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跟静静喝的饮料有关专科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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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喝的饮料

文/ 谢沁立 图/ 夏末

法律解说/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孙贤芹律师

事例:

妈妈特别喜欢喝“茹梦”(商标上“梦”字为书法繁体字)这个牌子的饮料,尤其喜欢桃汁.受妈妈的影响,女儿静静也喜欢喝.虽然妈妈限制5岁的宝贝女儿喝饮料,但每个周末全家人一起吃饭时,爷爷奶奶会让静静喝上一小杯饮料.

这个周末,全家人又聚在一起,爷爷奶奶做了许多好吃的.偏巧,静静喜欢的饮料家里没有了.为了省时间,爷爷就去小区附近的一个街边小店买了孙女喜欢喝的桃汁,价钱比超市买的还便宜.

晚饭吃得很舒服,只是静静的妈妈说了一句“饮料和平时喝的味道不太一样”,但她怕静静的爷爷不高兴,便没再说话,她看看饮料的外包装,好像也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但当天夜里,静静却病了,上吐下泻,吐得胃液都出来了,妈妈也觉得肠胃不舒服.爸爸连夜把母女俩送到医院治疗.爸爸想,是什么让母女俩吃坏了肚子?为什么家里其他人没事呢.他注意到还没有扔掉的饮料瓶.仔细观察后,他发现饮料有问题,“茹梦”的“梦”字乍一看没什么问题,但仔细看,似乎不是“梦”字.他从超市买回来一瓶“茹梦”饮料,再对比着观看,两瓶饮料生产地址不同.爸爸将这个事情和一位当的朋友说了,朋友正好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处工作.经过调查,民警发现静静爷爷买的饮料上写的是“茹萝”,而“萝”字和“梦”字的繁体字近似,造成误认.他们追根溯源,一举打掉了这个仿冒正规饮料生产厂家的非法作坊.

对这些仿冒他人产品的违法人员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买到并使用了假冒产品,老百姓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说法:

该事例是关于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及产品质量的侵权问题.仿冒行为是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仿冒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损害了知名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仿冒且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则完全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相关责任人不仅应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两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两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编辑 缴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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