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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名字不是叫啥都行,也不是想改就改

孩子能不能不随父母姓氏

吕先生和张女士酷爱中国传统文化和古诗词,2009 年在女儿出生后,便给她取了个名字叫作“北雁云依”—姓北雁,名云依,并且办理了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但是,夫妻俩在派出所给孩子办理户口的时候,这个新奇的名字被机关拒绝登记,理由是孩子的姓氏必须跟父亲或者母亲,也就是必须姓吕或者张.夫妻俩不能接受,认为机关的这一做法侵犯了我国的《婚姻法》和《民法通则》,便向法院要求确认机关拒绝用“北雁云依”登记的行为违法.

这件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支持机关的做法,认为孩子的名字不能取得如此随意,另一种则认为名字只是一个代号,取名字是父母的权利,叫什么都可以.

这起案件成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这起案件中,“北雁”这个姓氏属于吕先生和张女士自创的,不是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也不属于法定抚养人以外的抚养人姓氏的情形.随意选取姓氏或者创造姓氏,会增加社会管理的成本,容易导致混乱.此外,姓名包含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血脉传承和伦理秩序,从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层面来讲,自创姓氏的行为也不恰当.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吕先生的诉请,“北雁云依”这个姓名并未得到户籍登记.

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有特点的名字确实能够让人更快记住,但是太过于个性化的姓名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名字并非叫啥都行,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取名时,不要为了追求新颖而影响户籍登记.

孩子的姓名成为离婚纠纷的新问题

方欣今年12 岁,原名梁欣.在梁欣两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在离婚协议中,父亲梁俊和母亲方兰约定,梁欣由方兰抚养.离婚之后,为了给梁欣办户口,方兰没有经过前夫的同意便将梁欣的名字改为方欣进行了登记.离婚后,方兰和前夫一直没有联系,一次偶然的机会,前夫知道了给孩子改姓的事情,便到机关申请将孩子姓名改回梁欣.于是,机关又进行了姓名变更,而这件事方兰和孩子一直不知情.

直到几年后,学校进行学籍核实时,大家才发现,这个叫方欣的女同学,户籍信息上却是梁欣.这时,方兰才知道前夫背着自己给女儿改回了他的姓.于是,她作为法定代理人把梁俊告上了法庭,要求将孩子的姓名改回方欣.而梁俊认为,女儿一出生就叫梁欣,是方兰背着自己改名在先,即使违法,也应该是方兰的问题.那么,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姓名不但具有标记功能,也有法律意义.离异家庭为孩子改姓名的情况很常见,自然也就发生了很多纠纷.从法律上来说,姓名是每个人区别于其他人的标识,每个人有决定姓名、变更姓名、使用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姓名权,这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在成年并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大家有权依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的姓名.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其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离异双方想变更子女姓名时必须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夫妻离婚之后,虽然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抚养,但在父母双方均健在的情况下,抚养一方不能单方面决定未成年子女的姓名,而应当与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协商决定姓名的更改.

由此可以看到,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更改姓名时需要经过父母双方同意,否则可能会侵犯另一方父母的姓名权.本例中,方兰在离婚后,没经过前夫的同意就给孩子改名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梁俊的主张应该得到支持,方欣应该改回梁欣.但本案情况比较特殊,梁俊在发现前妻给孩子改名时,孩子已经用方欣这个名字生活了很多年.对此,法律做出了例外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离异夫妻一方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行为也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在这起案件中, 首先, 法院认为方欣这个名字一直伴随着她成长,周围的亲朋好友也一直用方欣称呼她,从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角度出发,方欣比梁欣更有利于她健康成长.其次,方欣已经12 岁,知道名字的含义和社会意义,所以也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最终,法院支持了方欣的主张,把她的户籍姓名从梁欣改为方欣.

当擅自更改姓名的情况已经发生,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否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来进行综合考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法院裁判的核心.

现实中,还存在一些父母因为对方擅自为孩子改名而不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情况,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另外,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为孩子取名改名,如何操作才有效

本期的两则案例主要是对父母为孩子取名和改名的特殊情况进行了介绍.不论是取名还是改名,首先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这是最基本的要素.其次,对于离异的家庭,如何为孩子改名就变得复杂了许多,要分情况讨论.

此外,变更姓名该如何操作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18 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18 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通常,孩子的姓名会伴随其一生,频繁更改不但不利于社会管理,对孩子自身的成长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起名也好,改名也罢,婚内或者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更改最好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来进行处理,若子女有了一定的辨识和认知能力,也要听取他们的意见.

取名改名非儿戏,请谨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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