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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素材

一、素材概要

2016年4月14日,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房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款.杜志浩等11名人用极端手段侮辱被告人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民警接警后来到接待室后说“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11名人对苏银霞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的凌辱,期间人杜志浩还露出下体羞辱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忍无可忍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人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不过,“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警方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围绕案件的争议并未因判决结果而就此停歇.于欢的上诉代理人、被告于欢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已经在2月24日,赶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上诉.

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二、深度解读

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正视

案件中的伦理情境

近几天,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于欢刺死辱母者被判无期徒刑成为社会的焦点.此事已经延伸到了法律与伦理的冲突层面.

母亲被索债者当面凌辱,儿子情急之下刺死一人——最简单的描述,凸显的是此案引来舆论哗然的原因:当一个人或其至亲正在遭受难以忍受的凌辱时,奋起反抗造成一定后果,司法应该如何认定这一行为?

当地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这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派出所已经出警,于欢母子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虽然涉及一些具体细节的争议,比如,在离开接待室后,是准备离开还是仅仅外出调查,但最主要的争议,还是集中在于欢是否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上.尤其是,于欢由于母亲和自己被侵害而产生强烈情绪的情况下,是否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在某种程度上,也正是这样的伦理情境,让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

他们考虑更多的或许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法律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可以说,法律不仅关乎规则,还关乎规则背后的价值诉求,关乎回应人心所向、塑造伦理人情.此案在半年过后掀起舆论波澜,正是因为其中蕴含着许多人的伦理诉求和情感诉求.

换句话说,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是一个伦理行为.而对于判决是否合理的检视,也正显示出在法律调节之下的行为和在伦理要求之下行为或许会存在的冲突,显示出法的道理与人心常情之间可能会出现的罅隙.也正是在这个角度上看,回应好人心的诉求,审视案件中的伦理情境、正视法治中的伦理命题,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也正是因此,转型期中国的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经验,正视转型时代保护伦理价值的重要性,从而把握好逻辑与经验的关系、条文与人情的关系、法律与伦理的关系.

(选自“人民日报”网评论,有删改)

[点 评]文章从法律和伦理,法律和人情,法律和社会舆论,法律和人的价值诉求等方面做了深刻的阐释,进而上升到中国转型期的法制建设.论述环环相扣、层层推进,语言精髓,尖锐而又不失平和,是很值得学习的评论文章.

三、多维角度运用

亲情与法制,伦理与公权力,法律与伦理,人性的底线,道德的底线,正义与邪恶.

四、作文示例

亲人受辱,需要血性,需要尊严

一个人如果面对自己的母亲被侮辱无动于衷的话,与行尸走肉何异.于欢在自己母亲被人用卑鄙手段羞辱时,求助于公权力无助,迫于无奈出手,这本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也是对亲情受到危害的正义之举,是弱者本能的一种反抗.如果这是故意伤害罪的话,试问,难道弱者就应该束手待毙吗?难道中国人民的14年的抗日是一种错误吗?

常言道,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

人生最痛,莫过于子欲养而亲不待!所以,当于欢拿起水果刀刺向对方的时候,是对妈妈的一种爱,一个正常人的举动,而非故意伤害对方,试想,一个年轻人,亲眼目睹自己的亲妈,被别人侮辱!自己的母亲,被各种手段侮辱——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讨债人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用污辱于欢的母亲.没有道德底线的侮辱,没有人性的侮辱!是怎样的人,才能在母亲被肆意侮辱时,无动于衷?

于欢,忍住了.因为,他当时应该还相信法治.他还相信,来了后,会将自己的母亲解救出来!但,到场之后,没有任何作为.轻飘飘说句话后,转身就走!

寄希望于公权力无效,于欢愤然出手,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的反应.如果无动于衷,才是对亲情的抹煞、对血性的抹煞!

古今中外不乏辱母杀人的案例,但都被无罪释放,有的还封官加以表彰.汉代的董黯面对母亲受辱愤起杀人后投案自首,汉和帝不仅认为他无罪,还封官发放俸禄.他成为历史上有名的孝子,被世人传颂.美国15岁少年贝利开打死侮辱自己母亲的男子,最后被判无罪.当母亲受辱时,作为子女面对的不仅是亲情,更重要的是面对的是邪恶,对邪恶愤然出手,天经地义.

当于欢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传出,舆论哗然!绝大多数网友都为于欢的愤然出手叫好,为于欢被判刑叫屈!在公权力选择退场的时刻——于欢,用一个男子汉的血性,维护了一个人基本的尊严!于欢,用一个儿子的血性,维护了一个母亲的尊严!

孝道,是中华民族绵延几千年最大的道.于欢对母亲的孝道,是在危急时刻.当时,母亲受到凌辱,自己人身受到威胁,公权力不能制止邪恶,于欢只有用自己的力量帮助自己,解救母亲!

如果司法机关,用法律的名义,惩罚这种发自内心的传统道德,是一种对民族文化的背叛.

如果我们的法律体系,是让儿子看到自己的亲娘被肆意侮辱,只能无动于衷,这种法律是极其可悲的!

如果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在公权力不能发挥作用时,被侮辱的与被损害的,只能选择默默承受,这种司法是极其失败的!正当防卫被限制太死,自力救济动辄得咎,是对社会正义的戕害!

如果儿子看到母亲受侮辱,只能胆战心惊,袖手旁观.你怎能期望,当祖国母亲受辱的时候,她的儿女们会充满血性,冲锋在前?

你如何指望一帮缩头乌龟、窝囊废,捍卫自己的祖国母亲的尊严.

不论你是事件相关方,还是纯粹的围观者,我们都在做一件大事.让我们用围观,推动祖国的法治进步.让我们用热情和关切,推动祖国的点滴进展.毕竟,我们都仅有一位母亲.毕竟,我们也都仅有一个祖国!

[点〓评]本文开开门见山,观点鲜明.从亲情受到危害谈起,进而上升到伦理与法治的高度.于欢是在求助公权力无助的情况下,出手杀人,是男儿的血性,是维护亲人的尊严.正如文章所言,如果对亲生母亲受辱漠视,当祖国母亲受辱时,我们又怎能杀敌保国.有中国古代的孝子董黯和美国15岁少年贝利为例,论证充分有力,语言犀利.

[作者通联:河北邢台南宫市南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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