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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罪,还是被冤枉?

“我到现在都没搞明白,我怎么就成了罪犯,还坐了

两年牢?”2017 年3 月29 日,湘西泸溪县人杨明胜对本刊记者说,他不明白,为什么连王志国都说不是受他指使,结果他还是被判有罪.

2011 年7 月18 日, 泸溪县地方海事处主任张树峰在上班途中被两名持刀男子砍伤.8 月12 日,泸溪县地方海事处副主任杨明胜被吉首市局带走.4 个月后,杨明胜被指控涉嫌指使王志国雇佣他人对张树峰实施故意伤害,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 年.

但诡异的是,在判决书中指控“自己受杨明胜指使”的王志国,却在一审、二审时均当庭翻供,表示该案与杨明胜无关.出狱后的王志国又到长沙市蓉园公证处作了一份《公证书》(2004湘长蓉证内字第[7197]),《公证书》内容为:“杨明胜系冤枉,砍伤张树峰是王志国策划指使,与杨明胜没有任何关系.”

口供存在“瑕疵”?

2011 年12 月21 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对杨明胜等人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指控杨明胜涉嫌指使王志国伤害张树峰.起诉书中称,犯罪过程为杨明胜指使王志国,王志国又雇佣廖春华,廖春华又雇佣张冀,张冀再找到黄福州,黄最终雇佣另外两人砍伤张树峰.

在吉首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2012吉刑初字第11 号)中,本刊记者发现,吉首市检察院向吉首市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杨明胜、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的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法医鉴定书、手机、侦破说明、抓获经过等内容.

梳理吉首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本刊记者发现,一审法院给杨明胜定罪的主要证据为王志国、廖春华、张冀、黄福州等人的口供,案发前后王志国与杨明胜二人的,王志国等人在泸溪县地方海事处附近吃饭后,一份签有杨明胜名字的点菜单.

在吉首市局的刑讯笔录中,本刊记者发现了诸多疑点.比如,据王志国供述称,有一天早上8 点多钟,他与前妻龚桂珍到州医院看病,曾通过电话联系砍张树峰的事,“之后几天,我到泸溪和杨明胜见面”,当面问杨明胜要把张树峰砍成什么程度.

然而,在自治州医院出具的关于王志国前妻龚桂珍的检验报告单上的日期却显示为2011 年7 月26 日,而此时张树峰被砍已经事发12 天.

吉首市局刑讯笔录中曾提到,犯罪嫌疑人廖春华、张冀见过杨明胜.廖春华在供述中曾提到三次见到杨明胜,甚至连当时杨明胜穿什么颜色的衣服和裤子都有描述.然而,旁听了杨明胜案一审庭审的莫小军、向明义、杨明喜、王水平等人回忆称,在法庭上,法官问张冀和廖春华等人是否认识杨明胜时,“他们都说不认识”.

杨明胜觉得,法庭上那份证明自己有罪的口供具有很大的“瑕疵”.

证明中这样描述,2011 年7 月11日,王志国曾带人前往泸溪县地方海事处“认人”,并带廖春华等人在海事处附近的津南餐馆吃饭.“中途杨明胜过来给我送了一条硬盒蓝色芙蓉王,吃完饭我给餐馆老板讲到时候杨明胜来结账.”公诉机关把此项作为重要证据向法庭提交,“经津南餐馆老板杨晓明及津南餐馆点菜单佐证,是签杨明胜的单.”

可是,杨晓明出具的一份书面证明却显示,当天王志国确实带着两个人到他处用餐,王志国告诉他是杨明胜安排的,但杨明胜本人从未就此向他打过招呼,是王志国签了杨明胜的名字.同时,杨晓明还透露:“这一情况在吉首市局前来调查时都曾讲过.”

关于此事,王志国曾在《公证书》中证实,是其冒签了杨明胜的名字.杨明胜不知情,杨明胜当天并未出现在餐馆现场.而至于杨明胜与王志国的,湘西检察系统一位熟知杨明胜案的检察官告诉本刊记者,只能证明他们通过电话,“没有通话录音,不知道通话内容能否作为证据,值得商榷.”

另据多位参加过杨明胜案一审庭审的消息源向本刊记者证实,在一审庭审期间,王志国曾当庭翻供,否认砍伤张树峰是杨明胜指使,系其个人所为.对于为何供称受杨明胜指使,在法庭上,王志国曾向法官这样陈述,“我没那么说,是他们()自己写的.”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2015]州刑申字第17 号)中,也提及了王志国在一审存在翻供的情况.但在一审判决书中,这一细节并未得到体现,而是称王志国“未持异议”.

