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竞争力相关函授毕业论文范文 跟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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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摘 要:首先运用出口优势变差指数等指标对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测度及国际比较,其次基于波特模型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分析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再利用23 个国家1996—2015 年间的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规律.研究结论表明: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具有显著的正面作用.

中国是世界木质家具出口和生产大国,提升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问题是中国林业经济极其重视的研究领域.但是,目前国内外与此相关的文献资料仍有所欠缺.因此,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木质家具企业及相关部门准确把握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地位,更好地揭示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规律,从而为互联网经济新时代下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科学制定国际市场竞争策略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1 文献综述

1.1 互联网与林产品贸易的影响研究

随着互联网经济新时代的到来,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纵观国内外已有的相关文献,大部分学者均认为互联网的优点能够克服林业企业的诸多弱点,将互联网融入林产品贸易活动中有利于林业企业的发展,因此林业企业应该要尽力抓住互联网时代为林产品贸易带来的重大机遇[1-3].互联网时代创新了林产品的发展之路,使整个林产品物流过程实现全程计算机化,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流通成本,并且使物流环节更加流畅,能够与时俱进地打破传统的、单一的营销模式,从而快速提高中国林产企业的经营水平.以往的研究为准确地理解互联网与林产品贸易的关系作出贡献,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发达国家关于互联网发展对经济、文化、外贸出口等方面影响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但是针对互联网对林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研究却几乎属于空白.与发达国家相比,互联网在中国起步稍晚,所以国内外研究涉及互联网与林产品贸易及国际竞争力的关系仅占很少的部分,且基本都停留在简单描述和定性分析的层次上,亟需建立数据模型以进行更深层次地探究.

1.2 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决定因素的研究

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对于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探究,自然应考虑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国内外现有的相关研究大都是以波特模型或一般双模型为理论基础来分析并揭示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确实考虑了生产要素禀赋及要素、要素生产效率、外商直接投资、国内需求条件、产业集聚力、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因素[4-5],这些研究结论为准确地揭示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提供了极其有力的证据.但是,当前中国迈入了互联网经济新时代,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影响某一行业乃至国家整体竞争力水平的重要因素,然而现有研究却未能充分考虑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2 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评价及国际比较

2.1 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变动

中国木质家具产业自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迅猛,现其产业规模已位居世界前列.1996—2016 年,中国木质家具产品出口额从6.98 亿美元增长至228.57 亿美元,年均增长率高达20.92%.从表1 可看出,除了2007 年和2008 年之外,2003—2010 年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出口增长率都高于本国总的外贸出口增长率,有助于拉动中国的外贸出口,进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增长.2011—2013年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出口优势变差指数均为负数,2014 年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出口优势变差指数为0.08,但2015—2016 年逐渐下降,表明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出口优势正逐渐丧失,这主要是由欧美国家的制造业逐渐回归、国内人工成本上升、中国木质家具高端产品竞争力不强等因素造成的.2001—2016 年,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从6.87% 迅速上升至38.30%,表明其成长速度之快,并在世界木质家具的出口贸易活动中取得了至关重要的地位.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贸易竞争指数近年虽略有下降趋势,但是其历年的贸易竞争指数都高于0.90,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在2001—2010 年间整体呈缓慢且稳定上升趋势,由此能够充分地看出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稳步发展的态势.近年虽有下降趋势,但其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均处于2.5 左右,表现出极强的竞争优势.

2.2 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国际比较

从国际上比较(见表2),中国木质家具产业整体的竞争水平相对较高.以国际市场占有率作为测度指标来比较各国木质家具的国际竞争力可发现,2015 年木质家具出口额在世界位列前茅的7个国家中,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远超意大利、德国、波兰、越南、马来西亚和加拿大.经进一步研究发现,主要是中国带软垫的木质框架坐具在起拉动作用,其出口额近几年来大幅度增长.中国带软垫木质框架坐具在2015 年的国际市场占有率高达48.45%,位居世界第一,远超其余五类产品,可见中国在带软垫的木质框架坐具产品上的竞争力水平提升最快.以贸易竞争指数作为测度指标来比较各国木质家具的国际竞争力,按照指数的高低能够将其划分成四个等级.其中,等级最高的国家包括越南、中国、波兰与马来西亚,它们的贸易竞争指数均高于0.85,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位居中上等级的国家是意大利,意大利的贸易竞争指数整体出现小幅度下降,2015 年其值为0.74,仍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位居中间等级的国家是德国,近年德国的贸易竞争指数基本在0 上下波动;加拿大处于最低等级,2015 年加拿大的贸易竞争指数为-0.16,处于微弱的竞争劣势.

