖獗的现有市场环境下,一旦因版权问题涉诉,必然会带来繁重的举证责任问题.此项规定的缺失,很可能造成诸多互联网企业的利益无端流失.

二是权责不清,监管不明.电竞赛事与游戏主播、直播平台有千错综复杂的关系,电竞直播属于偏娱乐领域,电竞属于体育竞技范畴,如果发生“虚假比赛”等类似事件,究竟由谁依据何种规定进行管理?是由政府部门处理?还是按商业规则执行?我国政策立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将极大影响企业电竞业务的稳定运营.电竞及其直播产业均需要监管,但究竟由谁管?如何管?是我们当下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缺少了规则,电竞赛事只能是一个游离在管理之外的商业行为.(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责任编辑:王兰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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