2012 年3 月2 日,吉首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杨明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 年.杨明胜不服判决,随后向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

在二审法庭上,王志国仍然坚持一审时的翻供内容,称与杨明胜无关,砍张树峰案系其个人所为.但二审法庭认为,杨明胜与王志国存在串供嫌疑,因此对王志国的翻供不予理睬.本刊记者发现,在二审判决书中,二审法庭认为,“提审廖春华和张冀过程中,二人证实了杨明胜与王志国存在串供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一位法学博士告诉本刊记者:“串供不是一个名词,不是说你说串供就串供了,串供的时间、地点、过程、内容必须查实清楚,法律是严谨的.本案中,王志国与杨明胜不存在串供条件,法院认定串供证据不足.”

据本刊记者了解,在杨明胜和王志国被期间,二人见面次数极少,即使见面也有在场.二审法院称杨、王二人串供,除廖春华和张冀口供外,并没有其他证据,对串供过程和串供内容也无任何描述.

最终,湘西自治州人民法院驳回了杨明胜的上诉,维持原判.

拘留程序是否合法?

对于杨明胜被带走时的情景,泸溪县地方海事处党组原书记李振刚仍记忆犹新.

2011 年8 月12 日, 李振刚接到时任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刘本国的电话,通知他和杨明胜以及单位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到交通局开会,说是吉首市局要来了解张树峰案的案情.后来,交通局的一位副局长进来通知说杨明胜被带走了.

吉首市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吉公刑拘通字[2011]0209 号)显示,杨明胜于2011 年8 月12 日被吉首市局刑事拘留.但在拘留通知书左下角的送达到拘留人家属的时间却为2011 年9 月22 日,送达时间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限.

本刊记者在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中发现,黄福州被拘留的时间为8 月10 日,张冀被拘留的时间为8 月10 日,廖春华被拘留的时间为8 月11 日,杨明胜被拘留的时间为8 月12 日,但王志国被拘留的时间却为8 月16 日.

此外,本刊记者还了解到,法庭指控由杨明胜指使王志国雇凶伤人,而直接砍伤张树峰的两名直接犯罪嫌疑人至今都未归案.

“这不合逻辑,如果是杨明胜指使王志国雇佣张冀、廖春华等人,应该是张和廖等人供出王志国,再由王志国供出杨明胜才对,因为之前机关和公诉部门的证据都显示张冀、廖春华等人并不知道杨明胜的名字.杨明胜为何会先于王志国被拘留?此外,幕后指使、雇凶的人都已经判刑了,直接砍人的凶手怎么还没抓到?”上述湘西检察系统检察官说.

针对为何直接砍人者至今未归案,杨明胜为何先于王志国被拘留等问题,本刊记者前往吉首市局询问原因,但并未得到该局有效答复.

在杨明胜被拘留34 天后的9 月15 日,吉首市检察院向吉首市局出具了一份不予批准逮捕案件说明书(吉检刑不捕说[2011]66 号),驳回了吉首市局关于对杨明胜逮捕的提请(吉公刑[2011]第149 号).杨明胜于2011 年9 月15 日被释放,取保候审.

被拘留时,杨明胜除了是泸溪县地方海事处干部,还有另一重身份——泸溪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出具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中指出:杨明胜是不是泸溪县人大代表,待查清.其人大代表身份未查清和未得到其同级人大许可的情况下,不可以批准逮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一位法学教授告诉本刊记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拘留、抓捕人大代表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一般情况下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级人大先取消嫌疑人人大代表资格,然后机关可实施抓捕(拘留);另一种是嫌疑人正在作案过程中被抓,可以在犯罪现场直接实施抓捕(拘留).

而据知情人透露,在杨明胜被吉首市局带走时,杨曾多次表示自己是人大代表的身份,但吉首市局仍未予以理睬.

“在杨明胜被拘留一个多月后,吉首市局派人来到泸溪县人大,在召开的常委会上,人员介绍了杨明胜的涉案情况,并建议罢免其人大代表身份,随后,经过表决对其人大代表身份予以罢免.”曾小方曾是泸溪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亲历了当时罢免杨人大代表资格的场景.