以显性比较优势指数作为测度指标来比较各国木质家具的国际竞争力,由高到低依次排列为越南、波兰、意大利、中国、马来西亚、加拿大、德国.波兰木质家具产业竞争力位列前茅,其木质家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显性比较优势.而作为木质家具产业的后起之秀,越南的显性比较优势与波兰不相上下.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显性比较优势与位列第三的意大利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

3 理论分析

波特模型是最经典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影响因素分析模型.该模型认为,一国特定产业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主要是取决于四个基本因素及两个辅助因素.四个基本因素分别为:生产要素,需求状况,企业战略、结构与同业竞争,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互联网可通过提升生产要素、扩大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结构的优化和创新转型以及增强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等途径来影响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

3.1 提升生产要素

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资源都具有一定程度的重新组织与配置作用,有利于提升木材、劳动、资本等各项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进而强化了木质家具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这主要体现在:互联网能够有效地缩短时空距离,使社会的各种资源得以全面共享,有助于实现企业之间的有机融合与深度协作.木质家具企业借助互联网技术将分散于社会各处的生产制造资源共享至网络平台,再结合具体的生产要求逐步进行统筹配置,既能确保企业实现按需随时获取和使用资源,避免重复性劳动等资源浪费现象,尽可能地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又能提高木质家具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产业链环节的运转效率,从而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国际竞争优势.

3.2 扩大市场需求

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需求状况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互联网具备便利性、即时性、开放性与交互性等信息传播优势,通过互联网能够拓宽木质家具企业的销售渠道,扩大消费需求,促进生产发展.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平台可定期向消费群体推送企业产品的各种相关信息,在进行多方位宣传的同时整合交易资源,既能提高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又能精准分析并挖掘消费需求.二是“互联网+”的热潮开启了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以用户为中心的高度化新时代,绝大多数木质家具企业为求可持续发展将转型为个性化发展模式.而家具极具发展潜力,其个性化服务和个性化产品深受消费者青睐,有利于开拓木质家具产业更深层次的市场需求.

3.3 促进企业结构的优化及创新转型

互联网所具备的独特资源优势能够为木质家具企业结构优化及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有利于压缩中间渠道,推动木质家具企业向网络化、扁平化的生产组织模式转型升级,能够有效地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企业的协同化、集约化发展,从而使木质家具企业的整体结构更为合理,能够更好地适应灵活多变的市场需求.此外,互联网时代的核心思维是用户思维,市场逐渐由生产导向转变为用户需求导向,能够带动木质家具企业探索融合创新的新模式、新业务,转型升级为个性化发展模式.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与用户在生产、营销及服务等多环节的充分互动,有利于木质家具企业突破原先封闭运行、渠道单一以及单向流动的供需模式,确保用户的多样化需求能够得到更好地满足,以确立新的竞争优势.

3.4 增强相关与支持性产业

互联网能够增强木质家具产业的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互联网对木质家具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推进互联网与人造板业等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融合发展,既能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生产要素的利用率,又能促进企业在生产、销售、物流及服务等多环节的高效运转,以降低生产营运成本.二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能实现精准营销和个性化服务,能提高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产品的品牌影响力,进而以品牌影响力带动销量,扩大相关与支持性产业产品的市场份额.三是互联网变革了人造板等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组织关系网络,有助于优化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内部结构并促进转型升级,使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得以进一步提升.

4 实证分析

4.1 变量选择与基本统计分析

绝大多数学者鉴于数据收集的便利性与完整性,均采用进出口数据评价法来测度产业国际竞争力.本文同样基于数据的容易获取而采用此法,从众多指标中选取国际市场占有率来测度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WFMS).选取这一指标的主要原因是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大小最终将表现在该产业的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国际市场占有率能直接反映一国某产业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或竞争地位的变化,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之一.

前文通过理论分析表明互联网将能有效地提升木质家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了更全面地测度23 个木质家具主要出口国的互联网发展情况,本文决定选用互联网用户数(NET) 这一指标,该指标能较为直接地反映一国的互联网发展情况.

为准确地估计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规律,本文基于波特模型,并综合考虑各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的可获性来选取控制变量.在生产要素方面,木质家具产业属于资源依赖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森林资源是木质家具产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优势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本文选取劳动力成本(LABOR)和森林面积(FEST) 来测度国内生产要素.在需求条件方面,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高低可以反映一国需求层次的水平,因此本文选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AGDP) 来测度中国木质家具产品的需求质量.在相关与支持性产业方面,本文选取人造板业作为木质家具产业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代表,人造板业国际竞争力(WBPMS) 采用国际市场占有率来衡量.此外,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出口贸易活动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不断加深.而实际有效汇率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可以更为切实地反映一国货币的对外价值,是度量一国贸易商品国际竞争能力的常用指标,所以本文决定选用实际有效汇率(REER)作为控制变量之一.

