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类有关自考毕业论文范文 跟超级工业污水渗坑治理之困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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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工业污水渗坑治理之困

4月19日以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的多位官员因“污水渗坑”事件被问责.这源于民间环保组织“两江环保”在早些时候一次“十分偶然”的发现和网络.

  在大城县,这两个渗坑并不是“秘密”.

  按照大城县政府的说法,从2014年起,县里就组织相关单位分别对两处渗坑污染水体进行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水质出现反弹,没有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渗坑周边曾聚集多家化工企业

  2015年夏天,大城县南赵扶镇南赵扶村村民徐军、孙振、孙桦等人拿着3瓶水样,前往大城县环保局村里的白马河污染和污水渗坑问题.

  3瓶水样分别取自白马河、化肥厂渗坑和砖厂渗坑.

  这两个渗坑正是近期被“两江环保”的“超级工业污水渗坑”,一个17万平方米、一个3万平方米.

  据当地多名村民介绍,这些大坑开挖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北面近17万平方米的大坑(即砖厂坑)是村民集资修建砖厂时取土而形成,南侧靠近村子的大坑(即化肥厂坑)是因村民取土垫宅基地形成.

  年过七旬的村民孙进说,20世纪70年代初,村北的砖厂刚刚建成,周边的土地下挖两三米,就会有地下水涌出.没有污染前,两个大坑水质较好,冬天,露出冰面的芦苇就有一人多高.周边的玉米地也都用坑中的水来浇灌.

  20世纪70年代,村北侧又建成了化肥厂、磷肥厂.“一刮西北风,大烟囱排出的红白烟雾就会飘进村里,那味道噎嗓子.”孙进说.没过几年,两个厂子在村民的反对下接连关停.后来,化肥厂附近又建起了生产树脂的化工厂.

  2010年前后,更多工业企业聚集在了村北侧.孙进说,当时电镀厂就有五六个.

  孙振的家就在化肥厂污水渗坑二三百米开外的地方,“没有人处理污水,都是直接排在地表和坑里.”他说,两三年前,电镀厂逐渐搬走.

  让南赵扶村村民真正开始关注“污水渗坑”,则是源于那一罐罐外来的废酸.

  4月19日,大城县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称被的两个渗坑污染系由该县旺村镇村民李某某叔侄将废酸倾倒进坑塘所致.

  李某某叔侄于2011~2012年从外地拉来废酸倾倒于坑中.经调查,二人共计倾倒废酸6.1吨.

  村民郭强家就在砖厂渗坑附近.他清楚记得有一天早晨,他照例来到坑边看庄稼和树苗,闻到一股刺鼻的酸味.为确定气味来自坑里,他从坑里舀水浇在土上,霎时泛起了白沫.

  “以前这坑边都是我种的树,后来全死了.”他指着坑边光秃秃的黄土说.如今他的田地只种了些耐旱作物,不灌溉,靠天吃饭.

  孙进说,渗坑被污染后,明显感觉到井水更咸更涩了,煮开后会漂起白沫,煮一锅稀饭,能捞出半碗白沫来.

  村里的年轻人,很少再用机井里打出来的水.村民孙桦一家6口人,只有老两口喝着井水,儿子一家4口则用电动三轮从五六公里外的县城,买每桶2元的桶装纯净水喝,只有洗澡洗衣才用井水.

对郭强来说,即便是用买来的桶装纯净水,他也要用净水器过滤一遍.这台机器花了他7000多元.

未能完成的渗坑治理

大城县政府从2014年着手开始治理两个污水渗坑,但一直到被“两江环保”,治理工作也未完成.

  大城县政府表示,2014年3月,经过调查比较,选定龙淼公司对砖厂渗坑进行治理,选定碧水源公司对化肥厂渗坑进行治理.

  前往大城县环保局渗坑问题的孙振和孙桦,此前也受雇参与化肥厂污水渗坑的治理.

  在砖厂渗坑治理方面,第一次治理时间为2014年4~7月,合同约定水治理后pH值在6~9之间,色度≤50,无异味.乙方完成治理后,经县环保局监测站验收合格,并出具了报告.但当年8月底水质出现反弹,到2015年11月又进行了第二次治理.2016年9月,水质再次出现反弹,南赵扶镇政府要求治理公司继续进行治理,龙淼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

  对于参与治理砖厂渗坑的“龙淼公司”,有多家媒体报道称,可查到河北龙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龙淼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两家企业,但两家公司均否认与大城县人民政府曾有过合作.

  大城县政府称,化肥厂渗坑于2014年4~7月进行了治理,合同约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6~9,色度≤50,无异味.由于技术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达到要求.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南赵扶镇又分两次与碧水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公司均未达到治理要求.

  据央视报道,近日,环保部与当地的联合调查组在河北省大城县渗坑现场采样监测,两处渗坑共14个点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处,有部分点位铜、锌、铬、镉、铅等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相关限值.

  碧水源公司经理王卫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专家前期预估时,没想到水污染程度那么大,该渗坑属于高浓废水污染,里面的铁、磷、氨氮等都严重超标.

  王卫华说,当时治理使用了生物沥浸法,主要用生石灰调pH值,再撒入氮磷钾肥和芦苇根系,然后投入鱼苗,他们用这个方法治理好了西边的小坑.

  针对孙振和孙桦“治理工作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说法,王卫华表示,当时雇佣两人只是干一些边角活,更多的时候,是公司自己处理.最多时工地上同时有20多个工人在干活.

  对此,孙桦说:“没有见过那么多人,也没见过种植芦苇和养鱼.”