对于拘留人大代表杨明胜的程序是否合法,本刊记者前往吉首市局采访,一位宣传部门的负责人说:“法院都判了,说明我们没问题.”

2014 年1 月24 日, 杨明胜刑满出狱.出狱后,杨明胜四处奔波,想讨个说法.同年11 月,他收到了王志国托人交给他的一份出自蓉园公证处的证明,证明内容在此重申:故意伤害张树峰一案,系王志国自己一人策划,与杨明胜无关.

2015 年,杨明胜以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且侦查及一二审程序违法为由,向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诉.对此,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国在一审和二审法庭上已经翻供的同一事实不足以作为法律规定的新证据,且在侦查、起诉及审理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未发现违法情形,随即驳回了杨明胜的申诉请求.

针对王志国通过蓉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为何不能作为新证据这一疑问,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本刊记者回复称:“驳回申诉书上的答复,就是我们法院的意见,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和检察院提出申诉和抗诉.”

有人怕他“开口”?

从19 岁起,杨明胜便在泸溪县航运公司工作,后历任湘西自治州泸溪港航运监督所浦市站站长、泸溪港航运监督所所长、泸溪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副主任等职.期间,杨明胜曾多次获得省级、市级和县级先进个人荣誉和先进工作者称号.2002 年,其当选泸溪县第十四届县人大代表,随后连任第十五届县人大代表、第十五届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大财经预算委员会委员、县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杨明胜提出的诸多提案均得到解决.据知情人透露,杨明胜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以直言、敢言“出名”.如今,因为张树峰案,杨明胜丢掉了原来海事处的工作,迫于生计,出狱后,他应聘为怀化腾驰光伏产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然而麻烦并不止于重获自由,2016 年4 月21 日,杨明胜与张金平、张昌有一起前往上海与一家公司洽谈投资事项的,遭到上门盘查.

对于当时的情况,据张金平和张昌有回忆:“4 月22 号晚上10 点多钟,我们到达上海后,用登记开好了房间.之后我们与上海方面的投资方谈了不到20 分钟,当地派出所就找上门来,盘问杨明胜.投资方见这种情况,也放弃了与我们的合作.”而后,杨明胜迫于压力,被公司解聘.

据杨明胜的妻子陈佐群回忆,这种情况不止一次.“我和老杨在长沙、北京等地登记住宿后,当地派出所也有人前来盘问,有一 次甚至被带到了当地派出所.”

后来,杨明胜托同学杨必利找了一位湘西系统内部人员帮其查找原因.最终才知道,杨明胜已经被列入重点外出监控人员的名单,只要外出,就会受到当地派出所的盘查.对此,杨明胜和家人至今都无法理解,“就算是真的犯了罪,杨明胜已经刑满释放,为何还会遭到如此对待?”杨明胜怀疑,有人怕他去“”.

此外,杨明胜妻子陈佐群告诉本刊记者,杨明胜在取保期间以及出狱后,都曾遭到社会人员的威胁和敲诈,对于是否与此前的案子相关,家人一直表示怀疑.陈佐群的同事陈欧亚也证实,她的同学——吉首市局一位,曾向其询问陈佐群的电话.

且在杨明胜取保候审期间以及出狱后,湘西自治州海事局原局长朱煌也曾找过他,并让他不要到处告状,当时朱煌许诺给他在事业上提供帮助.对于朱煌私下找杨明胜这一说法,本刊记者在湘西自治州海事局原副局长张永明处得到证实,“当时朱煌是通过我联系的杨明胜,吃饭时我就坐在边上.”

在调查中,本刊记者还了解到,杨明胜曾对湘西自治州地方海事局关于油料补贴等事提出过质疑,泸溪是湘西航运规模最大的县,管辖的船只在湘西地区最多,燃油料补贴金额却与航运规模不对等.杨明胜曾怀疑这其中可能存在贪污腐败和公款挪用等问题.

杨明胜入狱后,为了不让年迈的老父担心,家人谎称杨明胜出了两年差,而如今得知真相的父亲急火攻心,已然卧病不起;因为杨明胜成了罪犯,本来十分优秀的儿子,事业也颇受影响;因为被指控雇凶砍伤自己的上司,杨明胜经常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他“虚伪阴险”.

为了冲破这噩梦般的现实困境,寻找到这一切发生的原因,杨明胜卖掉了自己的房子,四处申诉,四年间没有买过一件新衣服,“但我不会放弃,因为我已经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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