4.2 面板数据模型的构建

WFMSi,t等于f (NETi,t,LABORi,t,FESTi,t,AGDPi,t,

WBPMSi,t,REERi,t),i等于1,2,...,N;t等于1,2,...,T

其中,i 表示国家个体,鉴于面板数据的可获取性和各国木质家具产品的实际贸易状况,本文选取了23 个木质家具的主要出口国作为截面样本,分别是中国(CHN)、意大利(ITA)、德国(DEU)、波兰(POL)、美国(USA)、加拿大(CAN)、丹麦(DNK)、瑞典(SWE)、西班牙(ESP)、法国(FRA)、荷兰(NLD)、葡萄牙(PRT)、墨西哥(MEX)、斯洛伐克(SVK)、奥地利(AUT)、英国(GBR)、巴西(BRA)、捷克(CZE)、匈牙利(HUN)、挪威(NOR)、芬兰(FIN)、爱尔兰(IRL) 和日本(JPN).这23 个国家在2015 年的木质家具产品出口总额占世界木质家具产品出口总额的76.53%.因此,选取这23 个国家作为木质家具产业国家竞争力的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代表性.t 表示每个国家的观测时期,观测区间为1996—2015 年.对于缺失数据的处理主要是采用线性回归法进行估算.

4.3 单位根检验

平稳性检验是利用面板数据构建模型的基本前提.本文采用LLC、IPS 和Fisher-ADF 这3 种常见的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法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WFMS)、互联网用户数(NET) 和劳动力成本(LABOR) 等7 个面板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α等于5% 的显著性水平下仅有人造板国际竞争力(WBPMS) 和森林面积(FEST) 确定为原始平稳数据,通过一阶差分后,所有变量均在5% 的显著性水平下服从同阶单整,表明所有变量的一阶差分都具有平稳性,因此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4.4 协整检验

为了进一步考察因变量与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本文采用Pedroni 和Kao 这两种常见的面板数据协整检验法对各面板序列进行多重协整检验.两种方法的检验结果均表明,WFMS 与NET、LABOR、FEST、AGDP、WBPMS、REER 这6 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因此,可以利用原始面板数据对回归模型进行估计.

4.5 面板数据模型的估计与结果分析本文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选择固定效应模型进行估计:一方面是对固定效应模型与混合OLS 模型进行比较的F 统计量检验结果显示,模型的F (22.431) 值为148.580 2,P 值等于0,拒绝原假设,表明固定效应模型比混合OLS 回归模型合理;另一方面是对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估计量进行比较的Hauan 检验结果显示,其检验统计量Chi2 (6) 等于33.615 4,P 值等于0,拒绝原假设,表明选择固定效应模型作为本文的计量经济模型会更加合理.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估计的结果如表4 所示,F统计量为317.673 9, P 值为0.000 0, Adj-R2 为0.953 8,表明模型具有统计意义,能够较好地解释互联网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规律.从表4 的参数估计结果可得,变量NET、LABOR、FEST、AGDP、WBPMS 和REER 的系数均在α等于5% 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不为0,表明互联网、劳动力成本、森林面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造板国际竞争力和实际有效汇率是决定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其中,森林面积对木质家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显著的正面作用,与Porter 的研究结论相符,为政府强化森林资源培育与管护策略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现实依据;劳动力成本对木质家具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显著的负面作用,与戴永务等的研究结论相符.近年来国内人工成本不断上升给木质家具等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只有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才是应对人工成本上升的根本出路;互联网、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实际有效汇率和人造板国际竞争力对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有促进作用,与王波的研究结论相符.当前新一轮的科技与产业革命正蓬勃兴起,若要强化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就必须重视实现“木质家具产业+互联网”的协同创新发展,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以及大力发展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的重要性.尤其是实现“木质家具产业+互联网”的协同创新发展,能否把握住互联网经济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将是中国木质家具产业能够砥柱中流的关键.

5 结论与政策启示

5.1 主要结论

本文首先运用出口优势变差指数等四个指标对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进行测度及国际比较,最终评价结果表明,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木质家具产业的发展迅猛,表现出相对较强的竞争力,尤其是中国带软垫的木质框架坐具的竞争力水平提升最快.但是,目前中国木质家具产业仍存在工艺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产业集群水平亟待提高等制约因素,因此,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潜力.然后,本文通过互联网对木质家具国际竞争力影响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得出:互联网可通过提升生产要素、扩大市场需求、促进企业结构的优化和创新转型以及增强相关与支持性产业等途径来提升木质家具产业国际竞争力.互联网与木质家具产业具有广阔的融合空间,已成为木质家具产业强化国际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变量.

5.2 政策启示

为强化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必须加快“木质家具产业+互联网”协同创新发展的步伐,将互联网技术与互联网思维植入木质家具产业领域,实现木质家具产业的网络化、智能化、集约化发展,进而实现木质家具产业生产效率和营运效率的有效提升.木质家具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比较优势建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整合要素资源,拓宽销售渠道,推动企业品牌影响力的塑造,进而以品牌影响力带动销量;应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与管理理念,依客户的个性化产品需求而动;应加大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以及创新型人才培育的力度,积极创新以提高木质家具产品的附加值.除此之外,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必须加强工业原料林的建设以及森林资源的管护,以解决中国木质家具产业原料资源短缺的问题;大力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并保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大力发展相关与支持性产业,加快产业集聚的进程.

国际竞争力论文范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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