4月22日中午,孙振带着笔者来到处理过的小坑,坑里没有水,表层的土壤呈红褐色,局部土壤为黑色,坑里未看到长出的芦苇.

显然,这是一场没有完成的治理.

  

镇政府起诉治污企业获赔

  因治理未达到预期效果,2016年9月,南赵扶镇政府将碧水源公司起诉至大城县法院.

  笔者拿到的一份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冀1025民初2445号】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14日,南赵扶镇政府、碧水源公司就原化肥厂北侧西大坑和东大坑签订了《大城县南赵扶镇污水坑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碧水源公司对东西两大坑进行污水治理并达到标准,工期为3个月,工程总价款55万元.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于2014年4月和7月先期共交付给碧水源公司15万元.

  因碧水源公司2014年10月下旬仍未按期完工并达标,为加快治理进度,双方于2014年10月又签订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在补充合同签订后45日内碧水源公司应治理完毕.补充合同签订后,南赵扶镇政府给付碧水源公司10万元.

  南赵扶镇政府起诉称,碧水源公司直至2015年5月仍未完工.2015年9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为促进早期完工,南赵扶镇政府增加工程款10万元,即治理工程总款为65万元.碧水源公司须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工并达到治理标准,逾期不完工南赵扶镇政府不给付碧水源公司第三阶段治理款10.5万元,并要求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22.75万元(即合同总价款65万元的35%).

  南赵扶镇政府于2015年9月和2016年4月又交付碧水源公司共计18万元.加上此前的25万元,南赵扶镇政府已总计交付碧水源公司43万元.

  “小坑的土壤污染不严重,西边的大坑情况更加复杂,时常出现反复.”正如王卫华所说,由于公司对污染情况评估不足,加上水质出现反弹,治理工作一直未达标.

  2016年6月15日,南赵扶镇政府向碧水源公司下发了关于渗坑治理整改意见的通知,明确表明碧水源公司已经完成了第一、二阶段的治理要求,南赵扶镇政府也按期拨付了治理款项.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碧水源公司未能完成第三阶段的治理要求.

  同年9月,南赵扶镇政府起诉碧水源公司.11月14日,大城县法院做出判决,解除南赵扶镇政府与碧水源公司签订的合同,由碧水源公司赔偿南赵扶镇政府经济损失19.5万元,并承担3795元的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针对这次诉讼,王卫华表示,治理后期公司发现水污染程度太大,治理成本过高,因此主动走法律途径“退了出来”.

  王卫华对笔者说,当时针对大坑制订了治理方案,大城县环保局的专家也同意了,但财政拨款就那么多,追加拨款需要重新招标,亏损之下,只能主动请求政府起诉公司,让公司退出治理.

  大城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表示,大城县的GDP在廊坊市排名靠后,对于该县城来说,把这些渗坑完全治理过来很难,钱不富裕.

  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2016年,大城县地区生产总值达118.2亿元,财政收入达11.78亿元.该数据在廊坊各区县排名中垫底.此外,南赵扶镇2016年财政总收入为1824.2万元.

  笔者从大城县政府了解到,2016年年底,县政府已将两个渗坑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预算3848万元,对渗坑污染进行彻底治理,并尽快开展治理招标有关工作.

  

专家称污水、土壤治理成本较高

  在环保专家彭应登看来,污水渗坑治理除了成本高,还面临一些难点.

  “当地政府曾委托专业治污公司对渗坑内的污水治理过,但是效果不好,为什么?就是因为对污水的来源与水质状况摸得不彻底,所以没有制订出一个很精准的治理方案.”彭应登说.

  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当地都将面临修复时间长、资金投入大的考验.

  “估计仅污水处理就需要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周期更长,快则3~5年,慢则5~7年.”彭应登说,以17万平方米的污水渗坑为例,据他估算,要完全恢复生态面貌,资金投入可能超过2亿元.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吕锡武表示,如果污水已经渗透到地下含水层,要治理的话,得看当地含水层换水需要多少年能换过来,还要先对这片地区的含水层进行评估,视情况而定.

  彭应登认为,季节因素也是渗坑污水处理的一个难点.“北方冬季约占4个月时间,坑中污水在低温或结冰的时候无法进行连续修复,导致短时间内即使处理也不能根治.”彭应登说.

  除了技术因素外,污水渗坑治理的难度还在于责任主体不清晰.“如果追究到责任主体,就按‘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处理;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时候,或者责任主体没有赔付能力,由政府先行为治污买单.”他说,环保部门和司法部门需尽快建立污染损害的评估、赔付机制.

  据他介绍,对这种难以追究责任主体的污染,国外有经验可供借鉴,“比如美国的解决方法是让现有的污染企业交一定份额的资金,组成一个污染修复的超级基金,遇到责任主体不清晰时,由超级基金来解决.”

  面对污水渗坑的治理,4月19日,大城县政府表示,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举措,不管任何困难,不惜任何代价,一定要将污染渗坑治理到位.

  这些举措包括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环保、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渗坑治理领导小组,加快推进渗坑治理工作.由环保、国土部门对渗坑水样、土样进一步检测,查清污染物主要构成,为制订治理方案提供依据.

  同时,积极联系国内顶尖治理公司对污染水体进行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

  河北省表示,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所有渗坑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倾倒行为;高标准整改治理,根据检测结果,聘请专家立即制订科学的治理方案.同时要查明原因,依法依规问责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孙振、孙桦等村民表示,各级政府的表态让他们看到了希望,“只希望能把水治理好”.

  如今,孙振从家里出来,时常会路过化肥厂污水渗坑,岸边那块写着“此处污水坑正在治理中”的牌子依然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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